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天上掉馅饼:
十种情形下没有上班也能领薪水
“没上班也能领薪水?”一些人往往觉得不可思议。其实,在十种情形下,这并不是梦。
法定休假日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些假日,通常包括新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共计11天。
婚丧假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同样规定,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至于假期,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增加7天;配偶或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一般为3天。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其中的社会活动包括: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庭作证;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不脱产基层工会委员从事工会活动期间等。
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分别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男职工护理假
男职工护理假是丈夫为护理生产妻子的特定假期。虽然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陕西等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丈夫有7-30天的带薪护理假。
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则指出:“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服兵役期间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颜梅生)
面包店随意修改包装日期
即使没有造成损害也应加倍赔偿
编辑同志:
半个月前,我在一家面包店购买了价值260元的面包、蛋糕等食品,外包装袋注明的生产日期都是当天,保质期均为三天。我当即回家和家人食用一起后,却发现全部有些变质变味,甚至有的已经相当严重。好在被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中毒等后果。在我的一再质疑下,面包店店员不得不承认这些面包、蛋糕实际已经过期15天以上,只是面包店为了减少损失,曾更换包装,重新打上制作日期。而面对我的加倍赔偿请求,面包店却以并未给我和家人造成任何损害为由,只同意退货退款。请问:我真的无权索要赔偿吗?
读者:徐招娣
徐招娣读者:
你有权向面包店索要3倍或10倍的赔偿。
一方面,你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面包店索要3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中所指的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面包店明知面包、蛋糕已经过期多日,甚至已经变质变味,却为减少自身损失,通过更换包装,重新打上生产日期,制造当日制作,食品合格的假象,欺骗、误导包括你在内的消费者购买,明显具备对应特征,自然必须向你赔偿780元(260元×3)。另一方面,你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向面包店索要10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九十六条分别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即只要具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之一,造成了消费者人身损害自然难辞其咎,即使没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消费者也有权索要十倍的赔偿金。正因为面包店既是面包、蛋糕的生产者,也是销售者,明知已经过了保质期,早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与要求,却通过不正当行为恶意销售,决定了虽未造成你和家人的任何损害,但也必须向你支付2600元赔偿金(260元×10)。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颜东岳)
让农村老年人过好重阳节
近年每当重阳节来临,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老年人,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慰问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有的组织外出旅游,有的组织体检,有的开展文体活动,有的上门服务及慰问等,各种尊老、爱老、敬老、助老活动丰富多彩,洋溢着浓重的节日氛围,老人们也能真切地感受到节日的快乐与满足。但对于那些生活在农村的一些老年人,尤其是那些留守老人,他们往往只能望“节”兴叹,有的压根就不知道哪天是重阳节,或重阳节是干什么的。加之有些地方又不太重视重阳节,因而农村老人的重阳节往往成了被遗忘的节日。
其实,农村老年人是个庞大的群体,是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时下,随着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那些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不但要负责种好田,还要承担着照看小孩、操持家务等繁重劳动,他们非常辛苦和劳累。还有的老年人体弱多病,无人照看,他们在忍受病痛折磨的同时,更是被寂寞和孤单所困扰。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老年人十分需要得到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照顾,尤其是在重阳节来临之际,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尽其一切可能,让农村老年人过好重阳节,使他们能够与城市里的老年人一样登高望远,感受到节日的温暖和关怀,不再让农村的老年人望“节”兴叹。
首先,要加大对重阳节的宣传,营造节日氛围。重阳节又称重九节、登高节、老年节、老人节、敬老节、踏秋等,在我国古已有之。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重阳节不止是一个节日,还蕴含着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有着深刻的意义,在重阳节期间,应该在农村大力宣传重阳节,让更多人了解重阳节,了解重阳节的文化内涵。
另外,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相关部门应积极深入农村,组织开展多种文化活动。比如,组织农村老年人集体登高赏菊,组织开展送科技、送文化等公益活动。在重阳节期间,可对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伤残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登记建档,进行上门慰问,为他们送温暖、献爱心,切实解决他们生活和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医疗机构也应组织医疗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村老人进行体检,为农村老人送去祝福,送去健康。
尤其是作为晚辈们,当重阳节来临时,更应该多为老人着想,尤其是那些在外打工的,不妨抽出点时间回家看看老人,既要从物质上满足老人的需要,又要从精神上多关心老人。如果没有时间回家,不妨给家里的老人打个电话,问候一声,或买些节日纪念品寄回去,从而让老人感受到节日的温暖,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让老人安享晚年。这不仅是农村老年人们的期盼,更是做晚辈应尽的义务和孝心。
(吉林省通化市新岭路17号农村部B室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