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能
[摘 要]席勒把崇高与艺术联系起来,认为激情的讽刺诗是崇高性格的表现,嬉戏的讽刺诗是优美性格的表现。席勒把崇高与悲剧艺术联系起来,指明了悲剧是崇高的集中表现。这是席勒在艺术史上最大的历史贡献,不仅指明了悲剧艺术的崇高本质,而且突破了西方古典形态的悲剧观,启发了黑格尔等的悲剧矛盾冲突论。
[关键词]崇高;艺术;悲剧艺术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5)01-0061-08
Abstract:Schiller linked the sublime with the art and believed that the passionate satire was the performance of noble temperament and the playful satire was the performance of beautiful temperament. Schiller put the sublimity and the tragedy art together to specify the tragedy was the concentrated expression of noble, of which is Schillers greatest contribution to the art history. In this way, he not only pointed out the sublime nature of the tragedy art, but also broke through the tragic theory of Western classical form and inspired the tragic conflicts theory of Hagel and other people.
Key words:sublime;art;tragic art
席勒不仅关注到自然界中的各种崇高现象和崇高对象,而且把人类的文学艺术与崇高联系起来。一方面,他把诗(文学作品)视为人性的具体表现,而激情的讽刺诗是崇高性格的表现,戏谑的讽刺诗则是优美性格的表现;另一方面,他把悲剧与崇高紧密联系起来,把悲剧看做是崇高的集中表现。
一、崇高与艺术、讽刺诗
在《关于各种审美对象的断想》中,席勒不仅列举了许许多多自然界的崇高对象,也列举了许多艺术中的崇高对象。他说:“在希腊罗马神话中没有比从地狱里出来追捕罪犯时的复仇女神福利亚或爱伦尼更可怕和更丑的形象了。令人厌恶地扭歪的脸,瘦骨嶙峋的躯体,一群蛇代替头发披在头上,既激怒我们的感觉,又伤害我们的审美趣味。但是当我们在舞台上看到这些怪物如何追捕弑母者俄瑞斯特,怎样挥动着火炬不知疲倦地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追赶他的时候,看到她们最后使满腔义愤平静下来,消逝在地狱的深渊的时候,我们就会以一种愉快的恐怖注视着这个表象。除了由福利亚体现出来的罪人良心的苦恼,甚至违反义务的行为,他真正的犯罪行为也能在表现中使我们欢喜。古希腊悲剧的美狄亚,杀死丈夫的克丽特姆涅斯特娜,杀死母亲的俄瑞斯特,使我们体验到一种令人战栗的快感。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发现,对我们冷漠无情的,甚至使我们苦恼和可怕的事物,只要它一接近成为某种庞然大物或令人恐怖的东西,就开始使我们感兴趣。一个极其普通的小人物,只要强烈的激情在最微小的程度上也不提高他的价值,就会使他成为可怕和恐怖的对象;那么,一个平庸的无足轻重的对象,只要我们使它增大到接近超越我们的把握能力,它就成为快感的源泉。一个丑人由于愤怒会变得更丑,但是就在这种激情的爆发中,只要这种激情不是可笑的,而是可怕的,他就可能对我们具有最强烈的吸引力。这种观点甚至也适用于动物。拉犁的牛,套车的马、狗,都是常见的对象;如果我们激起公牛参加战斗,使一匹安静的马激怒,或者我们看见一条疯狗—所有这些动物就会成为审美的对象,我们也开始带着愉快和尊敬的感情观看它们。一切人所共有的对充满激情的事物的爱好,在自然中迫使我们观照痛苦,可怕和恐怖的同情感,在艺术中对我们有那么大的魅力,在剧院中那么吸引我们,使我们那么喜爱对巨大不幸的描写,这一些都证明,除开愉快、善和美之外还存在着快感的第四个源泉。”[1]98-99席勒尤其强调了艺术可以把世界上一切充满激情的事物都转化为崇高的审美对象,特别是悲剧艺术能够把人世间的一切不幸的事件都在剧院里转变为崇高的审美对象,而且,从古希腊神话传说和悲剧艺术开始都那么充满吸引人的永恒魅力。
