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在“绿叶”下的蛀虫

2015-05-20 06:49:15董莎莎
当代党员 2015年4期
关键词:吴明罗某江津

董莎莎

骗取补偿

【案件档案】

单位:江津区某镇林业站

“蛀虫”:原站长张某

行为:伙同某村四名村干部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

【案情回放】

2012年12月,67岁的张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晚年会在监狱中度过。

2002年,江津区某镇镇政府向某村下达了1600亩退耕还林指标。

时任该镇林业站站长的张某,负责落实此事。

工作过程中,张某发现,该村在实施完退耕还林后,还剩有351.4亩指标没有用完。

这个情况本应该如实上报,可张某却打起了歪主意。

“只要操作好,退休了也就不关我的事了。”张某事后交代。

想到自己还有不到三年就要退休,张某决定从中“操作操作”。

张某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和村计生专干。

“剩下的指标划出200亩来给我实施退耕还林。余下的151.4亩指标,也挂在我头上,补偿款交给你们分配如何?”张某提议。

四位村干部当场应允。

张某等五人按照计划实施,成功骗取到了补偿款。

“我为了掩人耳目,其实也拿出部分土地实施了退耕还林。”张某承认,在200亩指标中,只有132.3亩实施了退耕还林,自己虚报了67.7亩。

张某见事情进展顺利,2005年,在退休前又将虚报的退耕还林面积增加到了79.7亩。

2005年至2009年,张某每年都能骗领到19526.5元补偿款。

而整个案件,张某伙同四名村干部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385277.69元。

这些钱,张某本来想用来改善退休生活,不过他现在无福消受了。

吞吃补贴

【案件档案】

单位:江津区林业局

“蛀虫”:原局长李根平

行为:在退耕还林项目、森林工程建设中渎职、受贿

【案情回放】

2012年5月3日,江津区人民法院,李根平受贿一案公审。

“被告人李根平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当年,这一案件震动了江津这座宁静的小城。

李根平虽只是一个副局长,但手握实权。

2003年至2011年,在位八年,李根平敛财225万元。

这期间,李根平频频失职、渎职、受贿。

2008年,江津区李市镇的村民肖某成立了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自2008年至2010年,肖某带领村民在五个镇街共种植了两万多亩林地。

为顺利申请到国家植树造林补贴资金,肖某决定申请验收。

于是,重庆市林业局、市监理公司、江津区林业局、江津区发改委等六家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并给出了合格的认可。

按政策,肖某应得补助700多万元。

作为分管副局长的李根平等人公然弄虚作假,最后,只是象征性地给了肖某不到100万元。

…………

除此之外,李根平利用其分管退耕还林、森林工程、林业局下属仙池苗圃场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案发后,李根平虽退还部分赃款,但终究逃不过牢狱之灾。

硬吃“回扣”

【案件档案】

单位:江北区市政绿化工程处

“蛀虫”:原主任陈亮、原副主任罗开静、原规划科科长郑某

行为:在苗木采购、绿化工程中开出高额汇率,硬吃“回扣”

【案情回放】

2009年6月,一封举报信送到江北区检察机关。

其矛头直指江北区市政绿化工程处原副主任罗开静。

几经周折,检察机关找到了举报人——苗木供应商沈某。

经查,初步判定罗开静存在受贿问题。

“在对沈某讯问期间,罗开静恰好在外地出差。”办案检察官说。

于是,专案组守株待兔,在重庆机场对罗开静进行依法传唤。

沉默了两个小时后,罗开静开始交待收受苗木老板钱财的事实。

据了解,江北区市政绿化工程处的苗木采购、工程发包量相当大,在该处曾公布的节庆活动鲜花用量表中,仅一个标段的鸡冠花、孔雀草就要147600盆。

“以小型盆栽草花2元一盆计算,仅此一项便近30万元。”办案检察官说。

心理防线被突破后,罗开静还交代了自己曾把妻弟的一所房子卖给一位苗木老板,但收了30万元房款并未过户,老板又把钥匙还给了他的犯罪事实。

随着罗开静的交代,江北区市政绿化工程处的腐败黑幕就此揭开。

陈亮、罗开静、郑某等三人涉案。

据查,陈亮当上“一把手”后,亲戚朋友均将其视为“摇钱树”。

有的火速成立和市政项目有关的公司,有的立即改行做绿化工程,形成“一人管市政,全家吃市政”的怪象。

“亲朋做的生意,与自己负责的项目有直接利益联系,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办案检察官说。

郑某,其级别仅是科长,却负责工程合同起草、施工设计、工程预决算管理及组织植物采买等要务,各公司争相向其行贿。

2008年至2009年,三人受贿金额共计达130万元。

“便利”生财

【案件档案】

单位:原双桥区市政园林局(现大足区市政园林局)

“蛀虫”:原局长吴明

行为:在市政绿化、物资采购中给予受贿者便利

【案情回放】

2012年7月28日,大足区纪委接到关于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吴明的受贿线索。

随着专案组的成立,吴明的受贿事实一一浮出水面。

吴明当上市政园林局局长后,就成了众多“别有用心者”竞相讨好的“红人”。

2009年,原双桥区实施巴岳大道绿化工程,并采取竞价谈判的方式招标。

为了能竞标成功,重庆某园林公司经理罗某找到吴明。

“我们想参与竞标,并希望中标,事后我们肯定会表示……”罗某说。

吴明当即答应会好好“操作”。

之后,在吴明操作下,罗某的公司顺利承建了该工程,与区市政园林局签订工程合同——工程总造价达1400万元,工程款在三年内付清。

2009年底,工程验收合格。

为尽快得到工程拨款,罗某在2010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给吴明送去了一个饮料箱。

罗某走后,吴明打开饮料箱,发现里边是三捆面值为100元的现金,共计30万元。

此时,无所顾忌的吴明没有作任何处理,就这样收下了这笔钱。

接下来,罗某又分别在两次拨款时间节点上给吴明送去现金共计40万元。

2012年12月,吴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件警示】

原因

定价随意性大。苗木个体差异性非常大,又具有唯一性,无法做到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导致价格随意性很大,容易滋生腐败。

采购招标无章可循。一般标的物会有规定的指标,相关技术参数容易确定,可通过货比三家确定性价比较高的商品,但这一方式在园林绿化行业难以实行,从而留下了权力寻租空间。

移栽补种无序。苗木难以像一般物品一样登记入固定资产库,移植到城市的树木,成活率是个未知数,后期补种资金也给腐败留下了滋生空间。

监管难度大。园林工程牵涉到园林、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涉及工程立项、审批、采购招投标、监理、验收、补贴等诸多环节,给管理和监督造成困难。

对策

公开透明,掐住资金和规划“七寸”。减少“长官意志”,不要让城市规划变成地方领导干部“嘴上说说”,对园林工程的项目预算做好全面公开,细化到具体项目;对承包分包作出限制,严格招标和工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审计。

严禁园林绿化“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方水土养一方树”,本土树种苗木成本低,成活率高。因此,城市绿化应该因地制宜,注重选择本土园林植物和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园林植物,慎重引进外来树种。

引入第三方监督。引入第三方,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投资、审批、发标、付款等关键环节,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成立行业协会,由其规范园林绿化企业的行为,使园林绿化工程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市政园林工程建设专项举报机制,让市民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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