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音乐是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儿童全面发展的教育。本文从音乐教育的性质及特点角度,分析了学余音乐教育要因人而异、扬长避短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儿童期音乐教育,需根据不同阶段音乐能力的发展过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方能取得有效结果。
【关键词】儿童;音乐教育;策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艺术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年轻的家长们为了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让孩子参加各种各样的艺术培训,希望孩子能多一样技能。然而这种自发的音乐培训,还存在着诸多随意性。因为,音乐教育按其性质、对象和任务特点来说,是多种多样,有所区分的。作为儿童家长在为孩子选择音乐教育之前,首先要明确音乐教育的性质和特点,可以避免让孩子参加艺术培训的盲目和随意性。
一、音乐教育的性质及特点
一般认为,社会音乐教育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民音乐教育,另一种是专业音乐教育。国民音乐教育的对象是全社会的普通孩子,专业音乐教育的对象是严格挑选的具有很高音乐天赋的少数孩子。笔者认为国民音乐教育应包含“学校音乐教育”和“业余—学余音乐教育”,本文所探讨的是业余—学余音乐教育,就是利用孩子学余时间,学习音乐能力,即为社会培养业余唱—奏者。
在现实生活中,家长们往往很少考虑孩子的自然条件,只根据自己的喜好,让孩子参加像钢琴、小提琴这类专业化程度高的西洋乐器来学习,并对孩子的学习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从现代教育观点看,我们的一切教育都要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前提。对于钢琴、小提琴这种难度较大的乐器的确需要从4~5岁开始就打基础,而对于决大多数的普通孩子,过于正规和专业化的技能训练,无论是从心理还是生理上来讲都不是太成熟。我们认为学习音乐表演一定要因人而异、扬长避短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同其他表演艺术相比,音乐表演首先要具备一定的先天素质,如学钢琴、小提琴要有良好的手指条件,学管乐则要有良好的唇齿条件,学习声乐要有良好的嗓音条件,然后再经过后天的严格训练才能获得所需的技能。虽说生理条件并不决定一切,但家长在为孩子选择音乐学习项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上述问题。因为,乐器演奏所采用的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是没有现成模仿对象的,即便是业余音乐爱好,要想熟练地操纵一件乐器,也必须在技术、技巧方面下一番功夫。
二、儿童音乐教育的策略
儿童从出生到成熟,心理发展具有不同的年龄阶段特点。儿童期音乐教育,需要遵循心理学原理,根据不同阶段音乐能力的发展过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方能取得有效的结果。
(一)兴趣第一,正确引导
兴趣是一种非智力因素,却是发展儿童智力的重要条件,是儿童求知的动力。教育心理学指出,兴趣可激发人的创造性才能。对于好动、贪玩的儿童来说,很少有能自愿坐下了练琴的,因为,任何乐器起步的练习都是很枯燥的,单调旋律和不断重复动作与孩子的天性大不相符,绝大多数孩子会把学习乐器当作苦差事,甚至会产生厌倦抵触情绪。
在教学中教师和家长们应努力和孩子一起共同创造一种能唤起孩子们音乐兴趣的环境和氛围,给孩子以表达的机会,使其情感得到刺激,使兴趣得到进一步激发。在音乐训练中,引导和激励的方法不仅可以使孩子们增强信心、克服困难;还可以亲密师生之间的感情,使孩子由对教师的尊重和信任,转移到对乐器的钟爱和信赖。如,唱歌是儿童喜欢的一种艺术形式,在器乐学习中,可以让孩子们通过唱儿歌过渡到演奏,让儿童明白乐器“唱歌”的原理,即用手指触键所致。在演奏过程中,引导儿童学会倾听,再强调手形、巩固手指。由于儿童对事物的注意力短,所以一次性教的内容不易过多,一般在15-20分钟内,运用多种形式使他们获得即有趣又有用的音乐知识,而真正演奏时间也不用太长。需要注意的是老师、家长要多站在儿童的角度去进行教育,结合儿童的日常生活,采用适合儿童特点的方法进行教学,使孩子在音乐学习时感到愉快而有趣。只有让孩子们对音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才能把孩子们的不同音乐才能和音乐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二)因材施教、循序渐进
每个儿童的家庭环境、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及性格特征等方面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每个儿童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避免用同一模式进行教学。
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也是音乐学习中的重要方面。教师和家长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孩子的可接受性,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模仿到半独立再到独立性练习。开始学习乐器时,练习速度要慢,逐步掌握基本技能后,可逐渐加快速度,学琴贵在持之以恒,一开始就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使练琴成为生活的一部分,练习的次数与时间分配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与儿童的年龄特征而定。如钢琴,儿童每天练琴的时间,应该以20分钟为一次,每天数次,这里的关键是每天都要练习。家长需要做的是掌控好练习时间,避免导致孩子的注意力难以集中的现象发生。
(三)教学方式,灵活多样
任何一项音乐学习都需要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训练。由于儿童理解力弱,要特别强调教学方式和方法的灵活多样。在教学方法上,要先求正确,后求熟练,无论学习任何乐器,开始时,教师都要率先示范,当好榜样。一首新的乐曲,如果仅仅依赖儿童的读谱演奏会有一定的难度。教师除了给儿童讲解乐曲内容外,示范演奏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教师自身必须具有较高、较强的音乐水平和能力,在音乐表达上,要把作品的内涵用生动的艺术手法表现出来。以免儿童在模仿中走弯路。音乐是听觉的艺术,音乐的美需要通过听觉来检验和调整的,教师要特别提醒儿童倾听的重要性。
在教学方式上可采用集体课与个别课相结合的方式。个别课老师能够及时掌握每个孩子的情况,不断调整教学进程;集体课可以使孩子们容易消除拘束感,增加勇气,激发情绪,同时,通过集体课孩子们可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并能促进合奏、齐奏等演奏方面的能力。
总之,任何乐器的学习都没有什么捷径可走,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艰苦的练习,自身条件再好的学生,也不能指望在一朝一夕就能掌握演奏的技巧。每个人都要经过认真地、刻苦地、坚持不懈地练习,才能掌握。这个过程对于孩子的意志和韧性都是难得的锻炼。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人的音乐能力,只有在学习者处于自然的心理状态中才能被诱发出来。对儿童音乐能力的培养更是如此,必须符合“美育是诱发的,而非强制性的”基本原则。教师和家长都要了解儿童的心理、生理特征,并针对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进行教学和指导,从而有效地培养起孩子主动学习音乐的积极性,使孩子在音乐的道路上顺利、健康地成长。
作者简介:张会艳(1965—),女,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音乐教育与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