在《论激情》中,席勒在分析崇高的类型时论述了不同的艺术家所适宜表现的崇高对象。他说:“静穆的崇高可以直观,因为它以共存性为基础;相反,行动的崇高只可以沉思,因为它以连续性为基础,而且为了从自由的决定中推导出痛苦,理智是必需的。因此,只有第一种崇高才适用于造型艺术家,因为这种艺术家只能成功地表现同时存在的东西,而诗人能够详述两者。甚至当造型艺术家表现行动的崇高时,他也必须把它化为静穆的崇高。”[1]160席勒认为,静穆的崇高,由于是在空间中展现出来的,主要是一种直观的对象,所以适合于绘画和雕塑等造型艺术表现,而行动的崇高,由于是既在空间中展现出来,又在时间中持续出现的,主要是一种激情的对象,所以诗人既可以详尽地表现行动的崇高,也可以细致地描述直观的崇高。同时,造型艺术家比起诗人,好像更加受制于自己的空间展现局限,无法描绘时间中持续出现的行动的崇高,所以不得不先把行动的崇高转化为直观的崇高,才能够比较合适地描绘出行动的崇高。这里的论述,似乎是对莱辛的《拉奥孔—论诗与画的界限》的一种发挥和补充。在《拉奥孔》中,莱辛曾经分析了诗人与造型艺术家的优势和不足,认为诗人擅长于表现时间中持续出现的对象,而造型艺术家则更适合于描绘在空间中展现出来的对象,并且指出,诗人要描绘在空间中展现出来的对象可以“化美为媚”或者“化静为动”[2]93。不过,莱辛似乎把诗人与画家的限制有点绝对化了,而且并没有说到诗人可以比画家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可以“详述二者”,也没有说到画家等造型艺术家如何扬长避短,描绘在时间中持续出现的行动的崇高,而这些在席勒的《论激情》中都说到了。这大概不能说是席勒的无意所为吧,因为莱辛的《拉奥孔—论诗与画的界限》于1765年写出来以后,随着“狂飙突进”文学运动的发展已经广为流传,所以席勒在论述到相关问题时就必然会发挥和补充莱辛的某些看法,以更加完善德国启蒙主义的美学理论。
此外,在《论激情》中,席勒分析了道德判断与审美判断的相对立和相阻碍,希望诗人能够从审美判断的态度上来表现崇高的对象。他说:“一个对象恰好比起它适合于道德的使用更少适合于审美的使用;如果诗人仍然必须选中它,那么他应该那样着手处理它,以致不是我们的理性指出意志的法则,而是我们的想象力指出意志的能力。为了他的自我,诗人必须选择这条道路,因为同我们的自由一起,他的王国也完结了。只有当我们在我们之外直观时,我们才是他的,一旦我们转向我们自身的内心,他对我们就失去了;只要一个对象不再作为我们观照的现象,而作为评判我们的法则,这种情况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也就是说,诗人必须以同情的态度,想象地采用崇高对象,并且想象地表现出克服感性痛苦激情的人性意志能力和意志自由。与此同时,诗人还必须从崇高对象在主人公身上所引起的感性本性与理性本性的矛盾冲突中显现出人的精神能力的提高和未来必达的精神自由。他说:“甚至从最崇高的道德表现中,诗人为了他的目的,除了属于力量的表现的东西以外,无论什么也不能采用。而且他一点也不关心力量的方向。诗人,在他把最完善的道德典范提供在我们眼前时,除了使我们通过直观它们而愉悦以外,没有其他目的,而且也不可能有其他目的。然而这时除了使我们的主体改善的东西以外,没有什么能够使我们愉悦;除了提高我们精神能力的东西以外,也没有什么能够使我们在精神上愉悦。但是,别人的义务节制怎样改善我们主体和提高我们的精神力量呢?他实际上履行他的义务,是以他对他的自由的偶然运用为基础的,而这种运用恰恰对此一点也不能向我们证明什么。我们与他共有的仅仅是达到类似义务节制的能力,而且当我们在他的能力中也感觉到我们的能力时,我们就感到我们的精神力量提高了。因此,只有绝对自由的意愿的表现的可能性及其真正的实现才使我们的美感愉快。”[1]163-164因此,在诗和艺术中表现崇高对象必须显现出人性意志自由的未来必达性,即人类精神自由的可能性,而不是意志自由和精神自由的现实性,一旦这种意志自由或者精神自由在现实中实现了,它的审美价值也就消失了。所以,崇高对象一般说来就更加适宜于感伤诗人和感伤的诗。正因为如此,席勒后来在《论素朴的诗与感伤的诗》中把感伤的诗归结为崇高心灵或者崇高性格的表现。
