李艳
摘 要:人的全面发展以“自由个性”为核心,现代德育肩负着培养独立个性,充分实现人的主体性的“成人”的基本使命。传统人格具有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倾向,现代德育旨在扬弃“片面发展的无个性的听话人”,成就“全面发展的具有自由个性的完整人”,从而实现新的人格理想:个性化人格的表达。
关键词:德育;人格;个性
中图分类号:C961;G4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5)05-0022-03
马克思在其著名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框架中,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在这里,马克思强调的人是“个人”意义上具体的人,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或人类的整体。他注重的是“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确立。现代德育发展的着力点就在于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理论和实践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并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致力于培养和造就个性化的人格。德育是改造人精神世界的事业,其宗旨是要解放人,释放人的潜力,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使人真正成为“人”。现代德育肩负着培养独立个性,充分实现人的主体性的“成人”的基本使命。所谓“成人”,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是“成事”,指人的外在的成就和社会价值的展示;二是“成己”,指个体充分表达自我人格的独立、健全与丰满。德育“成人”之道,其核心正是个性化人格的实现。
一、传统人格模式化和单一化倾向
纵观历史,僵化、教条化、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常常成为压抑人格的工具。中国传统社会个人依附于家族和皇权,以家庭为基础的等级制度浸染出的人的生命底色是单色调的、吞噬个性的,具有人格模式化和单一化的倾向。专制统治的基础乃是一种权力由上至下得到绝对服从的社会结构,它需要的仅仅是顺民和奴才,拒绝具有独立个性的人。 这种单向强势的精神桎梏经过长期的运行内化,其结果往往使得身处其中的人不再作为具体、真实、鲜活的“人”而存在,人被异化为政治人、观念人。第一,个人丧失了作为个人的独立性。把个人仅仅看作从属于某个“虚幻的集体”的一分子,只把个人当作集体的手段,否认个人利益的道德价值。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抽象的社会观念中思维往往只讲社会性,不讲人性;只强调社会,不肯定个人。至于个性,基本上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加以对待。个人的本真个性被社会的所谓“整体”所遮蔽,没有独立性更谈不上自由发展。第二,限制了自我发展的丰富性。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是极其丰富的,包括物质需要、精神需要乃至全面发展的需要,但是在专制的桎梏下,抹煞了个人作为具体存在的丰富性,人性成为固定不变的“公式”,无法从自我批判中获得自我转化的能力,因而缺乏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第三,导致了人的心理变异,缺乏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盲目信仰,盲目顺从。在稍微复杂一点的事物面前,不是以行为本身来判断是非对错,而是以发布命令的主体或权威来判断是非对错,否则在心理上就会产生没有依附、没有归宿、难以生存的孤独感、虚空感、恐惧感。专制的高压统治所导致的变异心理也摧毁了人与人作为共同体的和谐心理联系,人与人之间产生巨大疏离,在如此境遇中造就的其实大都是“唯我主义”的自私自利者,这些人有一个普遍的特征:对属于社会的、“公共”的东西,他们很少意识到,也不愿意更无力承担责任。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德育基本上都是用统一的内容、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对受教育者进行“统一模式”的道德教育。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这种“统一化”模式忽视了人性中的个性问题,最终形成思想上千篇一律的缺乏独立自主精神、毫无个性的虚假的“听话人”,这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宗旨和最高命题——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个性自由恰恰是背道而驰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所有制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分配方式多元化和思想意识多元化等现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人们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明显,个性化追求越来越强烈,这种传统德育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巨大变化的现实。
