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李+陈玲芝
核心提示:南北车合并是国家意志在轨道交通走出去战略的初步体现,目前国家层面正在考虑将中铁、中铁建强强联合或合并,在基建领域形成统一主体,避免恶性竞争。
正应了一句老话: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南北车在分开14年之后,终于又走上了合并之路。
中国南车集团和中国北车集团,是2000年由原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拆分而成。3月30日,南北车公开了合并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车)的新一任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本世纪初,多家央企被拆分为两个或数个企业,部分都没有经过严密调研与设计。而这次合并释放的积极信号,就是高层会推进一些其他领域的央企重组。”王梦恕表示,从国家利益出发,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央企被合并,“以免在国外互相争斗”。
机车制造就该形成合力
《支点》:今年轨道交通领域的一件大事就是南北车合并,有反对者认为南北车合并会导致垄断,对这种观点您持何意见?
王梦恕:技术垄断是国际合并的大趋势,重大工程、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不应招投标,应研究分配。这样更有利于技术的提高、工程的优质。
南北车合并其实已酝酿多年,但曾受到来自原铁道部以及现在的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总)的阻力。
这种反对很容易理解:存在两个市场主体,自然会有竞价机制,铁总则能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购买机车装备,大家都需要维护好铁总这个“超级大客户”。
中国中车出炉后,铁总就能更实事求是地对机车性能提出更好要求。
南北车分开研发,不利于技术力量集中,而且工程建设上也存在浪费。一些城市的地铁公司为平衡南北车利益,部分线路用南车产品,部分用北车产品。由于型号不同,需要在当地配置两个职能类似的维修工厂,占用了大量土地、厂房资源。
当然,如果一定要揪住“垄断”一词,那么中国中车是追求“技术垄断”,而非市场垄断,因为合并后各自旗下子公司之间也会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
而且国内尚有反垄断措施,能防止中国中车对铁总、地铁公司等形成垄断。
从国家层面看,由于机车制造需要长期、持续、大量投入,在世界各国中均“一家独大”:德国为西门子,澳大利亚为庞巴迪,法国则为阿尔斯通。因此,合并也符合产业规律,有利于技术研发和夺取市场。
《支点》:在有反对声音的情况下,合并如何顺利进行到目前这一步?
王梦恕:要谈透这个问题,得从“高铁换能源”的国家战略谈起。
一个国家最担心的就是能源短缺,按照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绝大部分国内煤炭、石油资源,会在百年内开采完毕。这种情况下,用国际领先的高铁技术去换资源,才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因此,中国倾向于在能源、矿产丰富的地区发展轨道交通,包括非洲、中东地区。至于合作模式,则是有钱拿钱,没钱拿资源。部分项目铁路建设模式,是只有15%要现金,85%以资源、能源来兑换。
对南北车而言,出口亦获益良多。由于铁总会对南北车采取压价、延期支付账款等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利润,而出口海外,即便加上物流、人力、时间等成本,同类产品也比在国内销售的利润高得多。
这种情况下,出口便成为一件利国利民、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好事。然而,南北两车在海外大量恶性竞争,却让“好事变成坏事”。
比如,一家公司已在国外以每辆车200万美元的价格中标,另一家公司则跑过去表示出资140万美元。最后,人家想为什么同类产品差价如此之大,对中国技术水平和商业道德产生怀疑,最终放弃了我们的产品。
这一情况得到高层领导重视,并对两家企业提出严厉批评。最终为提高中国高铁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国务院也开始督促南北两车合并。如果没有这样强有力的推动力,恐怕现在还合并不了。
把过去的失误弥补回来
《支点》:当年南北车拆分时也进行过科学规划,预判过未来可能遇到的困难,为何现在却出现这样的问题?
王梦恕:当初考虑的仅是出现两家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原铁道部就能通过竞争压价获利,并没有经过严密调研与设计。
于是,南北车以长江为界,各占50%份额。但按照地域的区分,并不合理,导致两家企业业务架构和技术都相似甚至重合,由此导致恶性竞争:领导忙于找关系,大量技术人员忙于编标书,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提高,都受到一定影响。
而且分家时两家企业海外业务都很少,因此更未考虑到在进行海外出击时如何形成合力。换句话说,现在的合并,就是把过去的失误弥补回来。
这次的合并将更具科学性,对国家利益、能源消耗、技术研发、走出国门进行整体规划,以一个拳头出击海外,维护中国的大国形象。
当然,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何“两车”不进行合并,而是加强合作,有序出击海外呢?
不同企业打包出海的现象在国际上确实存在,譬如日本企业一向具备团结意识,会多个企业形成联合体参与海外投标。
在我国,同行就是冤家,如南北车就谁都不服谁。国家之间的联合投标在国外很普遍,但在我国就很难形成,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支点》:那么,这次南北车合并具体将如何推进?
