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怡
又是一个罗生门吗?2015年5月18日,中南大学研三学生姜东身纵身一跳。5月23日,死者哥哥姜东中告诉媒体,弟弟死前在网上留下五千字遗书,称因论文答辩遭导师为难无法通过,选择自杀;他和弟弟导师见面时,后者称是按规章制度来,否认刻意为难姜东身。
在官方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切莫下断言哪一方错了。完全可能谁都是好人。但好人与好人打交道,好人也可能会受伤。世事就这么反常。
在遗书中,姜东身指称,导师杨忠炯故意为难他,别人“很水的论文”都过了,唯独对他的论文十分苛刻,还要求其延期答辩。但“延期答辩”多大的事儿?只要到时论文通过了,亦能如期毕业。姜可能把事态想得太严重了?
姜的一位同门师兄说,导师对待学术研究十分严格,但不会“故意为难学生”,“每一届都会有答辩不合格的学生,我在毕业时也因首次答辩不合格被要求延期,但只要在5月22日之前修改合格,再次提交即可”。同样是“延期毕业”,死生似乎在一念之间。
这个自杀事件出来之后,亦有高校老师大倒苦水:同学们,看看吧,我对你们的论文要求严吧,怕你们自杀;但如果放水,你们的论文抄袭了,我也被学校处罚。老师难当啊!听起来有些傲娇,有些矫情,但也有几多真实。在“导师负责制”下,导师对学生似乎要负无限责任。
长沙理工大学经管学院这样定义“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在校期间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除了指导研究生学习及业务工作外,还必须关注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思想教育、个人成长,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动态。“若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指导教师负有管理责任,指导教师将停招研究生一年并扣减指导该研究生的一年工作量。”导师还要干计生大妈的活。碰上不省心的学生,导师也会被害惨。
但无限责任的另一面是无限权力。学生倒的苦水更多:所谓“导师负责制”,就是你能不能毕业、什么时候毕业,都是导师说了算。而且,研究生三年学什么、做什么、过什么样的生活,完全看导师的研究计划里需要什么角色。课题组一个方向有人了,你喜欢也不行;另一个方向缺人了,你厌恶也不行。课题组有校企合作项目,要你去企业蹲点你就得去。读研像中奖,完全看你跟了个什么样的导师。导师比老板还老板,老板好歹还给你开正常工资,导师可以廉价甚至免费利用你的劳动力,为了一纸文凭你不得不就范。
应从这个自杀事件汲取教训。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导师与学生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契约关系,双方互动遵循公平的规则。既应消除导师对学生的无限责任,也应褫夺导师对学生的无限权力。师生不对付,任何一方都可以换掉对方,可避免走极端。都是好人,哪儿有问题?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