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婷 梁淑琴 徐琴香
【摘 要】 目的:观察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治疗高磷血症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高磷血症患者64例,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2例。对照组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观察组行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治疗。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血磷水平和治疗后患者并发症情况。结果:治疗后观察组患者血磷水平低于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高磷血症患者采用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治疗,能够有效控制患者血磷水平,患者并发症发生率低,治疗效果确切。
【关键词】 高磷血症;血液透析;血液灌流
【中图分类号】R5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5)17-0115-01
高磷血症是慢性肾脏病(CKD)的常见并发症,是引起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维生素D代谢障碍以及肾性骨病的重要因素,与心瓣膜钙化、冠状动脉等严重心血管并发症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有效的治疗方法尤为重要,笔者为进一步研究高磷血症患者的临床治疗方法,选取64例高磷血症患者分别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和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治疗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于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收治的高磷血症患者64例作为研究对象,经血清磷检查发现患者血磷水平均高于1.78mmol/L,将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2例,对照组中男性19例,女性13例,平均年龄(43.5±5.1)岁,透析时间6~94个月,其中11例高血压肾病,15例糖尿病肾病和6例梗阻性肾病。观察组中男性18例,女性14例,平均年龄(43.6±5.8)岁,透析时间6~95个月,其中10例高血压肾病,16例糖尿病肾病和6例梗阻性肾病。两组患者上述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所有患者入院后均控制饮食,给予患者碳酸钙或醋酸钙口服治疗,行常规抗凝治疗;在此基础上对照组采用常规血液透析:采用DBB27透析机和原配透析液,保持透析液流量550ml/min,钙离子浓度1.5mmol/L,3次/周,4h/次;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采用血液灌流治疗:将透析器和灌流器相连接,保持灌流器在前,采用肝素生理盐水冲洗管腔,排出管腔内空气,保持引流量25~200ml/min;之后给予患者低分子肝素钙60~80U/kg静脉推注,并引流2h后取下灌流器,坚持血液透析2h,控制患者净脱水量(4%~5%自身体重)。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2个月为1疗程。
1.3 观察指标 观察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血磷水平和治疗后患者并发症情况;分别采集两组患者动脉血进行血清分离,采用酶法对患者血磷水平进行血清磷检查或血常规检查并记录检测结果。
1.4 统计学分析 利用统计学软件SPSS 13.0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血磷水平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血磷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血磷水平较治疗前均显著下降(P<0.05),且观察组患者血磷水平降低程度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2.2 两组并发症比较 观察组患者中出现1例血压升高和1例皮肤瘙痒,并发症发生率为6.3%;对照组患者中出现3例血压升高,2例皮肤瘙痒和1例贫血乏力,并发症发生率为18.8%;观察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高磷血症是临床中较为常见的慢性肾脏病患者的常见并发症,也是引起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钙磷沉积变化、维生素D代谢障碍和肾性骨病的重要因素,患者发病率高,与冠状动脉、心瓣膜钙化等严重心血管并发症密切相关[1],可引起多种严重心血管并发症,不仅影响治疗效果,降低患者生活质量,甚至可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所以合理调节磷代谢,预防患者出现高磷血症,是降低患者病残率和死亡率的关键,也是当前各医疗机构临床研究的重点。
血液透析简称血透,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患者可通过血透将体内各种有害以及多余代谢废物和过多电解质排出体外,达到净化血液的目的[2],使患者恶心呕吐、贫血乏力、呼吸困难甚至昏迷昏睡等并发症状也得到不同程度缓解。血液灌流是指血液借助体外循环,通过具有广谱解毒效应或固定特异性配体的吸附剂装置,清除血液中内源性或外源性致病物质,达到血液净化目的。其可有效降低患者血磷水平,清除高磷血症,减少并发症。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血磷水平和并发症发生率均显著低于对照组,表明采用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治疗高磷血症疗效较好,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秦纪平,张翀,常娟,等.高磷血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临床分析[J].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1,11(22):4276-4278.
[2]蒲超,陈永忠,白桂柠,等.三种不同血液净化方式对维持血液透析患者高磷血症清除的临床研究[J].华西医学,2013,28(04):495-498.
(收稿日期: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