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P2P网络信贷存在的风险及监管建议

2015-05-29 15:22王惠
商场现代化 2015年9期
关键词:风险

王惠

摘 要: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蓬勃发展,其中,P2P网贷平台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所谓“P2P”,即Peer-to-Peer Lending,是指个人以第三方网络平台为中介,借款方发布借款需求,网络平台进行借贷双方资金的匹配,投资方将资金借给借款方的行为过程。P2P网络信贷作为金融监管的“灰色地带”,存在的风险逐渐显露,不容忽视,应该采取积极地金融监管。

关键词:P2P网络信贷平台;风险;监管建议

近年来,P2P网络信贷平台飞速发展,2011年全国P2P网贷平台仅有10家,然而据媒体报道,目前其数量已有几千家。与此同时,网络信贷的成交金额也在飙升,去年就已经突破3000亿人民币,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然而,资金链断裂、“跑路”现象却频频发生,2014年,P2P网贷更是面临上千亿元的挤兑压力,并且爆出六七十起“跑路”事件,让人触目惊心!正确认识并有效防范P2P网贷平带来的风险,是当前金融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P2P网络信贷平台存在的风险

1.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中国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办发【2011】254号)指出:“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入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交易平台作为撮合交易的中间人,不直接参与建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平台采取债权转让模式,直接参与交易。由于缺乏信息披露机制,并且没有监管部门和强制性监管要求,P2P平台易存在非法集资及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2.资金来源的不透明性导致其存在洗钱风险。一方面,由于P2P网络信贷平台信息披露与交易记录上报机制的缺失,相关金融监管政策的空白,P2P平台无需履行反洗钱的义务,给了洗钱活动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信贷业务中每笔业务涉及金额较小,且对于平台撮合的线下交易无法监测,导致相关监管机构无从监测;同时,由于无法确定各家网贷交易平台是否保存了交易客户的身份资料和其交易信息,导致有些洗钱行为明知发生也无法取证。上述原因都加大了该平台的洗钱风险。

3.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P2P网贷平台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和财产信息以及从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作为贷款人选择的依据和借款人的信用证明。在交易中,无论贷款是否审核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资料都不被退还。一旦黑客破解了网站的保密技术,就会造成借款人信息泄露,不仅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还对网贷平台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倒闭。

4.借款人信用评估困难导致的违约风险。目前,各个网络信贷平台主要依靠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资料评价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由于上述证明材料存在片面性且无法判断真伪,极易造假,P2P网贷平台无法正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P2P网络信贷进行诈骗,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信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P2P网贷平台作为仅起撮合作用的中间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使得贷款人的利益更加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5.公司的竞争风险。由于P2P网络信贷的准入门槛较低,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大量的P2P网贷公司涌入市场,平台之间的竞争进入白热化。然而P2P网贷作为高风险高收益高杠杆的新兴行业,存在着内在脆弱性。一些平台为了吸引资金流入,不断提高收益率,这无疑放大了其风险性,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公司很可能倒闭,对金融市场产生冲击。

6.平台的管理与运营风险。作为新兴行业,国内P2P网贷平台的相当部分工作人员没有受过专业金融专业的培训,使得其人员的专业素质无法得到保证,使得人为的操作风险和业务中的道德风险出现的概率增大。

二、对P2P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建议

1.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首先,政府部门及相关监管机构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管。两会之后,P2P平台的监管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银监会将设立相关机构专门对其进行监管,相关的监管政策也在不久将要出台。P2P网贷平台作为民间金融,区域性色彩浓重,因此政府应当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体系,并建立中央和地方的信息沟通机制。其次,应该引导该行业尽快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充分发挥其自律监管作用;最后,各个网络信贷平台应该进行自我监管,建立内控机制。只有多层次的监管同时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保证该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规范P2P网贷平台的准入条件。首先,网贷平台的设立,应当提高门槛,在中央银行、银监会、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及网络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进行备案,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才可设立。其次,在进入市场时,确定其业务范围,根据自己的定位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发展战略和规划。

3.对保护隐私权的监管。我国尚没有普遍适用的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P2P平台中对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管政策尚未出台,亟需填补。为了有效地保护借款人的信息,建议禁止大学网贷平台对外直接发布个人信息,只允许其向征信机构等提供信息即可。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国家应当建立完善的P2P网络信贷平台的信息规范制度,将P2P网贷平台的神秘面纱揭去,纳入公众和相关监管者的视野之中,促进该行业地健康有序发展。

三、结语

金融发展的历史让我们明白了金融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巨大的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风险。针对风险,我国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推动P2P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直接借贷、民间金融等金融创新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福建.P2P网络信贷平台存在的风险与监管建议[J].时代经贸,2013.

[2]陈晨.P2P网络信贷平台监管研究[N].济南大学学报,2014.

[3]吴心怡.P2P网络信贷在中国的发展浅析[J].现代金融,2014(3).

[4]沈霞.P2P网络贷款的法律监管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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