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写作”的演变规律与精神品质

2015-05-15 20:47刘起林
湖南文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类型化范式精神

刘起林

借助新媒体传播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驱动,“类型化写作”近年来颇为流行。所谓“类型化写作”,是指当某种题材类型及由此形成的审美范式出现良好的市场效应时,仿效色彩明显的同类创作就会蜂拥而上,题材重心、叙事要素、意义指向都大同小异地“批量”生产,形成一时的创作热点。这种“类型化写作”已经横跨长篇小说和影视剧创作两大领域,成为一种广受关注和青睐的审美路径。总体看来,“类型化写作”的范式开创性作品大多确具相当的社会历史认知功能和艺术境界开拓意义,因此能获得文坛内外的一致赞赏。《国画》《暗算》《历史的天空》《亮剑》等作品都是这样。但后续出现的大量作品,则呈现出向文化消费和审美娱乐性的“类型文学”靠拢的趋势,并且很快表现出内容虚假、品质低俗、制作粗劣、叙事“戏说”化等种种弊端,从而招致此起彼伏的激烈批评。从文学领域的“官场”“职场”小说到影视剧领域“后宫剧”“红色谍战剧”“红色草莽英雄剧”等,几乎每种火爆一时的“类型化写作”,都未能逃脱这种起始“闪亮登场”、随后每况愈下的审美命运,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不断重蹈覆辙的恶性循环现象。

“类型化写作”接受效应诱人而精神文化价值贫弱、荣辱倏忽的审美特征,存在着多方面未曾引起充分重视的原因。

首先,“类型化写作”作为一种审美路径和精神创造策略,明显地存在着价值观念的偏失与审美方向的局限。“类型化写作”的根本目的是将社会历史认知和审美文化消费结合起来,核心策略是进行一种审美嫁接,也就是在立足于社会历史认知和生活实感的基本审美构架之中,添加进一些以大众文化的精神积淀和审美趣味为基础的叙事元素,以增强对受众的吸引力。这种精神创造策略存在诸多本源性的弊端与局限。其一,“类型化写作”的审美文化方向,不是向时代文化的高峰攀登,而是想方设法向以精神庸常性为核心特征的大众文化境界靠拢;不是遵循文学艺术的基本规律和最高标准“个人独创性”,而是按“类型”、有“套路”地制作。这必然会导致对精英文化优势的忽视乃至抑制,文学艺术作为精神文化产品“质”的高端性也势必会受到损伤。大量艺术品质平庸的“肥皂剧”的出现,根本原因正在于此。其二,将“类型化写作”作为创作文化产品的方向,根本用心显然是谋求在有章可循、按部就班的状态中,摆脱审美独创的探索艰辛,轻松、省心地达到目的,一种认同审美惰性的倾向就隐含于其中。这种审美惰性进一步发展下去,相互仿效、粗制滥造之类的现象自然难以避免。众多官场小说围绕官场的职务生态和腐败热点进行社会表面信息的堆砌与铺排,《历史的天空》《亮剑》之后草莽英雄剧泛滥成灾,《暗算》一出谍战剧蜂拥而上,不少电视剧“雷人”情节、“穿帮”场景随处可见,就是这种结果必将出现的典型例证。其三,如果创作者缺乏庄严的审美责任感和正大崇高的精神品格,以满足受众审美消费需求之名、行“媚俗”谋利之实,“类型化写作”的审美嫁接策略则有可能蜕变为各种文化负值、人性污浊的汇聚之途。

