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晶飞
摘要:村民自治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村民自治,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有着不可比拟的意义。文章通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村民自治进行概述,找出目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加强村民自治的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非同凡响的成就,最大的焕然一新就是——农村。我们可以看出,村民自治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课题。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亿万万人民创造的伟大财富——村民自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应该加大重视,确保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村民自治概述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概述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课题的确立,是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通过了“十一五”规划建议中,随着全球化不断地加剧,在这一深刻的历史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自身有着重要意义。它不仅是为了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为了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可以使我国在面对国际市场上日趋竞争激烈和复杂的世界经济时,有较大的回旋余地。
(二)村民自治概述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地区的一种乡村治理模式,它的定义有多种。我国宪法第111条中有着明确的界定:基层的群众自治性组织,主要是指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是广大村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为自己的生活创造机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三)二者内在联系
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立场出发,社会主义新农村视角下的村民自治,务必要遵循中共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方针政策。从经济体制角度出发,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村民自治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从政治体制角度出发,秉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精神,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使村民自治的权利得到真正实施。这样既提高了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了群众基础。
二、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视角下的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弊端,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同时,也为新农村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现总结为下列几方面:
(一)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总体相对较低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远低于发达国家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总相对水平较低。许多村民对于村务漠不关心,认为那是村领导的事情。有些村民文化基础薄弱,对村委的法律定位没有清晰的认识。即使参加村委会议,不能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不能在议事决策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上级政府或干预村民自治
某些农村由于地处偏远,与外界信息交流能力较差,在农村具体的工作中,存在乡镇政府干预村民自治的事件。例如:村务的公开需要按照上级政府的批示予以公开;选举过程中,实行“形式主义”,即使村民参与选举,实质上也并没有权利选出心目中的得当人选,当选的仍然是上级政府早已安排好的人选。这样一来,村民的自治权利根本得不得真正实行,反而,村民自治的权利得到了他人的利用。
(三)村内领导班子之间不协调
在很多农村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村中的事务在处理过程中,村党委与村委会之间各自怀有自己的心思,并不是从广大村民利益出发,取而代之的是从个人利益出发。例如:经过上级指示,要修建村中的柏油马路。村委会与村党委从个人利益角度制定修路计划,安排施工人员等。最后,由于领导班子的不协调,柏油马路修完后的使用寿命只有三个月。不仅引起了村民的公愤,也侵犯了村民的正当利益。因此,村内领导班子的不协调,对于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负面作用。
(四)村务公开不够规范,管理不透明
在个别村中,村务公开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村务公开工作的力度被弱化。二是村干部“避重就轻”,部分村子的干部对村务公开有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三是公开的内容过于简单,村务公开一般是通过公布栏来公布,但多数几年不更新,上面检查时才更换一下,实质上是怕村民了解真实情况。有的村庄甚至出现公布的内容不真实的现象。《村组法》第十六条规定:“村委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①但在现实生活中,个别村庄不能够按照规定召开会议进行罢免。
三、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策略
(一)提高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现在实行村民自治,这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管理形式。”②我们要充分发挥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接受。我国农民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决定了村民自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特殊性地位。因此,要充分发挥农民的号召能力和积极作用,使全体村民真正参与村民自治,实现当家做主。
(二)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村民自治的有效进行,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要积极引导乡镇政府的工作热情。作为人民的公仆,要始终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中国共产党不能干预村民自治,相反,要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要充分保证村民的自治权利落实到实处。
(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
村民自治的有效开展,首先要求村民具有能够进行自治的实力,在大多数农村中,文化水平低下,严重制约了村民自治。很多村民并不了解什么是村民自治,不知道在村民自治中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更不明白什么是知情权。他们向来只是被动地接受村领导的安排,被动地去做事。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文化事业投入,会使得村民的整体文化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开阔村民的视野,使村民主动地参与到村民自治之中,使村民自治有效运行。
(四)健全村民自治法律体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现村民自治的一部基本法律,但目前对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目前偏少,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于村民自治这一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此外,各级乡镇政府应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措施,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前提下实现良好的管理。(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
注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EB/()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flfg/2010~ 10/28/content l732986.htm,2010-10-28.
②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7.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EB/()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flfg/2010~ 10/28/content l732986.htm,2010— 1O一 28.
[2]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