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进黑名单,冤不冤

2015-05-28 06:15
南方周末 2015-05-28
关键词:正方反方民航局

2014年12月11月,4名中国游客在曼谷飞南京的亚航航班上闹事。对此,中国民航局长李家祥表示,民航局正在研究对航班上不文明任性旅客的惩处措施,考虑将这些乘客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其日后乘机将受到影响。日前,民航局印发《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称要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单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要加以明确。这意味着旅客霸机、擅开舱门,可能会进黑名单。因此乘不了机,旅客冤不冤?

正方:

航空公司作为公共运输企业,原则上说是不能拒绝向乘客提供服务的。中国现行合同法第289条也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可见,航空公司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这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相对于财大气粗的航空公司而言,乘客是弱势群体。有黑名单制度,航空公司权力就大了,旅客维权都可能被拒载。

反方:

“弱势”不是挡箭牌。在强弱之上还有一个是非。如果有顾客在饭店撒酒疯,损害饭店财物,那饭店不仅有权要求他赔偿,还有权拒绝他上门。交易自由的含意包括不交易的自由,航空公司在自己的财产范围内,当然可以拒绝与某些不良旅客做交易。正是因为没有黑名单,这些年来旅客霸机、擅开舱门、在飞机上闹事等事件层出不穷。民航局推出这个制度好得很。

正方:

如果乘客在飞机上闹事,影响其他乘客与航班安全,那机长是有权制止并让警方介入的。因此要减少此类现象,首先应该考虑解决法律不硬、执法不力的问题。让法律硬起来、执法有力度。相信在飞机上搞事闹事的乘客,在受了相应的民事刑事惩罚后,以后就知道守规矩了,也能震慑其他潜在的闹事者,在此基础上再搞黑名单是重复惩罚旅客。我们要国法不要家法。

反方:

这话说得,好像黑名单是中国独创的一样。其实,设立旅客黑名单是各国航空公司的普遍做法。法律惩罚与黑名单是并行不悖的。在美国,对机组人员进行言语或肢体上的威胁、恐吓或殴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及10000美元罚款。同时美国航空公司的黑名单政策也挺狠的,绝不是点缀。仅2011年,美国超过17000名旅客被拒绝登机或驱赶下机。

正方:

难道乘客与机组成员有冲突,错的一定是乘客吗?由于民航分得的空域资源太少,中国飞机晚点率在全球数一数二。不能及时到达,可能会误了重要生意或谈判,乘客损失很大,但很难得到赔偿,即使能得到也很少,不足以弥补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把冲突的板子一律打到乘客身上,不仅法律伺候,还要上黑名单,客观上会造成吓阻乘客维权的效果,难说公正。

反方:

航班延误,乘客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也是可以通过买保险得到理赔。不管乘客本人觉得自己如何占理,在飞机上闹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与上黑名单,这样才能维护航班秩序与安全。任何“深层次原因”都不是旅客闹事的正当事由。一码归一码,这才是法治。高档酒店还拒绝衣冠不整者入内呢,航空公司拒载闹事者太正常了。你觉得不忿,抵制航空公司也是权利。

【点评者说】在中国,旅客黑名单制度首次由春秋航空于2007年设立,当时,因几十名旅客要求航班延误赔偿未果,霸机15个小时之久,影响到后续多个航班,两千余名旅客不能正常出行,直接经济损失达十余万元。事件平息后,春秋航空公司将曾经带头霸机的十多名旅客列入黑名单。这个制度,让一些旅客摆脱“顾客是上帝,我是顾客,因此我是上帝”的心态,知道当顾客也是要守规矩,不能胡搅蛮缠、胡作非为,否则人家不带你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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