马克思主义历来都十分重视人的个性的独立、自由发展。人的个性是个体的人作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与他人相比较所具有的不同特性,是人之为“人”,人之为“我”的最根本的标志。马克思主义认为,个性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高标准和集中体现。我们可以做这样两个层面的理解: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是个性自由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程度上的全面发展,人的个性发展将会是片面和畸形的;另一方面,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人的全面发展受其个性发展的制约,如果没有独立自由发展的个性,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无从谈起。马克思主义是为人的哲学,个人作为独特的生命存在,既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又是人类发展的根据和最终目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追求的理想和根本价值。马克思力图回到实践中的人本身,其起点不是学术的,而是生活的;不是游离于人之外的,而是深切关注人的现实生存、发展。马克思认为,在“世界历史” 状态下,社会是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与社会不再把对方当作工具,个人与社会的目的一致,整个社会的需要,就是每个个体自我发展的全部内容,人是“世界历史性”的人,是真正普遍的人,充分展示并发展着自己的个性与能力,成为独立自由的个体,彻底摆脱异化状态,扬弃人的整体话语、人性的单调和生命力的枯竭,告别依附与寄生的生存方式,从主体缺席的症候中解放出来,逃脱个人主体被遮蔽的命运,呵护个体生命的尊严,自觉控制和驾驭各种异己力量,真正体会个性自由独立发展的不可让渡性,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得以实现。
二、从“片面发展的无个性的听话人”到“全面发展的具有自由个性的完整人”
现代德育追求人性化,其要旨就是要使人从“无个性的听话人”到“具有自由个性的完整人”,促进现实的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实现“自由个性”,打造珍惜生命、热爱生活、情感丰富、积极乐观、勇于创新、乐于创造、阳光朝气、个性丰满的现代人。北京师范大学的肖川教授曾经提出“主体性道德人格教育”,他认为:“主体性道德人格作为个体生命最为独立、理性、自觉、自为、自由的存在方式,使植根于明敏的心灵、无畏的勇气、坚强的毅力和热忱的信念中的个体的道德行为成为可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主体性道德人格是建立于内在的自由,即为理性所控制的自由上的,它是我们向某种更高的善归依的自由。”其独到深刻的见解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这种转型不仅仅是表面上的经济制度的转型,更是人的转型。“现代性不仅是一场社会文化的转变,环境、制度、艺术的基本概念及形式的转变,不仅是所有知识事务的转变,而根本上是人本身的转变,是人的身体、欲动、心灵和精神的内在结构本身的转变;不仅是人的实际生存的转变,更是人生存标尺的转变。”
市场经济是诉求人的独立性的经济活动形式,事实上,在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最欠缺的是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的基本素质,比如人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等,其核心正是个性化的独立人格。诚然,德育作为一种基本教育,应当力求一种普遍性,但不能由此忽略的是,受教育者是独立、个别的人。忽视人、人的价值、人的个性差异的德育,势必会导致受教育者主体性的丧失和个性的泯灭。个性是个体内在的独特的活动,它不可以被规范,更不可以被限定。“每个人之间有所不同,即都具有其自我独特性,具有不可重复和不可取代的唯一性,这种自我独特性或唯一性是每一个人得以存在的根据和理由,因而每个人有其个人价值的理由和根据。因此,德育应当以尊重、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作为出发点,尽可能避免侵犯个性。人格作为精神层面相对稳定的结构,具有多方面的规定和向度,诸如理性、情感、意志等。但如果仅仅偏重于其中的某一方面,往往容易将人引向片面的存在,都将是支离破碎和不完整的。比如,当我们把理性理解为人格的唯一规定时,个体同时也就被界定为一种概念化的存在或者逻辑的化身。相反,如果将情感、意志等因素作为人格的全部内涵,认为人就是任直觉和情感自由活动,则意味着把个体视为非理性的存在和化身。