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山:业委会主任“蜕变”记

2015-05-14 16:53
中国新闻周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蜕变凤山业委会

在维权方式上从激情向和平的转变,有些人赞为效率更高,有些人质疑为“被政府收编”

身为业委会主任时,他家门口被泼过粪,放过骨灰盒,甚至有人悬赏2万元买他一条腿;如今修炼成“智囊”后,他成了多家业委会、政府部门的座上宾。

他是陈凤山,曾经的业委会主任和维权斗士,如今正转型为一位业委会制度的研究者。

“公民陈凤山”

46岁的陈凤山是北京人,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做过8年教师和5年记者。后辞职创业,开过文化公司等,还曾远赴深圳工作。

2008年,陈凤山所居住的北京百子湾家园很多业主因“服务质量太差,物业费却要大幅增加”,采取激进方式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陈凤山担心矛盾激化出更大的乱子,想到筹备业主委员会,得到了一些邻居的支持。

陈凤山把小区论坛翻了一遍,发现从卖房时算起,百子湾已经有4拨人准备筹建业委会,但都以失败告终。他分析其失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主张不明确,二是发起人没有深入到业主中间,讲清为什么要做这件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想成立业主大会,需要征得半数以上户主的支持。为此,他每天到业主外出必经之地——495路公交站牌前,将一块大白板竖在地上征集签名。

那段时间,他每天从早上7点站到晚上9点,中间回家吃两次饭,连续站了2个多月。就这样从每天遭遇异样目光,到业主们纷纷被感动。有老位太太拿着一瓶矿泉水走到他身边,哭着说:“小伙子你得坚持住。”

经过1年多的筹备期后,2010年初,百子湾家园——这个有着接近 4500名业主的小区,宣布业委会筹备成功。这是当时北京成立的最大的业主大会。在筹备过程中,陈凤山瘦了20多斤。“我很自豪,这是我用笨劲成立起来的。”

业委会成立后,陈凤山做了一件颇具影响力却让人费解的事:制定《百子湾家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委会进行限权。该《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只有执行权,却无审定权;征集20%以上签名授权,即可启动罢免程序;若有业主投诉业委会,并且胜诉,诉讼费用将由业委会办公经费承担。

当时曾有传言称,百子湾业委会成员特别是陈凤山,每月可以拿5000元的报酬。陈凤山说自己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分文未取,还为了全身心投入业委会,拒绝了一份薪资万元左右的工作。

业委会筹备过程中, 4个核心发起人同时收到过恐吓短信。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还被用红笔写在小区路边的变电箱上,下面写上了侮辱性文字。

2010年下半年,百子湾业委会制止了物业出租地下室人防的行为。由此,多名业委会成员和志愿者遭遇了人身攻击。陈凤山门前被泼粪,摆放骨灰盒,门上还曾被贴上了信封上写有“凶宅”的恐吓信。面对人身威胁,陈凤山没有畏惧,甚至写好了遗书。

在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2010年下半年,百子湾家园业委会就是否更换物业公司一事组织业主大会。在开会的过程中,会场突然来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会场条幅被撕了,票箱被砸。

尽管遇到了很大阻力,但是在陈凤山看来,业委会依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一是小区降低了物业管理费——尽管他不认可这种做法,因为在高通货膨胀的背景下,降费不太合理。但为示好业主,物业公司主动将物业费降了大约20%~30%。二是物业管理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卫生和安保质量大有提高;三是小区的单元门禁全部更换了。

业委会取得的成绩越大,往往就意味着遇到的阻力更大。因为它的发展,往往是建立在触动既得利益者利益基础之上的。

2013年,第一届百子湾家园业委会任期届满。原来的成员纷纷退出,却没有新人报名。就这样,仅仅存在了3年的业委会“夭折”了。解散时,业委会一位副主任泪流满面,她不明白,自己一腔热血想为小区做点事情,怎么换来这样的结果。

与成立之初的激情相比,此时的陈凤山,体会到了更多的无奈。但他说,如果有机会再组建业委会,他还会站出来,“但是有个前提,就是业主要一起努力、参与共治。没有大家积极参与,就没法共治。”

法理维权

早在2009年底,陈凤山就帮助过很多小区业主公益维权。2010年后,他开始研读《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并开始给一些媒体供稿。

自2012年起,陈凤山先后受邀到深圳、西安、南京等地开展讲座及论坛活动,与当地的政府官员、业主群体和物业管理行业人士交流,商讨如何解决物业管理困境等问题。

现在,陈凤山是北京丰台卢沟桥街道办顾问,同时还是7个(北京3个,外地4个)业委会的顾问。

陈凤山给政府和物业管理行业做培训是收费的,原因是“我没有义务给他们免费讲课”,但是给业主、业委会的培训,因是公益性的,所以基本上是免费的。

如今,行走于业主和政府间的陈凤山,少了一些冲动,多了一些理性。有人提出怀疑,去给政府做顾问岂不等于“被收编了”?