在《论崇高(II)》中席勒明确地把崇高与艺术联系起来,论述了艺术表现崇高对象具有自然界不可比拟的优势。他说:“像美一样,崇高也源源不断地泛溢于整个自然,一切人都有感受两者的能力。但是这种感受能力的胚芽生长发育并不平衡,而艺术应该促进它的发育生长。自然的意义本来就导致我们首先趋向于美,同时我们就躲避开崇高。因为美是我们童年时代的保护者,必定引导我们从粗野的自然状态达到良好的教养。但是,尽管美是我们初恋的情人,我们对美的感受能力也是首先发展起来的,然而,自然仍然关注这种感受能力的逐渐成熟,而且在这种感受能力完全发育成熟之前先培养理智和心灵。假如审美趣味达到完全成熟,比真理和道德更早培植在我们心田中,而且是通过比审美趣味可能实现的更好的方法培植的,那么感性世界就永远始终是我们意向的界限。我们无论在我们的概念中,还是在我们的信念中,都会超越不了感性世界的界限,而且想象力不能表现的东西,就会对于我们没有任何现实性。不过,非常幸运,自然早就安排好了,审美趣味虽然最先兴盛起来,但是它毕竟产生于所有精神能力之中。同时在这期间赢得足够的时间,把丰富的概念培植于头脑中并把珍贵的原则培植于胸怀中,然后就从理性中单独发展起对伟大和崇高的感受能力。”[1]189也就是说,艺术应该而且可以把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崇高和崇高感培育壮大,成为人类保持人性自由本质的重要方面或者更有效的手段。席勒说:“现在自然本身虽然本来就提供了大量独一无二的客体,在这些客体上我们对美和崇高的感受能力可以得到训练;但是,人,像在其他情况下一样,比起运用第一手材料更善于运用第二手材料,而且比起从自然的不纯洁源泉中艰难而可怜地汲取材料,他更乐意接受艺术精选和调配的材料。模仿的造型冲动不能忍受不立即使印象栩栩如生地表现出来,而且在自然每个美的形式或伟大的形式中都发现与自然争高低的号召,在自然面前就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能够把自然在追求一种比较切近它的目的时顺便带来的东西—只要自然不把它完全无意地扔掉—作为主要目的和一个独特的整体来对待。如果自然在它美的有机构成物之中,不是由于质料的个性不足,就是由于异类力量的影响而忍受暴力,或者如果它在自己伟大和激情的场景中施行暴力并作为一种威力对人发生作用,这时它又仍然可以仅仅作为自由观照的客体而成为审美客体,那么,它的模仿者,造型艺术就完全是自由的,因为这种艺术使偶然性的限制与它的对象隔绝开来。而且这种艺术也允许观照者的精神是自由的,因为艺术只模仿外观而不模仿实在(die Wirklichkeit)。再者,因为崇高和美的全部魅力仅仅在于外观,而不在于内容,所以艺术共享自然的一切优点,却不分担自然的束缚。”[1]193-194这就是说,艺术不仅可以像大自然一样培育起人类的崇高和崇高感的幼苗,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艺术是人类想象力的创造,所以它能够充分利用审美对象的外观形象性、情感感染性、超越功利性的优势,让人更加有利地对崇高对象采取“同情”的态度,从而比起大自然的崇高对象会更加有效地成为审美教育和艺术教育的手段和途径。
恰恰是注意到崇高的艺术表现必须是在人类的感性本性与理性本性的矛盾冲突中充分显现出来,而且必须是以想象性、可能性的形象表现出来,所以,席勒在《论素朴的诗与感伤的诗》中把崇高与诗的艺术联系起来,认为激情的讽刺诗是崇高性格的表现,嬉戏的讽刺诗是优美性格的表现。他说:“如果激情的讽刺只是适合于崇高的心灵,那么嬉戏的讽刺只能由一颗优美的心来完成。因为前者早已借助他的严肃的题材而避免了轻浮;但是后者只能处理道德上无关紧要的题材,如果在这里不使内容的处理高尚化,如果诗人的主体不能代替他的客体,那就必然会陷入轻浮,就会丧失任何诗的尊严。然而只有优美的心才能不依赖于它的活动的对象,在它的任何表现中显示出它自己的完美形象。崇高的性格只有在对感官抵抗的个别胜利中,只有在情感激昂的片刻和瞬间的紧张之中,才能表现出自己。相反,在优美的心灵中,理想作为天性发生作用,即始终如一地发生作用,因而可以在一种宁静的状态中把自己表现出来。深深的海洋在波涛汹涌的时候显得是最崇高的,清澈的小溪在平静流淌的时候显得是最优美的。”[1]318在这里,席勒不仅把崇高与诗的艺术紧密联系在一起了,而且把诗的艺术与人类的人性特征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崇高、艺术、人性三位一体的统一,充分地显示出席勒人性美学思想体系的独特特征。这种崇高、艺术、人性“三位一体”最为集中地表现在席勒把悲剧与崇高联系起来进行探讨的深入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