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孔子重视音乐功用的思想对后期儒家有着重大影响。荀子是战国后期儒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不仅继承了孔子的音乐思想,而且还在音乐对人格修养的影响以及音乐的政治教化功能两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论证和发挥,从而将孔子的音乐功用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孔子;荀子;音乐功用;人格修养;政治教化
作者简介:纵琛,女,安徽淮北人,安庆师范学院文学院文艺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J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12--02
一、荀子对孔子音乐塑造人格修养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在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中,“礼”和“乐”关系密切,并称“礼乐”。孔子虽身处于“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但却是礼乐文化的坚定维护者,并且他对音乐的重视达到了超乎人们想象的程度。孔子不仅继承了以往的乐教,而且对乐的艺术精神有了新的发现。徐复观先生在《中国艺术精神》一书中提到:“孔子对音乐的学习,是要由技术以深入于技术后面的精神,更进而要把握到此精神具有者的具体人格。”[1](p.4)由此可见,孔子是将自己的人格理想浸润、融合于音乐之中的。《论语·宪问》中说道:“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智,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于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2](p.149)而《论语·泰伯》则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3](p.81)无论是“文之于礼乐”还是“成于乐”,孔子都把“乐”放到最后的关键位置上,意在说明只有通过“乐”的陶冶才能塑造出一个真正的完美的人,乐的作用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正因为孔子如此强调乐的功用,重乐教便成为孔门传教中的一大传统。战国后期儒学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不但重视乐教,而且将孔子的乐教理论进一步发扬光大。荀子的《乐论》本是荀子针对墨子的“非乐”理论进行的批判,但同时也是一篇完整地阐述作者音乐思想的重要文献。孔子虽然慧眼识“乐”,但只是点到为止,并未将问题引向深入。而荀子则接过话题,具体论述了音乐之所以能产生重要社会作用的生理和心理原因。《乐论》这样写道:“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出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4](P.379)荀子认为,人的喜怒哀乐之情是自然的、天生的,是“性”之所致。这种自然产生的情感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导致人无限制地追求欲望的满足,那么人心就会乱。怎么办?像墨子那样取消情感欲望?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那么,就应该对人的情感和欲望加以节制和规范,而音乐就能恰好起到这样一种作用。音乐使人的自然情感得到合理的宣泄和疏导,并使人积极向善,远离邪恶。此外,先王所创造的“乐”是体现“道”的,合“道”之乐是对于人的情感欲望的一种有目的节制和规范。所以荀子又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方矣。故乐者,治人之盛也。”[5](p.382 )在荀子看来,“乐”不等于“欲”,而是“以道制欲”。这样,一方面,人们在快乐之中宣泄了“欲”,另一方面,又通过“道”对“欲”的节制,使人心得到教化,从而实现了先王“治人”的目的。由生理而心里,由情感而道德,音乐就是这样自然而然,悄声无息地培养性情,塑造人格的。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能有感化人心、陶冶情操的作用的,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之中谈到过:“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6](p.164) 既音乐有高雅与粗鄙之分,只有尽善尽美的音乐才是值得亲近的,而滥无节制的音乐则必须舍弃。承接这一思想,荀子在《乐论》中说道:“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7](p.381)可见,儒家所提倡的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雅正之乐,要求音乐所包含的情感必须是一种有节制的,有限度的情感,这样才能符合“礼”的规范,才能对人的情操起到陶冶的作用。由此可见,荀子从人的内心需要以及人性本身出发来阐释音乐对人的修养有着重大的作用,这无疑是对孔子音乐学说的补充和发展。
