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强
(福建省地矿局,福州 350003)
凝聚绿色发展共识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林强
(福建省地矿局,福州 350003)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全面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构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必然选择,加快实现矿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途径,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手段。然而现阶段绿色矿山建设中尚存诸多问题:违法办矿不同程度存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粗放,综合利用水平亟待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总体落后,节能减排工作任重道远,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土地复垦现状令人堪忧,矿企社区关系不容乐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建议:(1)加大矿业开发监管力度;(2)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3)规范绿色矿山建设管理;(4)着力提高综合利用水平;(5)积极开展采选技术创新;(6)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7)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8)构建矿地和谐发展局面。
绿色矿业;绿色矿山建设;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民族永续发展。而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是业界人士对矿业发展的审视和觉醒后提出的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它既凝聚了矿业界在改革发展历史进程中的探索与思考,也见证着这个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上的坚定与执着,同时更折射出矿业开发者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的责任与情怀。笔者现就如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良好生态环境作一粗浅的探讨。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对于矿业界?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1.1 全面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矿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面对当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既是矿产资源开发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1.2 构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必然选择
为了改变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加快建设“两型”社会,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并启动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而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既是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矿业开发模式的有力抓手,也是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1.3 加快实现矿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途径
由于我国矿业存在的粗放式增长和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改变,致使矿产开发粗放,资源利用水平偏低、浪费严重,矿山布局不合理,生态破坏严重等普遍存在。这种单纯以消耗资源、破坏生态为代价的开发方式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既是矿业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社区关系和谐化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谋求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三者效益协调统一,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
1.4 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手段
纵观我国矿业发展态势,其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国内其他行业。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关键在于加强行业自律,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其依法办矿,推动科技创新,构建生态文化体系,使矿山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故,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既是落实矿企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矿业界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
2007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时任国土资源部部长的徐绍史发出了“发展绿色矿业”的倡议,拉开了我国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序幕。经过短短8年的努力,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实现了从概念到共识再到行动的完美跨越,可谓成绩斐然!发展绿色矿业已深入人心,建设绿色矿山亦成为共识。以单纯消耗资源、破坏生态为代价的开发利用方式得以明显改善,并涌现出了同煤塔山煤矿、福建马坑铁矿等一批先进典型,首批35家试点单位已正式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然而,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
(1)违法办矿不同程度存在。一是从全国情况看,无证无照滥采乱象并未成为历史,无证缺照和越界开采等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二是当地方政府、矿山企业的利益诉求与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相悖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将大打折扣。三是少数矿山企业因受经济利益的诱惑,而未能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规定,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违法经营。
(2)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粗放。一是我国矿山总体上呈“多、小、低、散”的特点,加上矿政监管不到位,“脏、乱、差、劣”现象普遍存在。二是部分矿山采矿权整合不彻底,即几个小矿山名义上是整合成了一个大矿山,而实际上还是各自独立生产经营。三是多数小型矿山,由于其规模小、效益差,既无力科技和安全投入,也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从而易导致其出现短期行为。四是全国现有11万多家矿山企业,被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的不足0.6%,且各省区绿色矿山建设的进展也不平衡。
(3)综合利用水平亟 待提高。一是综合利用率低。如我国有色矿产综合利用率为60%,比发达国家低10%~20%;共伴生有色矿产综合利用率为40%,比国外低了近20%。二是综合回收率低。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约为30%,以采选回收率计算,铁矿约为67%,有色金属矿为50%~60%,非金属矿仅有20%~60%。三是尾矿综合利用率只有18.92%,大多数尾矿未进行资源化开发利用,从尾矿中回收有价组分的仅占其利用总量的3%,其余的大都用于生产低端建材和采空区回填。四是一些无选厂的小矿山,从采出的矿石中经手工选出富矿后出售,其余的贫矿则被当作废石抛弃。
(4)装备技术水平总体落后。除了油气、煤炭业外,我国矿业装备、技术总体落后。如从现近万座金属矿山的装备、技术水平看,其大致可分为三类:①约占8%的大型矿山,其装备和技术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②占30%左右的中型矿山仍在使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装备,其技术处于中等水平;③余下的约60%是小型矿山,其生产规模小,装备和技术水平落后。此外,受“多、小、散”矿床赋存特点制约,致使传统的开采方式机械化程度低,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
(5)节能减排工作任重道远。一是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36.2亿吨标煤,占当年全球消耗量的20%,单位GDP能耗为714千克标煤/万元,是世界均值的2.5倍,美国的3.3倍,日本的7倍,同时还高于巴西等国。二是矿山能耗管理粗放,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其综合能耗大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三是截至2013年底,我国尾矿库已超过万座,累积堆存尾矿达146亿吨(不含废石堆存量438亿吨),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而且还在以16亿吨/年的速度递增。
(6)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一是矿业开发造成大气污染并引发酸雨,导致土壤污染,酸性增强,植物枯死。二是采矿引发了矿区地面沉陷、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尾矿库溃坝、地灾频发等环境问题。三是开矿甚至还导致区域性的水质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统遭受破坏,进而影响到矿山及周边地区的生态平衡。四是一些矿山违规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导致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管中窥豹,略见一斑。这种现象不仅矿业大省不同程度存在,全国其他省区也时有发生。
(7)土地复垦现状令人堪忧。一是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超过500万亩,工矿废弃土地复垦率不足10%。二是历史遗留闭坑、无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难度大,且大多因政府资金不到位,使得土地复垦不尽如人意。三是多数企业虽都缴了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但大都是只管交不管治理,且所缴款项是既满足不了治理所需,也难以获准使用。四是企业按6~10元/m2的标准向林业部门缴纳植树造林费后,就认为万事大吉了,矿山绿化就与其无关,从而导致恢复治理工作的脱节。
(8)矿企社区关系不容乐观。一是由于协调矿地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双方为了维护各自权益而导致矛盾激化。二是迄今为止,相当一部分群众仍对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持不同认识,认为矿产是祖上留下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甚至是漫天要价。三是由于采矿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影响农田灌溉、爆破震裂当地民房及道路、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破坏环境等问题而屡屡与当地百姓发生纠纷。四是社会上普遍认为矿业是暴利行业,致使矿区当地的势力团体会采取种种方式向企业索要不正当的利益。
