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
摘要 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告诉我们,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认知阶段及其水平,因时制宜地进行道德教育。当前,应该改革德育模式,培养和发展中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尊重道德认知的发展规律,利用“最近发展区”的原理开展道德教育;确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从“教会顺从”转型为“教会选择”。
关键词 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5)04-0039-04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是当代西方道德发展心理学中立足于“知”和“行”的最富影响力的理论,其代表人物是美国道德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这一理论的出现,不仅对西方传统的道德教育提出了挑战,还引发了学校道德教育的改革。科尔伯格在50年前提出的两难故事讨论法、公正团体等德育方法,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道德实践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这一理论进行梳理,有利于我们看清我国中学道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科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之反思
阶段理论是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其主要内容是:(1)道德发展与认知发展有密切关系,认知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基础,道德发展不能超越认知发展水平;(2)道德发展总是遵循一定的阶段进行的,儿童道德判断水平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3)道德发展阶段具有不可逆性;(4)道德发展的本质动机在于寻求社会接受和自我实现,有赖于个体对社会文化活动的参与程度。
这一理论揭示了道德认知和道德发展之间的关系:道德发展以道德认知为基础且平行发展,认知水平高的,道德水平就高;认知水平处于什么阶段,道德水平就处于哪个阶段。在此基础上,科尔伯格提出,人的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的发展大体经过三个水平、六个阶段,每个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前习俗水平。这一水平的儿童从行动的结果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出发来评判善恶是非,包括第1和第2阶段:第1阶段为惩罚与服从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以避免破坏规则而受到惩罚为道德判断标准,没有能力思考权威背后的道德准则。第2阶段为个人主义、工具性的目的和交易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首先考虑的是规则能否满足自己的需要,对自己有利的规则就是好的,反之就是不好的。科尔伯格指出,大多数九岁以下的儿童、部分青少年、大多数少年犯和成年罪犯都处在前习俗水平。[1]
习俗水平。处在这一水平的人内化了社会规则,能遵从现行社会秩序,且有维护这种秩序的内在愿望,包括第3和第4阶段:第3阶段是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与人际协调阶段。该阶段的个体把是否为大家喜欢和称赞,是否对别人有帮助作为判断对错的标准,即所谓“好孩子”阶段。第4阶段是社会制度和良心阶段。处在这一阶段的个体认识到普遍的社会秩序,强调要遵守法律以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或群体的利益。
后习俗水平。处在这一水平的个体的道德决策取决于平等社会中全部成员一致认可的那些权利、价值和原则,包括第5和第6阶段:第5阶段是社会契约或功利和个人权利阶段。该阶段个体坚持维护基本的权利、价值观和合法的社会契约,甚至认为在它们与所属群体的具体规则和法律发生冲突时也应该如此。第6阶段是普遍的伦理原则阶段。处在这一阶段的人遵守自己选择的伦理法则或原则,认识到法律和其他社会契约是建立在这种法则之上的。当法律违背了这些法则时,人们会按照法则行事,因为这些法则是普遍的公正原则。
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表明,个体道德阶段的发展是一个由低(阶段1)向高(阶段6)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个体是一次一个台阶地通过各个道德阶段的, 同时道德阶段的发展是不可逆的。
这一理论告诉我们,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因时制宜地进行道德教育,不能操之过急地拔高,也不能滞后。比如说,对于处在第1阶段的儿童,我们可以采用训诫的方式告诉他打人是不对的。但是,当我们面对处于第4阶段、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高中生时,简单的训诫显然就不适合了。他们的认知水平远远高出前者,如果老师简单地采用批评惩罚的方式,他们就会不服气,即便嘴里承认错误,心里也不以为然,甚至还憋着一口气,寻找机会发泄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可以采用说理、民主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让学生在心悦诚服的同时提高道德认知能力。
二、科尔伯格学说对中学道德教育的借鉴意义
道德认知理论的提出在西方道德心理学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我们反思中学道德教育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启示,具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
(一)改革德育模式,培养和发展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
科尔伯格指出,道德教育的目的,不是向人灌输某种既定的道德规范,而是培养人们对各种问题进行道德判断的能力。那么,如何有效提高儿童的判断能力呢?科尔伯格把“必须在学生中引起真正的道德冲突和意见不一”作为道德教育方法的三大原则之一,他提出的道德两难问题法,用情境故事设置道德冲突并提出道德问题,让被试在自己的反应中“投射”内心的观念,反映出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被广泛证明是切实可行的。
科尔伯格的这一观点,有助于我们反思中学的道德教育。长期以来,我国强调的是以灌输为主的传统道德教育方法,它把一种固定不变的道德准则和道德判断从外部强加于人, 而不是启发人在精神道德的冲突中如何做出成熟的判断和推理,合理地选择道德行为。
中学生是具有较高道德认知能力的群体,死板的说教、强制的灌输无法在他们心底引起共鸣,也无益于提高他们的道德判断能力。因此我们建议,学校在进行道德教育时,可大胆吸收采用科尔伯格的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法,来改造学校德育。通过开展与他们的生活经历息息相关、符合他们的道德发展阶段的道德两难问题的讨论,促使学生产生认知冲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道德问题,从道德冲突中寻找正确的答案。