依马克思之见,个体是“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个体应当是一个丰满而完整的整体。因此,对人格多方面规定的片面侧重,往往在实践上也对应着存在的平面化、单向度化,消解了人格的丰富性和完整性,而要扬弃人的存在的片面性,最重要的就是以确认人格的多重性为基本前提。人格的多重性表现为个性化人格的理性、情感、意志诸本质力量的多向度发展。在发挥理性的作用,发展人的理性能力的同时,也注重发展情感、意志、欲望、直觉等非理性因素,而后者往往能够外化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满足感性生命的欲望和情感,实现自我选择的坚定意志等,从而构成自我人格发展的精神支柱和不竭动力。作为个性化人格的一个重要特征,人的诸本质力量的综合平衡与全面发展,其实更多地表现为情感、意志、欲望、直觉等非理性活动在实践的历史性展开中,越来越以理性为导向,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应该是一个挣脱外在束缚,充分利用理性,大胆张扬自己理性精神的人。
三、新的人格理想:个性化人格的表达
人的个性主要包括自然潜力、需要动机、心理特征、精神面貌、道德观念和思维方式等内容,理想人格往往是现时代社会核心价值的集中体现,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人性的充分发展就是“一切天赋得到充分发展”,也就是说,要充分挖掘人的潜力,满足人不同层次的需要,使个人的心理日趋成熟、稳定和健康,使个人的观念、道德和精神不断得以升华,最终达到或者无限接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境界。正如约翰·密尔所言,人性“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所谓个性化人格,就是能够自由发展其个性的人格。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新的人格理想,个性化人格以追求个性的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并非是脱离现实可望而不可即的“空中楼阁”,个性化人格其实是一种 “平民型”的理想人格。所谓“平民型”,强调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尊重、独立、竞争、 能力、创造、自由、责任等价值观念,总体倾向是追求知、情、意的统一,理性、意志和情感都能给予关注,得到充分的发展。我们之所以将其定位为“平民型”,一方面主要凸显的是理想人格的现实可能性,它并非高高在上或者遥不可及,我们并不要求培养全知全能的圣人,受教育者是普通人,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也会犯错误,但只要能够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自尊、自信,学会负责和承担,具有真性情和追求个性解放,内在的潜能不断发挥,那么,多数人经过不懈努力就可以达到真善美相统一的境界,成就自由独立、全面发展的个性。这样,就肯定了每个普通人成就理想人格的可能性。 当然,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经过较为漫长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指的是个性发展的多样化。在传统对人格理想的设定中,往往把伦理为中心的实践理性绝对化,贬低甚至于抹杀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这种理性专制主义严重抑制了个性的自由发展。在正统儒学的视阈中,完美的人格就是圣人,这种看法将圣人视为普遍的人格典范,不免忽视了人格理想及个体发展的多样性。事实上,这种人格设计不仅过于空洞,并且极具风险,它使得人在人性的弱点面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似乎稍有不慎就会跌入人性的深渊,其结果只能是限制了受教育者的自我成长智慧和道德能力的发展。这种设计显然没有注意到人格理想总是以个体为其现实的承担者,个体作为社会成员,不可否认应当具备某些共同的特征,但更多的是包含多样化的丰富个性,因此,我们决不能用整齐划一的标准来衡量人。而应该因其性情所近注重差异培养,使独立自由的人格的实现成为可能。较之传统德育抑制个性发展,近代以来关于理想人格的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后者集中表现在对“个性解放”的强调,个性从人对人的依赖中释放出来,成为具有独立个性的人,开创了人的发展的新纪元。但是,在纠正忽视个性原则之偏见的同时,我们必须引起警觉的是,人作为个体具有独立的一面。但人不是脱离社会的离群索居的个体,现实的人总是与他人共在,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我们强调个体发展的主体性,同时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主体性发展是有一定限度的,个人作为主体存在无可非议,但他者亦为主体,如果个人在进行主体个性化人格的表达时,仅仅把他者当作客体,必将受到他者的反对和抵抗;如果个人在强调发挥自主性时,无视社会的游戏规则和公平、公正理念,就会走向极端的利己主义,使自己陷入困境,其结果是个体被孤独地排斥在“世界历史”体系之外,缺乏他者的认同,丧失社会的归宿感,最终使个人主体性发展误入歧途。