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晓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严明党的纪律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着重强调了政治纪律;在三次全会上着重强调了组织纪律;在五次全会上着重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之后,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也指出,纪律是党的生命,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中央领导反复强调重申“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可谓用心良苦、用意很深,不但抓住了党要管党的本质,而且开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良方。这就明确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党的纪律这根弦,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到日常言行中。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党的纪律又是建立在广大党员高度自觉基础之上的纪律。纪律只有从内心被唤醒、被认同、被信仰,才有生命力和执行力。教育是软监督,只有用纪律教育管住绝大多数党员,才能促使大家自觉养成在党的六大纪律范围内活动的习惯。一方面,要实行常态化的纪律教育。坚持顶层设计,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史、党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让党员干部了解纪律正面和负面清单,明确纪律边界底线,熟悉相关纪律条款和程序规定,准确把握纪律执行的各种要求、标准和尺度,做到党的纪律倡导和要求的就坚决照做,纪律反对和禁止的就坚决不做。另一方面,要利用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组织违纪党员干部撰写忏悔录,剖析违纪根源,开展“以身说纪”“以案说纪”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要组织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参观警示教育展览,让大家深刻感受到遵纪守法对组织、对家庭、对个人的重要性,相互督促和提醒,切实把党的纪律牢牢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使之不敢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做到思想上敬畏纪律、行动上有规矩方圆、耳边有警钟长鸣,努力营造党员干部人人守纪律、个个讲规矩的从政环境。
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首要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一旦突破,其他纪律就会“全线失守”。“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比腐败问题更严重。”然而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左右摇摆,对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立场不坚定;有的把中央三令五申的纪律要求抛在脑后,对社会上传播的政治笑话、灰色“段子”和各种不良信息见怪不怪、听之任之,甚至对一些妄议、丑化、诋毁、诬蔑、歪曲党和政府声誉的错误言论放任不管。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一个声音、一个步调。当前,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除了经常对照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党员干部提出的“五个必须”外,还要处处检查反思、时时自省整改,更好地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守为政之本。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安身立命的主心骨和压舱石,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赖,坚如磐石地坚定道路、理论和制度自信,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自觉做到分析问题着眼党的事业,开展工作牢记党的宗旨,解决矛盾坚持党的原则,管理监督遵循党的纪律,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理直气壮地同各种“歪理”作斗争。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坚守党员干部的政治原则和行为准则,做到有悖于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说、有悖于中央决定的事情不做,始终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党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如果说政治纪律重在讲“忠诚”,廉洁纪律重在讲“廉洁”,那么组织纪律则重在讲“服从”。组织如“铁”,纪律如“磁”,有组织无纪律,就像磁铁消磁一样,凝聚力和吸引力就无从谈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是党员干部的天职和义务,更是严明纪律题中应有之义。因此,要始终把党组织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想问题、办事情都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做到心中有组织、办事讲规矩,决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更不能目无党纪国法,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指示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的决策部署一旦作出,就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特别是党组织决议与个人意愿相矛盾时,更要毫不动摇地站在党的立场上,决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更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组织决议的贯彻执行。要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勇于承担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计得失、不计报酬、不跟组织讨价还价,决不能组织提拔重用自己时就对组织拥护,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就对组织牢骚满腹、说三道四。要遵守组织原则和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决不能把个人等同于组织,等同于单位的“老大”,而搞“一言堂”“家长制”,把党组织集体决定变成一个人说了算。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尤其是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外出报备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真正把“四个服从”落实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用党的纪律汇聚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然而,一些党组织和党员缺乏管党治党的责任,明明看到了他人的问题却不及时指出,发现了错误的苗头倾向也不及时批评提醒,就是责任范围内已经发生了违纪违法行为还千方百计遮掩修饰,甚至网开一面,法外施恩,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个别党员干部长期处于“失联”“脱管”状态,成为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内政治生活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敲打”的主要渠道和阵地,把党的六大纪律落实到工作中,最根本的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要从严从实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早在1980年,为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党就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反复学习和认真遵守准则,并贯穿于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各方面,让它真正成为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行动。二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每年开列一份问题清单,撰写一篇高质量的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组织)生活会的“三个一”模式,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同时要抓好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党课制度的落实,通过主动汇报思想、参加民主生活会等,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三要用好用活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敢于向组织交心、向群众交底,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敢于思想交锋,敢于揭短亮丑,敢于红脸出汗,收到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和“洗澡治病”的目的。我们党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靠的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
现在,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中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有的党组织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缺乏敢抓敢管的底气,使纪律规矩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所管辖地区规矩不彰、纪律废弛。殊不知,“留了情面,却害了干部”。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监督,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首先,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突出“管”。党员干部出问题,组织和领导有责任。对领导干部来说,如果“个人卫生”挺洁净,“责任区”内却脏乱差,这就是一种失职,就降低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所以,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理直气壮抓纪律,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当前,重点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决不能出现“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的现象。其次,要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用王岐山同志的话来讲,就是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打听东家长、西家短”。要发扬“啄木鸟精神”,盯住违纪行为的端倪,坚持问题导向,早提醒、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再次,要在纪律执行问责上求“严”。就是要严肃纲纪,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以“眼里容不得沙子”的严肃性和认真劲,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强化违纪问题责任倒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更要重点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做到违纪必究、有责必问。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建立问责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问责追究情况,以严明的纪律倒逼责任落实,努力形成共守纪律底线的良好新常态,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