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宁,姚志平
(国网浙江德清县供电公司 办公室,浙江 德清 313200)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县级供电企业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目前县级供电企业执行的规章制度主要由国家电网通用制度及其差异性条款、省市县公司三级非通用制度实施细则、省市县公司三级补充制度等3部分组成,上下贯通、覆盖全面;但制度执行力建设不仅包括建章立制,更包括制度的执行。现实中,一方面是不断出台新的制度,另一方面是制度执行力弱化、执行力缺失的情况普遍存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有效执行,建立制度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规范日常经营管理。
在制度制定层面影响执行效果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国家电网公司通用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由于县级供电公司专业部门对国家电网公司制度建设整体框架不了解。无法区分通用制度、差异性条款、非通用制度、各单位补充制度之间的关系。不清楚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差异性条款、制定实施细则和建立补充制度,未处理好“公转”与“自转”的关系,从而导致整个制度体系混乱无序。
(2)补充制度程序格式不规范。县级供电公司补充制度的制定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实施。一是制定制度程序不规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未履行公示程序,制度失去法律效力。二是制度内容不完整、条款不严谨。缺少职责分工、检查与评估或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条款。有些条款使用“定期”、“原则上”或“一般”等词,用词不严谨。
建立制度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执行环节不到位,必然大大降低制度的执行力。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如下:
(1)企业决策层相对重视制度的建立环节,忽视制度的执行环节,在制度执行化环节未能发挥示范作用。
(2)专业管理部门宣贯与指导不够。部分专业在通用制度发布后,宣贯、督导、检查等工作没有及时跟上,造成各单位对通用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
监督检查是促进制度落实的重要保证。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执行力大打折扣,主要表现如下:
(1)未能形成监督检查常态机制。上级对下级执行制度的监督不到位,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部门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深入,制度执行的跟踪和检查工作未落实,造成监督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2)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奖惩机制。考核标准不明确,考核力度不够,使得员工遵守和不遵守制度都没有相应的奖惩,造成员工丧失执行制度的积极性,最终导致企业制度执行力下降。
针对上面的分析,要建立以制度实用为基础、以流程管控为手段、以执行评价为保障的“1+1+1”制度执行力模式,运用制度审核、制度流程、制度评价3张表,提高制度执行力。
严格落实制度审查流转程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适合实际需求的制度审批流转表。对制度的研究、立项、制定、审查、颁发、实施、考核、监督等环节统一规划,力求制定出的制度规范、严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执行性。提前了解制度类型,如实补充制度,按要求提交省公司审批。如实实施细则,明确对接上级单位制度名称,县公司是否可制定细则。制度中不仅要明确制度的宗旨、目的、依据、内容、适用范围、实施和监督部门、实施日期等,还应有制约性条款,制订具体的实施程序、措施和监督方式,违反规定时处理的依据和责任追究等规定。
具有规范性程序的制度管理内容要求附流程图,以流程图的方式表现出来,统一设计流程模板,注明具体的工作任务、涉及到的部门、负责的部门和岗位以及需要进行的决策等。根据通用制度、实施细则和补充制度,梳理形成《管理制度流程选编》,涉及八大业务模块,共计120多项流程。在制度流程编制过程中,落实“两个配套”的要求,即原则上有规范性程序的制度必须配备流程图,流程图必须以制度为支撑。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一是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即积极引入科学的管理理念,使之符合实际,承前启后,保持稳定;二是和公司制度相结合,流程图表述、业务分界与规章制度进行有机的结合;三是和同业对标和业绩考核工作相结合,流程管理的要求与所涉及同业对标和业绩考核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相一致。通过流程化运行的模式,强调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构建“用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的运行机制。
从长远看,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考评、奖惩机制,形成强有力的执行约束,对执行过程、执行结果进行监督考评。借助协同监督这一平台,加强内控制度监督检查,形成“责任部门严格执行、管理部门动态评审、监督部门常态督查”的良性机制。一是明晰规章制度承办部门的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国家电网公司通用制度的学习宣贯,创新工作举措,开展通用制度答疑解惑,并采用实地检查、问卷调查、专家评估、专项调研等方法适时组织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二是明晰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每年制订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时关注上级规章制度建设最新要求,动态提醒、更新现行有效规章制度库,联合纪检、审计部门对规章制度承办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予以梳理、提醒和监督。三是明晰审计、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建立企业内控制度评审机制,对公司各业务领域,滚动开展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四是在各专业检查活动中,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检查内容,认真查找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落实责任部门制订整改措施,限时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月度绩效考核。通过查纠整改与考核,使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其执行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
以内控制度评审为例,通过协同监督工作机制,由审计部门牵头,联合纪检、财务、法律等部门对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等领域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审计,设计制度监督检查表,内容涵盖检查的制度依据,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考核机制、开展制度适用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向源头延伸、向尾端辐射”,将制度建设审计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