在基于现实发展的可能性和人的本质需要相结合而展开的社会实践中,人不仅能够多向度地发展其本质力量,成就自由独立的个性,而且还能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通过创造性的活动为社会、集体做贡献,这是个性化人格所蕴涵的自我价值与社会责任、个性发展与群体认同的辩证统一。当今,改革开放为个性的自由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代社会总是以“个性”“自我”实现为价值取向的。个人的主体意识和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增强,与此同时,也容易导致缺乏社会责任感,强调一己之私,人与人之间只有契约、竞争,而缺乏温情脉脉的情感联系。人们追逐利益的最大化,物欲膨胀把对生活的意义投射到对物的占有和追求上,成为物质的奴隶,人迷失了自我,丧失了自我本真存在的意义,成为物质人、经济人、消费人,沦为新的失落个性的“商品人”。现代社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的智能与技能,人们不断去除束缚,获得前所未有的自由,但是,自我放逐也可能意味着安全的缺位,在获得独立自主和批判精神的同时,人们并未获得确定的安全感,按照弗洛姆的观点,人甚至会为了获得安全感而重新选择逃避自由,个人的独立性消解于物质生产的机械化、复制化,在平面化中远离现实,丧失反抗维度,失去思想和深度。弗洛姆认为,现时代人的生存出现了新的人性的分裂,“人丧失了伊甸乐园,丧失了与自然的一体性,人成为永恒的流浪者;他被迫继续前进,并不断努力,变未知为已知。他必须了解自己,必须说明他存在的意义。”当社会为个性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个性的自由发展如何以一种健康的方式进行,而不是陷入新的“人格分裂”的泥淖。
实践证明,个性只有在受到充分尊重、关爱和信任的环境中才能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以上困境的解决之道只能是自我价值和社会责任、个性发展和群体认同的和谐共生。只有在充满信任和理解,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社会环境中,每个人都是参与者和创造者,每个人才能发挥自身的积极主动性,都是意义的创制者和领会者,也都是其中的受益者。在自由人格的联合体中,每个人的个性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展,这个意义上的集体称其为“真实的集体”,能容纳并保护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成为促进而并非妨碍自由个性成长发展的组织。
人格的生成过程实质上也是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完成人的解放,实现人的自由个性,必须在现实社会之中进行,展示社会历史进程,从而避免对人的全面发展做抽象化、思辨化的理解。成就自由发展的个性往往与接受普遍的社会规范相联系,德育以自由个性为终极价值目标,这一目标使德育立足于人类本质的高度,体现着德育目标的理想性、层次性和阶段性,现代德育恪守的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对人的权利的捍卫和全面发展的关怀。正是在德育过程中,个体与社会良性互动,外在的规范逐渐为个体所接纳和认同,并内化于主体的意识结构。个性化人格的培养,不仅包含着对个性化的内涵的界定,而且关联着对“成人”过程的深刻理解。从人格培养的过程来看,个性化人格的生成并不仅仅表现为外在的附加,而是有其内在的根据。唯有通过德育实践的过程,个体内在的潜能才会不断获得现实的内容,并最终成就个性化的人格。并且自我所处的社会关系和环境是变化的,个性具有发展的动态性而非固定不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性化人格的培养是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然,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批评旧唯物主义把人看作环境和教育的产物,依马克思之见,不能靠少数所谓天才、圣人来改变环境和培养人,而是要通过群众的劳动实践,使人在其中接受教育。就现实形态而言,理性、情感和意志诸本质力量的多向度发展是以个体的能力为其表现形式的。能力是个体存在之所以可能的条件,也是个体存在所能达到的境界的标志,能力的发展状态在一定意义上确证着理性、情感和意志等本质力量多向度发展的实现程度。正是在能力的形成和确证过程中,以实践为旨归的德育成为培养个性化人格的现实途径。同时,个体还应当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主宰自己的人生道路,努力培养和锻炼自己,使自己的理性、情感和意志诸本质力量获得多向度的平衡发展,成就真善美相统一的个性化人格。这样一来,个体最终获得作为“我”的价值感,体验到自己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个性的存在与世界建立起独特奇妙的联系,存在时空获得了巨大的、无限的延伸,因自己的存在而富了自然、社会之多样性,从而由内心深处生发出和谐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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