建设绿色矿山必须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要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同时,建立起“统筹规划、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实施”的机制和包括“评价指标、考核办法、长效机制”在内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按照“因矿制宜、鼓励创新、试点引领、整体推进”的模式,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此来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给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和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1)加大矿业开发监管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法律制度,使绿色矿山建设有法可依。二是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把关注点放在矿业开发是否符合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规定上。三是要在加强社会责任立法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矿企的环保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四是要依法行政,健全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 探索因产业政策调整而给矿企造成重大损失的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2)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将绿色矿山创建作为颁发采矿证的前置条件,并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二是在矿业用地、土地复垦、资源配置、开采总量和矿业权投放等方面,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倾斜政策。三是进一步理顺矿产品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出台将绿色矿山纳入增值税、所得税优惠范围,探索把资源税费与绿色矿山建设挂钩的激励机制。四是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办法、标准,尽快出台有关补偿方案。五是要清理、废止那些过时的且不利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规定。
(3)规范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一是要发挥矿企的主体作用,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二是要建立健全矿产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等制度和措施。三是要严格执行审批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实行储量动态管理,同时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四是要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和质量体系认证,促进矿山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五是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着力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一是要通过使用先进的采选技术,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以减少矿山储量消耗和废弃物排放。二是要加强对矿产采选回收率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限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能。三是要加大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等矿产的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以实现充分利用资源和减少环境破坏的双重目标。四是要按照“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推动“三废”利用步伐,提高“三废”资源化总体水平。
(5)积极开展采选技术创新。一是要以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方式,研发先进的采选技术和装备,来实现采选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二是要利用绿色、环保、高效的采选技术和设备改造传统落后的企业,使矿山“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三是要注重对尾矿工艺矿物学的研究,提出尾矿处理的新方法、新工艺,变传统消极的环保治理为积极的资源化利用。四是要加强技术引导,定期发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环保,节约高效的绿色工艺和设备。
(6)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一是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二是要加强储量动态管理和保护,建立并完善矿山储量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储量核实,严格储量报销程序,合理控制储量消耗。三是鼓励矿企采用清洁生产方式,实现以最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四是鼓励企业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三废”达标排放,废水循环使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7)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要以“治乱象、用重典”的魄力,对矿业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和环保政策。二是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三是要严格执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完善矿山环保与恢复治理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监管的政策体系。四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复垦方案,通过采用地貌重塑、土壤改良、植被重建、水土保持、植物配置等先进技术恢复生态环境。五是要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形成“绿色”的业绩考评导向。
(8)构建矿地和谐发展局面。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让矿区百姓知晓矿产属国家所有等规定,从而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建立健全协调矿地利益关系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三是企业应严格履行其社会责任,要以建设“两型”社会为已任,做到“建立一座矿山,造福一方百姓”。四是要通过建立资源节约集约调节机制、生态恢复治理补偿机制、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构建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让矿区百姓共享绿色矿业发展的成果。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新形势下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的觉醒,在全民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实际行动中,绿色矿山这一体现生态文明的“中国梦”一定会早日实现!
[1]王琼杰.绿色,矿山企业最亮丽的风景线——我国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巡礼[N].中国矿业报,2014-09-13(A06).
[2]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国土资发[2008]309号)[Z].北京:国土资源部,2008.
[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Z].北京:国土资源部,2010.
[4]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4)[R].北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4.
Building Consensus of Green Development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Green Mine
LIN Qiang
(Bureau of Geology and Mineral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ujian Province, Fuzhou Fujian 350003, China)
Developing green mining industry and building green mine is a pressing demand that must be met if the ecological progress of China is to be promoted comprehensively; it is a choice that must be made if we are to build demonstration area for ecological progress; it is an realistic approach that must be taken if we are to accelerate the change of mining development mode; and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means of implementing enterprise's responsibility and reinforcing the industry self-disciplined. Nevertheless, there’re lots of questions in current stage of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uch as the illegal exploration in some extent, rude management of mining resource exploration, the low level of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and equipment technology, the long way to go for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harsh work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rrible condition of land rehabilitation, pessimis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mining corporation and local community, negative impact of harsh mining policies. On account of this,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in order to promote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mining exploration, introduce related supporting policies and manners, normalize the management of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level of utilization, make innovation of selecting technology, promote the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establish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build harmony relationship between mining corporation and local community.
green mining industry; construction of green min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407.1;F062.2;F062.1
:C
:1672-6995(2015)07-0014-04
2015-03-11;
2015-03-30
林强(1959-),男,福建省莆田市人,福建省地矿局高级经济师、地质工程师,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地勘经济、矿业开发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