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享受副高职称退休待遇和提高5%退休费
问:编辑同志,我于1981年被聘为工程师,1990年12月退休,退休后(1992年)获高级工程师资格。我在退休前,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请问:我能否享受副高职称退休待遇和提高5%退休费?
读者:龙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能否享受副高职称退休待遇问题。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工资进入相应职务最低档的通知》(桂人薪〔1993〕6号)规定:“对虽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单位聘任的,其工资不能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挂钩”。您从参加工作至退休期间,没有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因此,您不能享受副高职称退休待遇。
(二)关于能否提高5%退休费问题。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干部局《关于印发我区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141、142号和国发〔1986〕26号文件的具体办法的通知》(桂科干字〔1987〕8号)第六条第三款关于高级专家退休后的待遇规定:“经主管部门确认,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者,退休费标准可酌情提高百分之五”。尽管您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但退休时未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此不能享受提高退休费5%的待遇。
编辑部:魏珉
实施绩效工资之前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否统一归并了实施绩效工资之后的生活补贴范围
问:编辑同志,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在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之前,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退休金)中含有物价补贴、适当补贴、生活补贴和预补贴。请问:实施绩效工资之前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否统一归并了实施绩效工资之后的生活补贴范围?据说去年广西出台政策给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中小学教师提高了工资,是否有此事?
读者:韦女士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休义务教育教师生活补贴计发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0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据此,原各地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如物价补贴、适当补贴和生活补贴等,在职人员的一律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人员的统一归并为生活补贴。
(二)关于给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工资提级问题。广西未出台有关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工资提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