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津利
摘 要:法律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准绳。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依然十分严峻。做为一个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者,应该感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研究和运用我国安全生产法,为安全生产服务,达到依法治安,重点治乱,建立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维护生产的正常进行,使每个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依法行政成为习惯,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执行法规的自觉性,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为经营者提供可行、安全可靠的生产技术和条件,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真正把安全生产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法律法规 规范 安全 生产 秩序
中图分类号:x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c)-0148-0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翻开了依法治国的新篇章,这部安全生产领域的根本大法,旨在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切身利益。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要促使大家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我们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使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成为所有社会成员必备的素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就没有约束力。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重要的是要定规矩、讲规矩、守规矩。2014年的一年中我国颁布了10部、修改了2部法律法规,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迎来了首次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全国人民有理由期待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立法法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制包括制定法律和制度以及对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与遵守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法制健全与否的标志,不仅取决于是否有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从根本上说,决定于这些法规和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真正得到了遵守和执行。新的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都已十分明确指出了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公民在安全生产中应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键是我们怎样做,怎样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指导人们的工作,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都来用法来约束我们每个人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秩序。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的是监督管理部门、企业领导者、基层员工。
1 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具体的说是执法者的行为
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为权力划界限,为权力定规矩。执法者是否廉洁自律,执法无私、秉公办事,有权不任性,加强自身的修养及学习;目前的惩治腐败,有利的制约了不讲原则,违反法规和不负责任的腐败行为,有利于监督管理队伍的纯洁健康,新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使执法者树立法律的观念,树立承担责任承担后果的观念。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必须首先做到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平、公正的行使权力,严格执法,否则会给国家、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会影响法规的正确实施,影响监管机关的公信力。完善制度是规范行为的治本之举,规范权力的行使是规范行为的核心,加强执法管理的监督是规范行为的重要方面,过硬的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是规范行为的基本保障。
2 企业领导者的行为(包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
规范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是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十分重要的环节。企业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除事故,事故终归毁灭企业,企业负责人还会付出代价。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14年底国家安监总局,给个企业负责同志下发了题为“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的公开信,目的是要求企业贯彻执行好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息息相关。企业要处理好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一般安全生产状况不好的,往往是处理不好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这些人没有摆正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的根源在于,没有真正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没有安全生产的法治观念。只有把安全与效益统一起来,增强安全投入,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和更大的效。规范企业领导者的行为做到有岗有职,有职就有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该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承担责任。
3 基层员工的行为。每位员工的行为,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的落实,体现出法律法规有没有得到贯彻
员工享有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力,同时又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义务,看待一个员工有否法制的观念,要看他的所作所为,负责任的程度,下面有两个例子。一个是,几年前,在一个普通公路上施工的农民工,由于收工时没将公路上剩余的石块及时清理,也没有做任何安全警戒,天黑后导致一辆公交车碰上后,翻入河中,造成数人死亡的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几名农民工承担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个是在一个普通企业内,一名电工在给一个岗位接一颗临时线,由于地势复杂,需要高架,因急需,岗位员工要求电工延地面接上使用,这位电工坚定地说:不能这样接,这样我要担责任的”。以上正反两个例子说明基层一线岗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企业内安全生产不仅要有制度和办法,有检查和落实,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企业的安全文化,把冰冷的制度变成人的行为规范,把行为规范变成人的一种习惯,把习惯变成自然,把自然变成企业文化,最后将文化融入到企业员工的思想当中,树立起法治观念,使企业每个员工能自觉自愿地遵守安全制度,心情舒暢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才能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基层员工在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秩序中起着直接的作用,抓好这一群体更为重要,只要基层员工的素质提高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才有了根本的保障。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促使大家学法、守法,只有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基层广大员工学法、懂法、知法更重要的是执行应用好,打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的基础,用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秩序,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以每个人的行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营造法治新常态。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