其次,各种“类型化”审美范式开创性文本的意义建构,往往就是一种瑕瑜互见的文化存在,具有审美引导的双向性。虽然“类型化”审美模式的开创性文本总体上看大都是具有精神和审美层面重要突破的优秀作品,但能够“类型化”本身,就意味着这种审美模式存在可以复制与仿效的世俗精神趣味和大众文化气息。事实也是如此。历史“戏说剧”《宰相刘罗锅》《康熙微服私访记》的情节设计貌似展现朝野“官德”较量和名士潇洒做派,实则洋溢着大众消费文化智力游戏和精神消遣的意味,而且存在着众多市井味十足地渲染算计争斗与暧昧情事之处。战争题材剧之中,《亮剑》以粗鄙为洒脱大气的农民文化风度和以强横霸道为豪杰气象的江湖文化气息,《历史的天空》中姜大牙挺刀屹立的狰狞形象及隐含其中的血腥气,《暗算》基于对人心险恶的揣测与想象而细密铺排出来的人物心机,也都隐含着芜杂的文化信息和负面的价值意蕴。这种种潜藏着的意义元素的局限与精神走势的隐患,完全有可能将创作导向一种正反两方面价值内涵兼而有之、良莠并存的审美文化境界。所以,怎样才能既充分发挥“类型化”审美模式潜在的市场优势,又有效地避免其中文化负面元素的扩展与漫延,就成为“类型化写作”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如果后来者对此缺乏强大的精神驾驭能力和高度的审美警觉,艺术境界走向虚浮与污浊、精神品格变得低俗和矫情,就是势所必然的事情。某些“抗战剧”大肆渲染中国民间文化“藏垢纳污”性质的内涵,以致人物身上的农民气蜕变为匪气、痞气、油滑气;大量“宫斗剧”纵情铺排亮丽青春与后宫孽缘的搏斗,将嫔妃们日常性的争斗与算计演化为“丛林法则”无处不在的生存图景,就是“类型化”审美范式负面导向走向极致的表现。

第三,“类型化写作”审美品质和价值内涵每况愈下的演变规律,也与时尚文化精神走势及审美主体理性认知的误区密不可分。在当今中国的时代语境中,时尚文化的狂欢化、低俗化、民粹化特征正以时代大势的形态发展着,形成了一种诱导“类型化”审美建构产生精神质变的环境氛围,使这种蜕变在价值根基层面显得冠冕堂皇、理所当然。文化资本唯利是图的本性,则借此助推着蜕变的不断发生。“类型化”文本的创作主体往往陶醉或慑服于由此形成的社会接受和产业经济效应,却忽略了精神价值和文学前途在审美文化创造中不可动摇的核心位置。而在“类型化写作”每况愈下的趋势日益明显、激烈批评纷至沓来之时,因为其意义范式本身大都存在着“惩恶扬善”、弘扬文化“正能量”的外在框架,也具有对生活、人性和社会历史进行良性发掘的侧面,这一审美路径的维护者们,就往往将审美范式的价值优势作为每一个具体文本意义建构的潜在可能性,却将因自我审美惰性和精神劣质泛滥导致的艺术品质下滑与蜕变,归咎为客观环境乃至体制文化对精神良性发展的限制。学术界则常常从文化发展战略和时代精神新趋势的宽泛视野,对“类型化写作”盲目而空洞地吹捧与推崇,对其演化过程中的种种审美蜕变却视而不见或仅仅就事论事地批评,长期未能从本质规律的层面进行深入的探究与剖析。基于如此的内外在情势,从价值理性高度杜绝“类型化写作”审美弊端与精神局限的出现就变得几无可能,精神下滑、恶性循环则变成了其必然的命运。文化与人性的负面价值和“灰色内涵”成为意义建构的内在根基,暴力的快感、阴谋的惊险、畸形的欲望等猎奇性、感官刺激性因素成为必不可少甚至主导性的叙事元素,人物形象“恶劣的个性化”和强烈的媚俗气比比皆是,则是这种精神蜕变发展到极端的产物。

所以,“类型化写作”虽然并不违背、却有意疏离和逃避着艺术创造追求精神高端与审美独创的本质要求。从时代文化理想发展的高度看,这一审美路径实际上是不宜给予过高评价的。而“类型化写作”本身要想超越荣辱倏忽的审美命运,关键在于创作者的主体精神应当从“跟时尚”转向“接地气”,以高远的视界和辽阔的胸襟,摆脱一时浮名、些许实利的诱惑和时尚语境的误导,从借助“类型化”意义架构和叙事元素进行审美原创性稀薄的拟写,转向对历史与现实生活本身的艰辛探索,通过自我对社会生活底蕴和人性丰富内涵的独到发掘与独特表现,来建构文本价值基础深厚的审美境界。否则,创作就难免会在一种因接受效应良好而沾沾自喜的状态下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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