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中开展“七五”普法

2015-05-14 20:47焦志勇李晓飞
前线 2015年10期
关键词:德治普法维权

焦志勇 李晓飞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离不开普法工作。今年是北京市“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在即将开始的“七五”普法中如何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怎样落实好《意见》,是北京市法治建设特别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2011年以来,经过近五年的努力,北京市“六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意见》中,需要我们正确地认识当下“法治北京”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精准发力,努力使“七五普法”的宣教工作“有的放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五”普法暴露的问题

就 “六五”普法的情况看,北京市的普法工作还存在以下五大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就个体而言,市民法权意识的增强与维权“任性”并存。应当承认,在“法治北京”建设中,随着全市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民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市民维权的正当行为不仅彰显着“法治北京”的精神,也为北京市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逐步创造着“法治北京”的社会环境。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个别甚至一些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得理不饶人”,情绪化的“任性”现象大量存在。这种“任性”的维权,不仅不能使个人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因为自己的“任性”而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影响公共利益、损害政府对于社会秩序的正常维护。

就群体而言,对行政机关的维权诉求日益增多与对行政机关行政“公信度”日趋淡薄共存。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各项法治及维权措施得到进一步地落实,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的维权诉求日益增多。但同时,一些人把“个别违法的行政行为”无原则、无节制地扩展到对于整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公信力”的淡漠,甚至有意或无意地“忽视”、“无视”。例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与无证经营的摊贩发生争执,围观群众往往“一边倒”地、无理由地支持摊贩,围攻执法人员。这种对公权机关的不服从、不配合、不支持与不信任等,严重影响着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正确实施。

就内容而言,“普法”中的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教育衔接不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但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法治教育中,往往“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不能有效地衔接,“两层皮”的现象突出。

就针对性而言,“普法”中的社会主义德治与法治教育“有的放矢”不够。近年来,尽管本市各区县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但还存在“有的放矢”不够的问题。一是“家庭平台”和“企业平台”的上述教育开展不够,成为“依法治市”的缺项;二是即使是在社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内容也未能较好地针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施教,特别是没有针对本地区当下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法治宣传。

就宣讲者而言,当下“普法教育”的讲授者多强调“法律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而忽视法律也是公民的行为规范,特别是家庭成员、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社区居民间的“家庭责任”、“公民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权利与义务的宣讲中没有充分地辩证统一。

“七五”普法的建议

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是一个全新的法治建设目标,也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鉴于上述“六五”普法中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我们建议,北京市的“七五”普法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不搞“大水漫灌”,而应定向实施“喷灌”与“滴灌”。在“六五”普法中,“普法下基层”、“专家下基层”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得到了广泛开展。实事求是地讲,上述活动不仅使广大的市民(特别是各个社区居民)了解到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而且使广大的市民增强了“依法治国”的法治意识。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普法下基层”活动流于“形式”,缺乏全市性的有组织、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有的放矢”的法治宣教工作指导明显不够。这种“大水漫灌”的法制宣教形式,难以适应当下“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新形势、新要求,难以从根本上形成破解上述问题的普法新态势。因此,“七五”普法工作要坚持法治宣传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使普法工作取得更大的实质性效果。

第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切实、有效地衔接起来,真正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七五”普法工作不仅要从理论上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系,而且要在实践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教育的有效衔接,特别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基础上强化法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和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第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规则”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秩序,需要营造出两个健康而有效的秩序氛围:一是全体市民内心的强大法律秩序,二是社会外部良好的法律秩序。可以说,市民潜移默化的内在法治意识和社会外在的法治行为,不仅可为当下“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建设减少阻力,而且可以降低整个社会的守法成本。因此,全市“七五普法”要突出强调“法治意识”、“诚信规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三大宣教内容,使全市“七五”普法真正落地生根。

第四,重点宣传“有权利就有义务”。从“一五”到“六五”,普法工作实现了从法制启蒙教育到法治文化入心、入脑的转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普法”中也存在强调“法律权利维护”、忽视“法律责任承担”的偏差。这种偏差不仅使受教育者不能真正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的真谛所在,而且会成为一些群体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法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因此,权利与责任并举的“普法”应成为“七五”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五,创新教员组织与教学工作管理机制。在当下的“普法”中,教員大多为高等院校的教师。尽管教员们努力地履行“授课”职责,但授课内容“自我性”、“随意性”较强,未能较好地针对市民生活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施教。因此,在“七五普法”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教员的组织及教学工作的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授课”,创新“授课内容”教学研究机制,有步骤地启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和教学奖励机制。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叶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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