王梦恕:目前,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并,已通过澳大利亚、德国、巴基斯坦和新加坡的反垄断审查,还需要通过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以及境外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核准。此后,集团最高领导将由国资委直接确定人选。
当然,难点还是存在的。南北车有些业务是重合的,有些机车厂经营状况很不好。合并之后,就会涉及分工发展的问题,一些经营不好的分公司可能面临撤销或被迫转行的命运。
高端领域的央企都有必要整合
《支点》:您曾表示中国中铁与中国铁建也应当强强联合或合并,为什么?
王梦恕:中国轨道交通行业中,主要生产机车的南北车产业份额并不大,占比更大的是铁路基建,包括桥梁、隧道、轨道、四电(供电、通讯、信号、电传动)等。
但同样的竞争问题,也出现在铁路基建之中:中国铁建与中国中铁在国外互相压价,有次甚至争执到项目所在国的人都表示,“别争了,一家给一点算了”。
因此,南北车合并是国家意志在轨道交通走出去中的初步体现。目前国家层面考虑将中铁、中铁建合并,在基建领域也形成一个统一主体,避免恶性竞争。
基建企业在国外修建铁路后,可以将项目本身和后期一些高附加值业务捆绑起来,带动机车出口、周边资源开采、土地开发、后期运营、维修服务等业务。
中铁建、中铁目前已在海外一些地区从事矿产开采业务。但有些后期业务非其所长,希望以后国家层面能有统筹考虑,将基建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捆绑,形成团体出海,实现利益最大化。
《支点》:现在很多央企核心管理者都在担心,自己的企业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南北车。在您看来,还有哪些央企有合并趋势?
王梦恕:以汽车行业为例,国内汽车企业不但数量多,而且大都选择外资合资。一旦合资后,就变得只要利润不要技术,而且是国企得小利、外企得大利。
于是,这么多年,中国高铁已掌握核心技术,但汽车产业的关键设备和技术仍掌握在外国人手里。而且一些标准制定者,也不积极维护本土企业利益,明显带有为外企代言,或帮其争夺国内市场的主观意图。
我建议汽车行业效仿高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做法,以一个主体对外,实现技术的引进吸收。而且,要改变合资企业以引进外方伙伴的发展模式,实现充分的自主创新。
除此之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需要举国之力进行长期、持续投资的高端产业,都有必要进行整合。
以前石油行业的划定是以黄河为界,北边中石油,南边中石化,现在从国家层面也应考虑将中石化、中石油乃至中海油合并起来。这一领域关系国家能源安全问题,应形成一个主体来发展。
《支点》:南北车合并后,会不会起到“敲山震虎”的效果,让这些央企都开始出海协同。以后则可以不必通过合并,都能形成有序的竞争态势?
王梦恕:合并是大势所趋。强强联合当然最好,但因经济利益往往实现不了。
有的央企集团与分公司的上下关系,并没有外界想象中那么层级分明。有时,集团与分公司甚至会出现内部掐架、抢项目的现象。这在海外招标的时候表现更为突出。
一个集团内部协调起来都有难度,不同集团之间的合作就更不易了。
以中铁与中铁建为例,即便是高层牵头进行战略合作,也不能避免旗下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直接参与海外招标。
因此,只有在一个集团框架内进行协调,才能更加有序。
招投标中的腐败须警惕
《支点》:以往轨道交通建设,大都通过招投标来完成。当这些领域的企业合并之后,是否会使招投标的市场主体不足?
王梦恕:在我看来,在一些小型项目中,招投标是合适的,但在国家核心大型基础设施,像轨道交通、能源领域,招投标本身就应取消。
为了追求招投标,很多企业的技术人才不是用在真正解决技术问题上,而是用在拉关系、编标书上,甚至在标书上造假,把真正的发展都耽误了。
如今国内很多项目招投标,会将一个工程分为多个部分招标,实质就是为了从中牟利。
这种“多段招标”方式会构成极大浪费:将地铁线路分为十多段后,每段只有6公里左右,而项目方用于挖掘的盾构机寿命一般有10公里,挖掘6公里它就不再使用,另外4公里就白白浪费了。
我建议重大项目建设可以将整个工程交给大单位承包,如BT方式(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先进投资建设模式)就能避免很多腐败。针对铁路建设这类央企施工项目,更要让施工单位将精力放在建设本身。
当然,目前海外若是这种“多段招标”的形式,我们可以不投,尤其铁路方面可以要求直接谈判,否则不干,要自己做出硬气。
《支点》:万达集团王健林也曾经表达过类似观点,他认为招标其实就是竞价,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中标的公司反而可能偷工减料影响质量。
王梦恕:对啊,招标中企业往往经历多方竞争,造价会定得很低,但真的到了施工时就需要申请甲方补钱,而这里面也容易牵扯腐败。
与甲方关系好,可能很快解决;如果关系不好,拖上几年不能解决,易产生腐败。
而且,招投标会导致大家对甲方都没有一种感恩思想,总觉得“这个标是我争来的”,做事情时也没法全心全意。
如果是国家分配的,这些企业就很认真做下去,态度完全不一样。我们以往很多产业都没有设置招投标,都是国家分配,最终结果就很不错。(支点杂志2015年5月刊)
(文章为采访对象独立观点,不代表支点杂志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