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文
本刊讯 2014年,我区共投入2.53亿元,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城市学校(含民办学校)进行奖补,对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免除了学杂费,并严禁加收借读费及相关的手续费。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将其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此外,我区还简化了相关的办理手续,方便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入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