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海南省儋州市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惠及百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民心工程来抓。5年来,该市共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亿余元,其中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共1.9亿多元,农户自筹资金8.199亿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2680户,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644户,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5%。农村危房改造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得到了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13和2014年该市连续荣获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一等奖。
“四个早” 快速开展农村危改工作
自2011年开展农村危房改工作以来,儋州市每年均把农村危改工作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市政府专门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到“四个早”,即早定方案、早动员、早动工、早竣工,快速推进农村危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每年省农村危改任务下达后,该市便组织各部门和乡镇研究,及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提前上报省住建厅。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制作政策明白卡发放给农户,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省动员会召开后,儋州市立即组织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组织开展危房等级鉴定、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和技术培训。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安全鉴定小组奔赴各镇,逐村逐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核查、危房等级鉴定工作,并录入农村危房信息。
省里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5月份动工,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儋州市要求农村危房改造6月底全部动工,10月底全面完成。每年8月份,全面开展中期检查,现场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施工技术,监督改造进度。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该市危改办及时组织各镇及验收人员召开验收会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安装统一标识牌,不合格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2011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儋州市每年的任务完成时间均比省里要求提前一个月。
“六个程序”“四个公示”
确保农村危改公正阳光
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上,儋州市严格执行“六个程序”和实行“四个公示”。“六个程序”即农户申请、村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市住危改办核查鉴定、市危改办审批。“四个公示”即村小组一榜公示、村委会二榜公示、镇政府三榜公示、市危改办四榜公示,保证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儋州市优先倾斜“五户”,即五保户、孤儿户、残疾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优先列入危房改造范围。2011年以来共安排“五户”农村危改任务5759户,占全市任务的51%,有效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
考虑到分散建设五保户、孤儿户等农村特殊群众自身积累资金少,2013年以来,儋州市年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三类补助标准:一类为五保户和孤儿户,补助标准为每户25000元;二类为残疾户和低保户,补助标准为每户23000元;三类为一般贫困户,补助标准为每户21000元。对自身无法改造的五保户和孤儿户,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解决。同时儋州市出台《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实行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助款拨付到农户一卡通的拨款方式,简化了拨付环节,预防截留资金现象发生。
“六个不放过”预防腐败行为滋生
为了防止出现腐败行为,儋州市在实施农村危改过程中采取“六个不放过”严把廉政关:即审批程序不执行的不放过、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明确的不放过、问题重点解释不清楚的不放过、验收不合格的不放过、有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详细调查,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责成各镇政府及时整改。
2014年4月初,儋州市制定了《儋州市农村危房调查和安全等级鉴定工作方案》,在全市17个镇1962个自然村全面开展农村危房安全等级现状调查,并把信息录入与调查工作同步推进。该项工作比住建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下达时间提前一个多月,为儋州市“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任务分配提供有力的保障。
(林枫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