二、荀子对孔子音乐教化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孔子重视音乐,不仅是音乐能培养人的内在品格,更重要的是“乐”能通过陶冶性情、塑造情感以建立内在人性,来与“礼”协同一致地达到维系社会的和谐秩序的目的。音乐的这种教化作用在《论语》中便有所论述,其中《子路篇》提到:“礼乐不兴,则刑法不中;刑法不中,则民无措手足。”[8](p.134)荀子作为儒家学派的传人,在音乐政治教化方面思想对孔子有所继承。《乐论》中亦说道:“乐也者,和之不变者。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和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9](p.382)他认为“礼”的作用是把不同的人区分开来,而“乐”的作用是使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的人之间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
同时,荀子在孔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音乐的政治教化功用。首先,在荀子看来,音乐不仅可以辅礼而行,调和贵贱等级的差别,而且它还能够帮助国家实行赏罚,维持政治秩序,从而起到促进生产的作用。这个观点在《富国篇》得到了详细的表述:
“故先王圣人为之不然。知夫为人主上者,不美不饰之不足以一民也,不宫不厚之不足以管下也,不威不强之不足以禁暴胜悍也,故必将撞大钟,击呜鼓,吹笙芋,弹琴瑟,以塞其耳;必将錭琢刻镂,黼黻文章,以塞其目;必将刍豢稻粱,五味芬芳,以塞其口。然后众人徒,备宫职,渐庆党,严刑罚,以成其心;使天下生民之属,皆知己之所原欲之举在是于也,故其党行;皆知己之所畏恐之举在是于也,故其罚威。赏行罚威,则贤者可得而进也,不肖者可得而退也,能不能可得而官也。若是则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则财货浑浑如泉源,汸汸如河海,暴暴如丘山,不时焚烧,无所臧之,夫天下何患乎不足也?故儒术诚行,则天下大而富,使而功,撞钟击鼓而和。《诗》曰:“钟鼓喤喤,管罄玱玱。降福穰穰,降福简简,威仪反反。既醉既饱,福禄来反。”此之谓也。”[10](p.186-187)
荀子指出如果提倡“礼乐”,一方面,“为人主上者”,因为有了音乐的烘托和渲染,“撞大钟,击鸣鼓,吹笙竽,弹琴瑟”,因而有了威势,可以“渐庆赏,严刑罚”;另一方面,为人臣下者,他们都是有欲望之人,都希望得到奖赏,避开刑罚。这样,在“赏行罚威”当中,贤者进,不肖者退,于是“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其结果便是“财货浑浑如泉源,汸汸如河海,暴暴如丘山”;最后“天下何患乎不足”?可见,音乐本身虽然不能从事生产,增加生产,但它却通过政治,通过礼来达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进而使百姓生活安定,政治秩序良好,社会生活和谐。
其次,荀子在强调音乐对人格修养的影响之外,更加注重在此基础上音乐对人的政治教化作用。前面提到过,荀子认为通过音乐可以规范情感,陶冶性情,进而塑造人格,而达到这种目的最终结果却是由此来影响社会风尚,决定政治的治乱。《乐论》中提到:“夫声乐之入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11](p.380)“乐者圣人之乐者,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一礼乐而民睦。”[12](p.381)在此,荀子强调的是在把人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音乐作为一种工具对于人心情感的作用。既利用音乐与人心的内在联系,达到对人的教化。他了解,性与情是人生命中的一股强大的力量,不能仅靠外在的“礼”的制约力,而需要由雅颂之声的功用,对性、情加以疏导贯通,使其能自然而然地发生与礼互相配合的作用。并且他又提出“穷本极变,乐之情也”[13](p.382),所谓“本”,指的是人的生命根源之地,即性,情。穷本,即是穷究到这种生命根源之地。他说“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矣”[14](p.379),是说生命根源之地的冲动,总部外于表现为声音动静。音乐的艺术,即是顺着这种声音动静,而赋予以艺术性的音律,这就是所谓“极变”。也就说明音乐可以表达出人的内心的性情,从而感发出人和人之间和谐一致地意象,亦可以激发人本性中善的一面,通过对音乐的欣赏,使人的德行得到升华。音乐中蕴藏着善的东西释放出教育的功能,百姓通过其教化,树立起善的理念,从而达到社会和谐安定的效果。
孔子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为维护周朝的礼乐传统而开创其音乐思想,而荀子在继承其音乐传统的基础上对音乐的作用做了进一步的讨论和探究,虽然他的音乐思想是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立场出发的,但是他认为“乐”通过影响人的精神,可以有助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和谐的社会组织,从而促进社会财富的生产,在当时是由进步意义的。荀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他的《乐记》同样也对后世的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3][6][8]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4
[4][5][7][9][10][11][12][13][14]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