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荫/文
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杨树荫/文
贪官怕什么?
贪官死都不怕,还能怕什么?
这并非高看贪官。“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是曾经为一位大贪官做过辩护律师的惊人之语。他说,这些年自杀的涉贪官员远比判死刑的多。死对贪官,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或许,还是一种解脱。
贪官不怕死,这话有一定的道理。
当年,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44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对胡长清的极刑,也是对官场的一个震慑。然而,一个贪官死了,后面的贪官还是如灯蛾扑火一般,继续贪,向着死路直奔。如今的贪官,又哪里是胡长清可比,贪腐的数额已经到了以千万计、以亿万计,胡长清的头,没有吓住那些不要命的贪官。
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位领导人面对猖獗的贪腐,拍案而起,誓言以100口棺材开杀戒,肃贪腐。如此声势,自然是为了震慑贪官。近二十年过去,贪官照样贪,而且从个案发展到窝案,团伙作案,塌方式腐败,贪官要钱不要命,何曾被死吓住。
平民百姓总是善良,总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以为贪官怕死,杀一儆百,便能让贪官改邪归正,这自然也是善良人民的善良愿望。
其实,贪官早已失去了人性,失去了人所应有的基本的敬畏之心,贪官的所作所为,一般的人敢么?
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制。一国之法,高悬于庙堂之上,庄严神圣,凛然不可侵犯。然而,贪官视庙堂如游戏,视法制如废纸,从国家命官、封疆大吏到一镇一乡的小官小吏,只要涉贪,如出一辙地无法无天,一权在手,便利令智昏,无钱不贪,无所不为,人已疯狂,还怕死么?
忘乎所以地亵渎公器。公器,乃天下之公物,为天下之共有,又为天下之共用,尤以官爵为公器之最。贪官已不满足于受人钱财,而明目张胆地鲸吞公帑、侵占军费、买官卖官,堂堂公器沦落玩物,贪官敢与天下人如此交恶,还怕死么?
恬不知耻地羞辱民意。贪官自贪之日起,便已是罪犯。以罪犯而在人民头上,如教父一般口若悬河,如长官一般发号施令,无耻至极。东窗事发,其实就是一囚犯,民心被如此羞辱,正义被如此嘲弄,天地不容,神人共愤。如此之人,还怕死么?
贪官不糊涂,其实明白法律不可抗,公器不可袭,民心不可侮,更明白清正廉洁乃为官者命之所系。然而贪欲毁人,那些贪官何曾迷途知返,硬是走上了万劫不复的亡命悬崖。
贪官真的什么都不怕了吗?
但凡是人,总有所怕之物。贪官怕的是正义的法治,不少贪官被暴露后,自己了断自己,直奔黄泉路,为的就是逃避法律的制裁。
正义的法治,如悬剑,锋利无比;如阳光,昭然若揭;如天网,无可逃匿。正义一旦降临,所有的真相,所有的罪孽,便都水落石出,一网打尽,这岂是贪官自己一条贱命所能抵的。
“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如此,严明的法治与不怕死的贪官,必有一番无情的较量。最后的结果,定会让骄奢淫欲透顶的贪官,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