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方清
《波茨坦公告》和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是一个“制度的笼子”,在战后70年来关住了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再复活的可能性。虽然安倍政府强推的日本安保法案打开了“笼子”的缺口,但公告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的声明不会失效
波茨坦会议旧址采西林霍夫宫,位于德国首都柏林以南30多公里处的波茨坦。古色古香的庭院中,当年前苏联军队在草坪中央布置的象征胜利的一颗大红星图案完好如初。
战后整整70年,采西林霍夫宫内的大部分空间已成为记录波茨坦会议举行过程的博物馆。德国文物单位将当年苏军的布置按原样保存至今。博物馆管理方认为,这里的一草一木都应按照历史原貌保存并延续下去。保存历史原貌、尊重历史事实,是德国人正视历史的态度。
四方形的主会议厅,是这座始建于20世纪初的王宫中最大的房间。在房间中央的一张红色圆桌上,插着美英苏三国国旗,旗头所指向的三个方向,分别是当时的苏美英三国领导人斯大林、杜鲁门和丘吉尔的座位。
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这里举行战时第三次会晤,商讨对战后德国的处置问题和解决战后欧洲问题的安排,以及争取苏联尽早对日作战,史称“波茨坦会议”。会议期间,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共有13条内容,重申了《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精神。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随后,8月8日,苏联正式声明加入《波茨坦公告》,9日宣布对日作战。14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9月2日,日本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并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
《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件,构成了战后国际秩序的国际法基础。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认为,《波茨坦公告》所说的战后新秩序,首先是公告第六条中所表述的“限制日本的战争权”。公告第六条称,“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对于日本战争权的限制,后来体现在日本和平宪法中。日本和平宪法第二章的题目是“放弃战争”,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不再以使用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的力量。在赵建文看来,《波茨坦公告》和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就像一个“笼子”,把日本侵略势力再复活的可能性关在里面。
“但现在这个笼子被打开了缺口。”赵建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5年7月15日至16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及执政联盟强行推动国会众议院通过安保法案。“这个安保法案,名义上是解禁集体自卫权,实际上是解禁战争权。”
1945年8月15日,昭和天皇在终战诏书中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同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署的投降书中宣布,“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属的公告各条款”。
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吕耀东认为,日本宣布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并无条件投降,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最后胜利,同时也意味着日本履行《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规定的相关条款,遵守以上相关文件。
从国际法角度看,《波茨坦公告》是奠定战后国际秩序法律基础的重要文件。赵建文指出,《波茨坦公告》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相一致,是理解和解释《联合国宪章》第53条和第107条的敌国条款的最贴切的依据。根据这个敌国条款,战后如果出现了二次大战中的敌国危害和平的行为,区域性组织不需要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许可就可以直接采取行动。由于二次大战中的敌国在战后没有发动侵略战争,这项条款并没有实际运用过。但其价值并不在于它的实际应用,而是它定义了二战中的敌国。
赵建文还介绍,日本在战后曾多次努力想删除这一条,但直到现在这一条仍然存在。
此外,《波茨坦公告》的主题是促令日本投降,但其重点是规定日本投降以后的事情。公告第六条既要从政治上限制战争权,还要从思想上根除穷兵黩武主义。而《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则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而1943年12月1日发表的《开罗宣言》则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必须归还中国。根据这两份文件,从国际法角度,日本于1895年通过甲午战争窃取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应归还中国。
赵建文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公告第六条、第八条再加上关于战犯审判问题的第十条,这三条把战后日本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都规定清楚了。
