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学视角的雾霾治理机制研究

2015-05-30 18:49陈凯王增梅张荣明
华夏地理中文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治理机制雾霾转变

陈凯 王增梅 张荣明

摘 要:生态经济学是在后工业社会人口爆炸、生态破坏、工业膨胀的条件下产生的。但是,现代化要求的是综合的、全面的社会经济和天然环境的协调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雾霾问题日益严重,文章试图以生态经济学为基础,探讨雾霾治理机制的转变。

关键词:生态经济学;雾霾;转变;治理机制

一、生态经济学相关理论

生态经济是1966年由美国经济学家Kenneth Boulding提出的,旨在摆脱现实社会面临的诸多困境的一种理念、一个目标和一条路径。生态经济学将人类经济系统视为更大的整体系统的一部分,其研究范围是经济部门与生态部门之间相互作用的整个网络。有的学者将生态经济定义为一种尊重生态原理和经济规律的经济类型,强调把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多种组成要素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虑与实施,有学者认为是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共同形成的复合系统,具有生态与经济的双重特性或是以生态建设为基础为目的的经济,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信息业、生态旅游业、环境保护业等,还有的认为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是经济的生态化。

二、现阶段雾霾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雾霾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的协调和管理,而当前在雾霾治理的过程中各区域部门各自为政,互不协调,致使治理面临种种困境。

首先,雾霾治理是一个跨区域的大范围行动,需要诸多政府部门或组织来配合行动,然而,当前各地方政府部门由于过分注重当前本区域利益和近期利益,忽视过度开发带来的一系列生态问题。政府官员的整体性治理理念相对缺乏,导致责任边界模糊,相互推诿,协调困难,无法发挥各自优势,且导致成本外部化。在雾霾治理的实践中,不同城市政府部门中虽有诸多协调机构,但仍存在大量的各部门难以协调的事务,特别是在雾霾天气突发时,各主体都存在着各自的困境。

其次,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大势所趋,尽管雾霾发生以后,公众明显提高了对环境污染的认识,参与环境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所发展,但当前雾霾的治理还是主要依靠政府,公众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普通民众对雾霾治理的呼声虽高,却普遍缺乏相应的知识、意识、能力。2014年春节期间,华北地区雾霾已然非常严重,部分公众已然了解燃放烟花爆竹会助长PM2.5,却仍贯而行之。

最后,雾霾治理涉及众多利益主体,不同主体有不同的诉求表达。例如在雾霾治理的措施中,专家指出应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因为汽车尾气的排放是造成雾霾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势必不利于汽车生产商以及汽车的使用者,因为他们必须付出更高的成本,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限制车辆的生产与使用必遭到这一群体的抵制;又如,政府依法关闭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这将触动部分企业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抵制与抗议。凡此种种,使得雾霾治理中利益协调处于困境状态,政府在雾霾治理中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成为关键问题。

三、生态经济学视角下的雾霾治理机制创建

所谓生态经济学视角下进行生态经济规划,指的是在遵循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对某一空间范围的生态经济复合系统的符合经济、社会、自然规律的综合性规划。

首先,雾霾治理是一个大范围的系统工程,在治理过程中,除需要区域政府的支持与参与外,更需要多元化主体的介入与努力。地方政府和企业应该在地方雾霾治理中起重要作用,可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雾霾问题中介机构协调会,应吸收当地主要大中型企业参与。在中央制定政策需取缔一些高污染企业而引起地方一些企业恐慌时,由中介机构协调会负责解释和善后。地方政府也应协调好与企业之间的利益,雾霾的治理不仅需要企业的损失与投入,地方政府也应加大财政的投入,并制定一系列雾霾治理规划,为地区间的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

其次,雾霾污染的治理必须改变以往城市之间“各自为战”的治理模式,通过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来加强区域内各个省市的合作与协同,共同努力解决雾霾治理问题。

第一,建立权威的协调管理机制。应当成立中央层面的、国务院分管的雾霾治理地区协调机构,以及由该机构牵头、相关部门与各个省级政府参加的雾霾联防联控工作小组,统一管理雾霾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建立联合检查监督机制。核查区域内行业及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并公布重点行业和企业名单。对火电、煤炭、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及企业开展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整顿改造或“关停并转”。强化对区域内企业的搬迁监管,禁止高污染企业为躲避区域环保要求所进行的搬迁。

第三,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区域内的各个省市要依托现有的网络设施加强区域之间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机制,打造区域内各省市之间、各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民众之间的交流平台。平台要强化信息披露,定期发布各省市空气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行业及企業的减排工作以及本区域大气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建立区域雾霾治理补偿机制。要平衡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雾霾治理上的经济成本,照顾彼此的利益关切,要通过资金、产业等多种渠道,由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偿来共同分担雾霾治理的成本。经济发达地区每年应从该省级财政提出一定比重的资金成立专项基金,由中央统筹,对由于限制“两高”产业和压缩产能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发达地区进行补偿,发达地区应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一些高端产业来助力其进行产业升级,补偿其在治理雾霾上所作出的牺牲。

参考文献

[1] 王旭光.雾霾治理与经济发展探究[J].产业经济,2013(8).

[2] 宋怡欣.我国雾霾治理的市场化发展研究——基于碳金融制度的国际法考量[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5).

作者简介:陈凯,济宁同太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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