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纬
(广西财经学院,南宁 530001)
BOT模式与融资租赁在公立高校融资中的应用比较分析
蒋纬
(广西财经学院,南宁530001)
BOT模式和融资租赁是企业中较为成熟且应用较广的融资模式,随着公立高校的发展和融资需要,BOT模式和融资租赁也被引入公立高校,为解决高校发展资金饥渴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从BOT模式和融资租赁方式的自身特点、适用项目、融资成本和风险防范等4个方面,比较分析了二者在公立高校融资的应用,提出了根据高校融资项目的特点和资金需求情况,将二者组合应用,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实时引入发展资金,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平衡高校资金需求。
BOT模式;融资租赁;融资;应用;比较
随着高校扩招发展的需要,各公立高校纷纷改建旧校区,建设新校区。校区的改造和扩建、设备的采购、人才的引进以及科研工作的开展都急需大量的资金。由于公立高校自身的特点和我国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使传统的融资模式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取建设所需的资金,因此融资问题成为公立高校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
BOT模式和融资租赁是两种在企业、政府中广泛使用的融资模式,也是至今为止使用较为成熟的融资模式。近年来,有高校尝试引入BOT模式和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收获颇丰。
BOT的典型定义是,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项目公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投入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后,签约方的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一般而言,BOT投资模式至少包括政府的特许权、投资者、项目公司、可靠的收益来源、筹资渠道和移交六大要素。BOT涉及的一般是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风险大的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是为全社会提供服务的,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硬件。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5个方面: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可分为简单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国际融资转租赁。
融资租赁的4种功能为融资功能、促销功能、融投资功能、资产管理功能。
“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明确提出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就是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局面,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格局;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要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推动海内外人士捐资助学;要建立教育成本分担和教育成本补偿机制,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标准等。这些规定为将BOT投资方式引进高校提供了政策与法律依据。
当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使得申请贷款难度加大,各商业银行总行已经将大学城项目贷款列为高风险贷款项目,银行已统一上收了对高校贷款审批的权限,凡是大学城贷款要逐笔报总行审批。教育部也进一步规范了高校银行贷款行为,防范高校财务风险,并从2005年起建立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在直属高校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因此,高校要想通过银行贷款单一融资方式搞基建已是难上加难。
BOT模式已经在基础设施融资中广泛应用。近年来,BOT模式在我国的部分高校工程建设融资中频频出现,对高校的建设融资起到积极的作用,既及时为高校获取了建设资金,又拓宽了资金市场上高校融资的方式,过度集中举债的融资风险,对高校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BOT模式自身的特点,BOT融资模式主要应用在高校的工程项目融资,如高校公寓楼的工程融资、教学楼及实验楼的建设装饰工程融资、办公楼与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
高校作为项目发起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投资方,然后将指定的项目建设经营权交给投资方,由项目投资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工程建设的风险,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该项目并获取必要的投资回报,待特许经营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高校。高校通过对投资方的约束达到项目建设质量的控制,进而达到防范项目建设的风险。
在高等学校大规模扩招、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高校在校学生迅速增加,办学条件亟待改善,各方面的开支大幅增加。为了改善办学条件,高校大规模建设新校区、改造旧校区,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融资需求非常迫切,资金集中支付压力非常大。但是,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政府财政拨款,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当前高校对资金的渴求。诸多原因使高校陷入了融资困境,高校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以多渠道、多模式筹集资金,来缓解资金支付压力。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形式。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承租人同时承担租赁物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承担租赁物的技术过时风险。租赁期满后,按合同约定,租赁物可以由承租人留购、续租或者退还给出租人。通俗来说,融资租赁相当于“借鸡下蛋、卖蛋买鸡”,被称为“第二大金融工具”。近年来,这种以“融物”形式“融资”的金融手段,对解决当前高校资金供求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融资租赁业务本身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承租人扩大投资、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更新、增加资产流动性、缓解债务负担的有效筹资渠道。
高校具有自身的优势,融资租赁的特点和作用非常适合高校进行融资,具备可行性,也是一种实际的、易操作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以动产租赁为主,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高校来说,像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后勤大型基础设备等动产都是重要的设施,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这些实物就相当于缓解了相关的资金需求。融资租赁以承租设备本身作为担保物,一般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对高校的资金和债务状况没有过多的要求,融资容易、融物灵活,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自己所需选择仪器设备,合理制订设备融资租赁方案,是一种快捷、简单的融资渠道。融资租赁在操作方式上简单、灵活,高校只需和有一定实力的租赁公司协商好租赁期限、利息、租金支付方式,以及其他的约定事项,签订租赁合同后,就可以自主选择满足融资租赁条件的仪器设备;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仪器设备到货经高校和租赁公司验收通过后,租赁公司按约定方式向供货方付款;高校获得了租赁期内的仪器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处置。高校通过融资租赁获得仪器设备,分期偿还租金,每年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可以减轻和分散新校区建设资金集中支付的压力,有效防范了高校财务风险。
BOT模式与融资租赁两种融资模式,在高校的融资中各有千秋、各有长短。
BOT模式主要应用在高校后勤部门的食堂、水电设施、学生和教师公寓楼、教学楼、实验大楼、实验室等不动产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适合于融资时间长的中长期项目融资。使用BOT模式融资不仅可以减轻高校融资的压力,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还可以通过市场化竞争,降低项目的运营管理成本,从而降低高校的办学成本。BOT模式在高校融资中使用的风险主要有:
(1)项目特许经营期的确定。如果特许经营期过短,损害了投资商、运营商和第三方的利益,伤害了投资商和项目运营商的运作积极性,甚至导致融资方案实施失败;若特许经营期过长,就会影响高校方的利益,不利于高校控制项目运营后的运营成本。因此,合理的经营期会使项目的参与者获得多方共赢,有利于项目的融资、质量控制,也有利于高校控制项目建设、运营风险及财务风险。
(2)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主要根据项目本身的客观情况来进行合理制订。如果项目建设期过长,影响高校方的正常使用,增加项目建设成本;若项目建设期过短,有质量失控的风险隐患,给项目投入使用运营带来运营风险。
融资租赁这种融资模式主要应用在教学、科研和实验仪器设备等动产项目融资,适合于融资时间较短的中短期项目融资。如教学、科研及实验仪器设备技术更新快,设备更新尤其是电子设备的更新周期较短。融资租赁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一其不仅可以解决项目的融资问题,还可以解决高校设备更新后淘汰设备的处置问题,降低了高校的管理成本。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合理的融资方案。融资租赁模式在高校融资中的风险主要有:
(1)项目融资租赁租金的制订。如果融资租赁租金过低,可能会达不到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预期目标,存在项目建设质量失控风险,甚至导致融资失败;若融资租赁租金过高,会增加高校的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导致高校财务风险加大。因此,制订合理的项目融资租金,可以实现高校与设备出租方等多方共赢。
(2)租赁期限的确定。租赁期限的长短,关系到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高低、设备的维修维护与使用成本。如果租赁期过长,会影响到设备使用的年限和适用性。
(3)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的处置。租赁期满后的租赁设备是留购还是退还给出租方,由租赁高校方根据自身使用的实际情况处理。这样既能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配置、减少浪费,也能合理减轻高校方的管理强度,达到双方共赢。
BOT融资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模式各有利弊,适合不同项目、不同融资期限的融资。高校应在融资实践中,根据自己的融资客观情况与两种融资模式的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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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0194.2015.09.105
G647.5
A
1673-0194(2015)09-0192-03
2015-03-11
广西财经学院课题(2012C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