对于日本关于“《旧金山和约》规定把钓鱼岛交美国托管,日本是从美方手中接过管辖权”的说法,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金以林表示,《旧金山和约》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中国政府没有出席旧金山会议,也不承认《旧金山合约》。
《波茨坦公告》明确指出,日本主权内其他小岛需经“吾人”决定,即需中、美、英和当年随后加入的前苏联这四个国家共同指定才有效,而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违背了《波茨坦公告》,是非法和无效的。
按照国际法,日本是《旧金山和约》的缔约国,它与该和约的其他缔约国可以适用该和约,日本又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缔约国,它与中国的关系只适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赵建文还表示,如果否定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就等于否定了中日关系四个政治文件的法律基础。
1972年恢复邦交时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两国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及2008年两国发表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四个政治文件从法律上巩固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是中日两国发展合作关系的基石。《中日联合声明》明确规定日本承诺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后来的另外三个政治文件也重申了《中日联合声明》里的这些原则。
2015年5月20日,在日本国会党首辩论中,日本共产党委员长志位和夫表示,《波茨坦公告》第六条和第八条提到的《开罗宣言》,确认日本发动的战争是侵略战争,要求首相安倍晋三就战争的性质明确表态。安倍当时的回应是,他没有看过《波茨坦公告》这部分内容,“无法做出评论”。
安倍在国会辩论中拒绝明确承认《波茨坦公告》对日本侵略战争定性的消息,引起国际舆论哗然,安倍政府随后不得不就此展开“公关补救”。
在国际法中,宣言、公告、公报、议定书、新闻公报都被视为国际条约。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规定:“所谓‘条约,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也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而“禁止反言”是国际法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则,意为当事人不得否认自己先前已经确认或者以行为加以肯定的事实。《日本国宪法》第98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必须诚实遵守之。”
1995年,时任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发表谈话,对侵略历史表示“深刻反省和诚挚歉意”,此后历届内阁都继承这一郑重表态和道歉。但在2012年底再度出任日本首相后,安倍却总在如何定性日本二战时发动的战争是否是“侵略”的问题上闪烁其辞。与此同时,安倍还在在法律上以“迂回战略”使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形同虚设,并且不顾日本民众的普遍反对而强行推动日本安保法案的通过。
2015年7月27日,日本旨在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安全保障相关法案(简称“日本安保法案”)在参院全体大会开始审议。此前的7月15日至16日,安倍及执政联盟已经强行推动国会众议院通过安保法案,并希望确保9月中旬在本届国会会期介绍前通过法案。
今年6月,日本的自民、公明两执政党决定,把原定6月24日结束的本届国会会期延长约3个月至9月下旬。日本媒体分析称,由于日本国内反对安保法案的声音强烈,执政党似乎希望通过延长国会会期确保充足的审议时间,以显示认真讨论的姿态。
日本多家媒体近期发布了就日本安保法案所作的民意调查结果。日本共同社的调查结果是,赞成的被访者为27.8%,反对为58.7%;《每日新闻》的结果是,赞成的被访者为29%,反对为58%;而《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的结果则分别是,赞成的被访者为26%和36%,反对者为56和50%。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自卫权是国家的自然权利,无论是集体自卫权还是单独自卫权,根本没有解禁不解禁的问题。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指出,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日本要解禁的是战争权而不是自卫权,而安倍政府强推日本安保法案通过,更加显示出《波茨坦公告》限制日本战争妄欲的重要性。
日本安保法案解禁所谓的集体自卫权,在日本国会众议院已经强行通过。二战后《波茨坦公告》和日本和平宪法将日本军国主义复活或者侵略势力再起的势头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而现在日本安保法案打开了缺口。
从制度上看,如果日本安保法案最终通过,日本的战争权得以解禁,也就是日本突破了往海外派兵的限制,要改变过去专守本土防卫的政策。“但是否制度的笼子已经关不住日本的右倾化势头,我们要提高警惕,但也不必太悲观。”赵建文说。
《波茨坦公告》第六条说日本侵略势力应该永久剔除,“永久”就是指任何时候只要日本有侵略势力抬头的情况,都要剔除。赵建文强调,无论安保法案是否通过,中国作为《波茨坦公告》最大利害关系国,要一如既往地坚持立场,决不妥协,因为“正义在我们这一方”。
正如1943年1月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所言,同盟国的根本目标是为使“未来世界和平得到合理的保证”,这“并不意味着消灭德日意的人口,但它的确意味着这些国家以征服和奴役别国人民为基础的那种哲学的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