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艺
【摘要】对于汉族民歌的分类问题,音乐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见解。有的观点立足于对音乐形态进行分析,从而得到民歌在音乐上的一般特征;还有一些观点分别从体裁、地域、语言、色彩区等多个方面出发,提出了多元化的分类依据和划分标准。本文以汉族民歌的分类方法为对象,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民歌;分类
无论是在音乐历史不断发展和进化的过程中,还是在当今多元文化共生的环境下,传统民歌作为本民族和国家的重要文化元素,始终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的民歌音乐起源可追溯到上古时期,而对民歌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应以春秋时期的诗歌总集《诗经》为考。据现有研究成果表明,《诗经》中的“国风”就记录了当时北方地区各群体的民间歌谣。历经了时代的变迁,用来表现日常生活,反映精神追求的汉族民歌已遍及华夏大地。汉民族的人们创作了大量的民间歌曲,并祖辈相传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20世纪80年代,我国文化部门发起了具有保护意识和战略眼光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工作,该项工作规模之大、动员之广、收集整理曲目之多史无前例。
历史遗留下来的珍贵文化资源,我们有责任进行保护和研究,面对曲目庞大的民间歌曲,选择适用且行之有效的分类研究应是当务之急,也是音乐学者们进一步开展音乐文化研究的前提。众所周知,根据事物及其发展运动的内外部特征,以其性质、形式、用途等作为划分标准,将具有相同或相似条件的事物归为一类,将不同的事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可谓之“分类法”。对汉族民歌进行分类,目前较为惯用的是“体裁”分类法,根据此方法的分类依据,大致可把汉族民歌分为:号子(如“搬运号子”,“船工号子”,“作坊号子”)、 山歌(如“放牧山歌”,“田秧山歌”)、小调(例如“谣曲”,“时调”)、田歌、舞歌、礼俗歌、儿歌等类型。通常意义下的“体裁”可泛指艺术、文学作品在种类和样式方面的总体特征,以体裁为标准对民歌进行分类,有助于认识和研究民歌的具体种类,音乐与人民生活的关系、民歌的社会功能以及音乐表现形式等问题。
然而,正如中国民间歌曲集成编委会所讲,“民歌的分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实际上,对于如何界定汉族民歌的体裁,以及如何明确体裁划分的依据等问题仍然有待深入探讨。而一些学者就体裁分类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并提出体裁究竟是“民歌音乐形态上的艺术特征,还是指它的社会产生条件”等问题。如果按“体裁”的概念进行分类,我们则需要明确的知晓民歌的“体裁”究竟是指什么。例如“号子”(又称“劳动号子”)这一体裁如按其产生和应用的场合,通常可将其定义为“劳动时所唱的歌”,从而使“号子”这一体裁具有了作为同类项目的普遍特征,进而成为了该种体裁的代名词。而“田歌”、“牧歌”等体裁从产生背景和应用场合来看,也具有“劳动时所唱的歌”等一般特征,如不对劳动号子“一领众和”的主要音乐特征加以说明,便无法对两类歌曲进行体裁上的区分。还有一些节奏悠长、曲调委婉的山歌与其他体裁的民歌,如牧歌、渔歌等具有的特点相吻合,但他们产生的社会和历史条件又有着很大的区别。“体裁”分类的依据中包括民歌的使用场合、社会功能、产生环境等多元因素,而体裁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似乎又要求其需要以相对标准化的、统一化的分类依据作为支撑。
考虑到汉族民歌的实际情况,部分学者提出了汉族民歌的“体裁”定义,即“按照民歌产生的一定社会生活条件和功能要求所形成的基本的音乐表现方法和典型的音乐性格特征。”其中对于“功用要求”和“音乐性格特征”概念的提出,似乎还不能完全解析如两首民歌同属一种功用要求却被划分为不同体裁的问题,还有那些具有相似音乐性格特征的民歌却来自不同社会生活环境以及具有不同功能要求等问题。实际上,无论是民歌产生的客观“条件”,还是民歌形成的主体“特征”,体裁作为一个分类概念的提出,都需要我们从民歌所产生的环境、功能需求、呈现的音乐特征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划分出民歌所属的体裁类型。换言之,在综合的划分标准下,对于民歌的体裁界定难以达到相对的标准化;如果不能以单一或较为独立的划分准则进行分类的话,其分类结果势必会出现互相叠交的情况。
对于民歌的分类问题,有的学者提出还可从语言和地域特征对民歌进行分类,进而划分出不同的方言民歌区、地域民歌区等。然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汉族各方言区所涵盖的地区较多,同一个方言区内可能会有不同类型的民歌,又由于民歌会随人群的迁移而改变存现空间,因此语言分类和地域分类的划分依据显得过于笼统。此外,还有单以民歌的音乐形态作为分类依据的观点,以此作为划分标准可对具有相似音乐风格的民歌进行类比和总结,并区分出不同民歌的音乐风格和本体特征,但其在民歌的宏观分类和文化研究等方面,显现出划分依据过于片面,以及划分标准过于细化等问题。
二十世纪80年代,以风格“近似色彩区”的分类观点出现在汉族民歌学界。该观点在总体划分依据上认为“包括民歌在内的民间音乐各种类型,都有各自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苗晶 乔建中著),并且强调了民歌的地域特征是交融于每件作品中的一种“自然属性”。由此可以看出该观点试从民歌“属性”的角度出发,认为各种外在客观因素对民歌产生和发展过程造成的影响,以及各地区民歌在现阶段形成的差异,都需要通过不同的风格——即所谓色彩表现出来。
在该观点中,关于形成色彩区划的具体因素可包括地理、自然环境、文化背景、语言(方言)背景、社会环境、民间习俗、人口分布等。在上述因素的合力作用下,不同色彩区的汉族民歌会形成各自不同的总体风格和音乐形态。对于来自人民口头创作的,发展相对自由、漫长的、历史源头已追溯不详的、分类方式相互交叉和渗透的汉族民歌来说,似乎所有对它“单一化、规范化、程式化”的划分方式都无法达到类化的效果。色彩区的划分观点较其他分类方法看来,回避了单从某一角度对汉族民歌进行划分的局限,不仅顾及了相对稳定的民歌现状和音乐形态问题,还从文化起源和发展等多个层面对民歌的类型特征给予了关照。然而,部分学者从形式逻辑等方面指出“色彩区”一概念是从美术界借来的词语,“通常用来比喻和形容音乐的不同风格和配器的不同效果。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音乐无色彩。”对于运用色彩区进行划分的观点来说,何谓音乐的“色彩”可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对民歌的整理和分类工作一直在以人为探索和自然选择的方式进行着,单从某一个方面对历史渊源、背景深厚的民歌艺术进行类型划分,似乎都无法在根源和结果上彻底解决民歌分类课题中所存在的问题。诚然,不论是从体裁、音乐、语言、地域或是色彩区等何种角度对民歌的分类问题进行探索,都将对研究民歌艺术的本质和形式问题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