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法治建设经历了一段漫长的道路,上溯至公元前21世纪习惯法,到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重大方略的提出。本文以时间为线索,针对每个阶段中国法治的发展与建设,展开具体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中国;法治;建设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實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1966年—1976年)动乱,中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今年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一次全会,此次四中全会,不管是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在中国法制史上,都是一次划时代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会。现在中国正值大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方方面面的挑战。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前提、基础与保障。法治的继续进步,必然要求法律真正成为国人的一种习惯、一种信念、一种价值。唯有法治思维内化为整个社会的一种根本的价值理念,以法治思维推进国家治理,才会有更坚实的基础。
总而言之,中国的法治道路,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民族性、开放性、包容性和进步性。我们要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为之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新华社.2014年10月24日
[2] 张福森、刘一杰.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
[3]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
[4]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
作者简介:
孟津(1994—),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人,在读本科,河北大学。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