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和预算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规范

2015-05-19 01:22陈乐三孙金明
审计与理财 2015年3期
关键词:施工单位规范单位

陈乐三+孙金明

樟树市审计局近期在对几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高估冒算、变更合同价款,致使决算大大超过预算,变相套取政府资金。这些不当行为,应引起高度重视并亟待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工程设计质量不高,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设计变更。如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盐化基地的取水泵房工程,设计部门在设计时未考虑沉井混凝土的防渗问题,未设计沉井上口的操作平台,井壁混凝土的强度设计不合理等。这些问题出现后,设计部门再进行设计变更,由此增加该工程投资造价368.3万元,占总合同价200.1万元的184%。

二是工程预算有意漏项。工程预算一般都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有些中介机构在编制预算时,有意漏项,从而使施工单位达到低价中标的目的。对预算中的漏项,施工单位都会要求现场签证,致使工程造价大大增加。我市南湖公园建设工程,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填土方量仅为2 243立方米,而按设计图纸计算需填土方为3万余立方米,预算严重偏离实际。

三是投标时不平衡报价,造成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增加。目前大多数工程招标,都是以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不少施工单位在竞争中先求中标而后谋取利润,工程项目以低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用尽心思、大做手脚,利用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这两个“法宝”来获得不当利益。如我市境内昌樟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施工单位就是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对施工中增加工程量的借土填方项目,则提高报价,而对施工中减少工程量的改性沥青混合料面层则降低报价。这种投标策略,极容易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千方百计提出有利于自身的变更,使政府资金被变相套取。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提出如下建议:

1.已成立的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等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的行为,使他们切实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水平,更好地提高投资效益,最大限度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2.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内控制度。一要明确变更及签证的审批程序,规范签证权力与责任,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二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变更及签证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的项目,相关单位应在变更签证中签署变更意见,以示负责。三要对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从严把关。审核单位在审查工程变更签证时,应注意有充分的依据,内容要全面准确。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施工资料。同时,要有明确的签证时限,坚决杜绝事后签证的乱象。

3.建设单位要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施严格的控制和审查。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真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层层把关,确保现场签证工作准确无误。

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要将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单位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量和设计报酬挂钩,明确产生设计变更的责任,使设计变更得到有效控制。

(作者单位:樟树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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