他反问道,这样我能在业主和政府间更好地协调工作,化解双方矛盾,岂不更好?既降低了行政成本,也减轻了维权难度。

在业委会问题上,很多业主只想让别人参与,自己搭便车分享成果。很多业委会成员把这种行为当成负面社会现象进行批评。陈凤山却把这看成一种正常行为。他觉得与其批评搭便车者,不如想方设法通过努力,去引导业主的参与热情。

现在他去讲课或培训时,也不忘提醒业委会委员,你们一定要在小区内立几个宣传栏,建立起业主的微信群,把自己的声音传播出去。“否则你没有办公室,或者有办公室却经常关着门,即便成立了业委会,又能发挥什么作用?”

以法服人

现在,在维权道路上,陈凤山更注重技巧和以理服人。由此,也就有了一些“不战而胜”的案例。

2014年中秋节前后,在他的帮助下,北京市西城区荣丰嘉园业委会用行政复议的方法,把一个小区业主的330万元维修基金成功要回,返给了业主。

当时,荣丰嘉园业委会通过信访的方式,要到了小区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的记录,发现业主的330多万元维修资金被莫名其妙地划入到物业公司账户。而在这个记录上,有400多位业主的签字。业委会拿着这个记录找这些业主看,他们都很惊讶,申明自己没有签过字。

这400多名业主的签名被证实是伪造的后,陈凤山建议该业委会成员去找警方反映、警方不立案。随后,陈凤山作为代理人启动了行政复议。“我们担心这个钱被花掉或转移了,就把区房管局告到了北京市住建委。”

住建委承诺让物业还钱。这330多万元最终被追回,并返回到业主账户。

最近,陈凤山发现了一个“怪事儿”。

陈凤山帮北京荣丰小区业主维权,发现该小区的开发商居然在小区交房后,又把小区《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给了银行四年,获得5个多亿元贷款。

“这就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破产了,对银行来说,这笔贷款要么收不回去,成为一笔坏账;要么是收回业主房产,把业主都赶到天上去。”

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办一个《土地使用权证》,按照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在销售时,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份额要一并转让,然后,开发商手中的这个证件就要作废。但是,现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土地份额转让到什么程度,这个证件作废。

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取得房产后,政府部门要么给业主单独发土地证和房产证,要么发房地合一的权属证,但是很多地方业主手中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北京的房产证上也没写地权,而没有土地证就容易出现上述问题。

荣丰小区的这种情况,并非个案。最近,陈凤山又发现北京的两个小区出现了这种情况。他说,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制度漏洞。“如果开发商房子还没有卖完,这个证件还有相应的份额,如果已经全部售完,那么这个证件一定是废了的。很遗憾的是,开发商是不是会拿这个证去招摇撞骗,只能依靠开发商自律。”

法律的不完善并非仅体现在这个方面。2003年,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全国人大批准通过《物权法》,它们的出台,每一次都让业主们充满期待,但因其不完善,很多问题并未解决。

有一次,陈凤山应邀去南京参加当地相关立法的招标工作。在这个活动上,陈凤山直言不讳地对中央财经大学一位参与起草过《物权法》的教授说,你们当初起草该法的时候,虽无明确规定,但是变相把小区的会所、车库等事实上立给了开发商。

陈凤山解释说,《物权法》规定地面停车场、电梯广告,包括小区的公共用房的出租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但对一部分设施没有明确规定,比如规定小区的会所所有权由开发商和业主协商确定。但是在买房时,业主有协商权力吗?于是,就出现了在产权不明的法律背景下,会所被开发商实际占有的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规定,业主入住时由开发商指定小区物业公司。陈凤山说,这个制度真可谓是当代中国的一项“伟大发明”。开发商以此为法宝,将业主们的共同管理权据为己有。

“在开发商眼中,小区管理权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来行使,而不是让业主自治或业主选择物业公司,是有法可依的。”

在陈凤山看来,重视立法,却忽视执法,是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的一个瓶颈。“在法律层面上,承认业主的权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压制抑或剥夺了业主的权利,从而造成名义上业主当家实际上却不能做主的荒唐现象。”

面对种种“法律上的无可奈何”,陈凤山想到了一个“壮举”,那就是做大的数据库,编纂一部《中国业主自治史》。

陈凤山说,制度演进的过程就是政府不断地发现问题,然后出文件来补窟窿的过程,但是一些基本矛盾搞不清的背景下,只会越补窟窿越多。

资料显示,1981年3月10日,深圳成立我国(大陆)首家物业管理公司。但是这30多年来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文件,到现在为止没有人梳理、分析、总结。

陈凤山说,如果不把这个领域几十年来的变化理出一条线来,所有的人就还是沉在里面去看,或者浮在天上去看。如果能够清晰地划出一条中国物业管理30多年来的时间线,再沿着这条线往前推到单位制住房时,在某一年某一个月,这个领域发生了什么事情,出现了什么文件,就可清晰地看到,至今我们业主有多少权利被遮蔽。“到时,我们把这部自治史,拿给法学家、立法者看时,才有说服力,才会促使制度的完善。”

(实习生张诗妤、田姬熔对本文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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