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慈善理念向现代公益理念的转型与重构

2015-05-09 03:31李文辉
青年文学家 2015年35期
关键词:慈善重构公益

摘 要:培育现代公益理念需要对传统慈善理念扬弃性承载,实现传统慈善理念向现代公益理念的转型与重构。

关键词:慈善;公益;转型;重构

作者简介:李文辉(1983-),女,四川达州人,讲师,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5)-35--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一定发展。但与国际相比,还显得滞后。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因为我国慈善事业还处于从传统恩赐理念向现代公益理念转型的阶段。

一、传统慈善理念与现代公益理念的摩擦与碰撞

我国传统慈善与现代公益理念存在观念冲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的施舍、等级恩赐观与现代公民平等权利观发生冲突。

儒家思想蕴涵着丰富的慈善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慈善思想的理论基础。儒家慈善理论认为,所有仁爱之行、慈善之举都是一种与生俱来、自发的情感和行为,都源自人们内心深处的“仁”和“善”。总体而言,传统的慈善行为多是发自人的本性,源自人的善心,是人性与生俱来的自发的、情感的、非理性的、非职业化、非专业化、非常规化且不稳定的情感;

与之不同的是,现代公民的平等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精神和人本主义价值观是公民从事公益活动的内在动力。现代慈善理论认为,慈善实际上是对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再分配”,是对资源和财富合理的、有效的重新配置和再开发。而且,现代公益很少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捐赠给受助者,它是由专门的公益机构组织策划和实施的有组织、大规模、规范性和经常性的社会事业。这种以公益组织为中介的现代公益理念,使捐赠与受赠分离,超越了“恩被于物”、“施舍”的尊卑等级观念,避免了因受“恩赐”而带来的诸如自卑之类的心理自尊伤害,具有了人格平等的意义。

(二)“差序格局”形成的宗族观、家族观、地域观与现代公益的公共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形成冲突。

所谓“差序”就是有轻重、有远近、有亲疏、有高低,各个层次存在不同,地位非平等。在血缘、族缘、乡缘、地缘的慈善伦理文化圈的影响下,宗族、家族内部以亲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以及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由内及外的原则来确定和实施慈善的对象,带有浓厚的邻里情结和家族情结,具有狭隘性。宗族、家族成员之间互助较多,但对超出宗族、家族之外的其他人救助力度和救助热情明显减弱,对己无关的陌生人缺乏人道主义和普世主义的关爱。这种有层次的、有先后顺序的、有主次的、有限制的慈善观具有封闭性和狭隘性,难以形成普世主义的人文关怀。现代公益则跨越了“差序格局”和宗族界限,追求普遍、普世、大众、济世、平等原则,在开放的陌生人群中进行,突破了地域和宗族范围,更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和大众性,更具有普世情怀,充满浓厚的人文关怀。

(三)传统的财富观与现代财富观之间形成冲突。

观察和调查发现,中国现实社会中存在大量“藏富”、“炫富”及仇富现象和心理。受“杀富济贫”和仇富等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富豪唯恐因为财产太多因为财产太暴露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往往把财富隐藏起来哭穷装穷;另一方面,不少富人则在挥霍浪费中显示和炫耀自己的财富,出现“炫富”、畸形消费和奢靡之风行为。再者,中国是一个重亲情、亲伦理的宗法社会。在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缺失的社会背景下,光宗耀祖、福荫子孙,“子承父业”,把财产留给子孙,为子孙留下一份家业成为中国公民根深蒂固的思想。而现代财富观认为,财富来源于社会,理所当然应该回馈给社会;拥有更多的财富,就应该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要让更多的人更平均地享有財富。

二、传统慈善理念向现代公益理念的转型与重构

实现传统慈善理念向现代公益理念的转型与重构须处理好传统慈善观与现代公益观之间关系:

(一)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慈善思想

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意识、仁义思想、慈悲观念和大同思想都是传统慈善思想孕育的坚实土壤。政府和媒体要大力倡导中国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慈悲为怀、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等优秀慈善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仁爱、博爱的传统美德,引导更多的人参与感恩、关爱、爱心和慈善之举,为公民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育奠定坚实基础。

(一)宣传和普及现代慈善思想,建立和培育现代公益理念

西方自愿、平等、尊重、责任精神,理性财富观、“公共精神”、公民社会等思想都是现代公益理念的核心思想。宣传和普及现代慈善思想,可利用报刊媒体播放慈善公益类广告,宣传和介绍国内外慈善组织开展的活动,普及与慈善相关知识等。

(二)培育公共精神,发展现代公民社会

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环境下,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利用政府职能对非营利性慈善组织进行和规范和约束,同时加强社会监督,让其在更规范、更阳光下的秩序和环境中运行;另一方面,要实行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放开、放宽政府职能,为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提供更自由、更广阔、更开放的天地,加强慈善组织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实现政府与慈善组织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许琳,张晖.关于我国公民慈善意识的调查[J].南京社会科学,2004(5) 93-94页.

[2]周秋光.儒家文化中的慈善思想[J].儒道新释,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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