(二)尊重道德认知的发展规律,利用“最近发展区”理论进行道德教育
最近发展区理论是由前苏联教育家维果茨基(Vygotsky)[2]提出来的。维果茨基的研究表明,教育对儿童的发展能起到主导和促进作用,但需要确定儿童发展的两种水平:一种是已经达到的发展水平;另一种是儿童可能达到的发展水平,表现为“儿童还不能独立地完成任务,但在成人的帮助下,在集体活动中,通过模仿,却能够完成这些任务”。这两种水平之间的距离,就是“最近发展区”。
科尔伯格在维果茨基最近发展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道德发展的最近发展区理论。他认为,道德发展阶段具有优势性,即儿童能够理解所有处在他们现有阶段以下的道德判断,且至多只能对他们所处阶段以上的一个阶段的道德问题有某种程度的理解。也就是说,在儿童现有道德水平1的基础上,实际上存在一个准道德水平2,这是向道德水平2过渡的中介和桥梁。因此,在道德教育中,教育者所提倡的道德水平应该是高于儿童现有水平的一个水平,也就是准水平2。可见,道德教育水平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只有找到最近发展区,才能使儿童的道德品质更好地向高一阶段发展。[3]
中国传统道德教育通常忽视这个“道德发展的最近发展区”,不顾及道德发展阶段规律,教条式地搬用一套成年人的道德观念施教于尚处在低常态水平的学生。这种跨阶段的道德教育,远远超出一般人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从而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一种道德观念的确立和发展,往往和一个人的认知心理发展、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制约程度以及无数次道德冲突中的经验积累有不同性质的联系,因此,这也就成了处于低常态水平的人为什么不能选择超常态水平的道德行为的主要原因。
科氏也从实验角度证实了这一点。他曾和受试者进行谈话,确定他们达到的道德发展阶段;然后告诉他们一些第六阶段的道德判断,要求他们根据每个人的理解用自己的话重讲一遍。结果表明:所有的受试者只能按照比他们已达到的阶段再高一阶段的理解来表达这些判断,但是没有一个人能用超过他们现有阶段二个或三个阶段所理解的意义来表达这些判断。这一实证材料再好不过地表明:超越阶段的道德教育是徒劳无益的。
因此,我们建议学校尊重道德认知发展规律,用学生“听得懂”的语言开展道德教育,而不是强行灌输超出他们道德认知水平的条条框框。笔者曾经在讲授“责任感”时在学生中开展以“责任感就是…”为主题的课堂讨论,学生们通过热烈讨论,最后总结出“不滴水的水龙头、干净的洗手间、人走灯灭”等十大责任。由于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学生对这一概念便有了比书本上枯燥抽象的定义深刻得多的理解。
(三)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中学的道德教育从“教会顺从”转型为“教会选择”
确立学生在德育中的主体地位,是指把德育的外在要求转化为学生自觉学习提高的内在需要,使学生主动认可教育目标,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汲取教育内容,创造性地加以内化,形成正确的思想品德,同时能动地反作用于教育者,影响教育者,做到教学相长,最终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4]
迄今为止,我国中学道德教育基本上只是一种“教会顺从”的道德教育,它要求青少年学生无条件地认同既定的道德取向与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既包括制度化了的、成文的道德约束,譬如“中学生行为守则”之类的道德规定,也包括非制度化的、未成文的道德命令,如学校与教师对中学生提出的某些特定的道德要求。除此之外,青少年还需要无条件地接受既定的道德教育过程。在这种道德教育中,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往往是一种单纯的“教与学” 的关系,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可以说总是被动地属于“教育”“转变”的对象,从未被真正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从未被允许对各种道德取向进行自己的独立的“选择”。
在科氏看来,道德教育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培养和发展被教育者的主动性,应用受教育者自己的道德判断(而不是教育者的道德判断) 去选择他自己的行为,这才是道德教育的真正价值所在。
因此,学校与教师应该以一种民主的态度对待学生,对社会上或生活中的道德问题采用探讨的方式,而不是训诫的方式。在教学与生活中平等对待学生,尊重个体差异性,允许学生提出自己的看法,作出自己的选择,而不是强迫学生接受完全一样的道德戒律和道德立场。允许学生参与道德规范的改造和反思,而不是把学生看成是被动的道德规约的接收者。学校和教师应对学生提出富有启发式的道德评价,而不是把自己置于训导者的位置,对学生进行不容置疑的道德裁定。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与既定道德规范与道德取向不一致的现象,教师应与学生认真讨论,把包含矛盾和冲突的道德事件客观地介绍给学生,师生开展平等对话,让学生自己进行独立的道德判断。教师不再是裁判者,而是引导者。引导也并不一定要回到传统的道德规范上去,可以通过讨论,共同探索符合社会发展的新的道德取向与道德规范。只有在民主的气氛中,采用民主的方式,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情感上愿意接受道德教育,而不是口服心不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整个社会群体的道德水平。
我们的课堂可以引入社会上的热点问题,激发学生认真思考、积极讨论,比如针对社会上“做好事反被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班上展开讨论:该不该做好事?舍己为人对不对?救人被讹怎么办?是什么导致现代人的冷漠?师生开展平等对话,学生自主判断选择。
只有当我们的道德教育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从人出发,我们的学生才会从“顺从”转型为“选择”,道德认知能力才能真正得以提高,“知”也才能真正转化为“行”。
由此可见,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我国中学道德教育的启示和意义是多方面的。既然人的道德认知发展的最高阶段是普世性的道德原则,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中国的道德教育也终将打破狭隘训教主义的桎梏,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逐渐融入到国际社会的道德发展潮流之中,为促进普世性道德价值观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3]L·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心理学[M].郭本禹,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73,56.
[2]高文.维果茨基心理发展理论的方法论取向[M].外国教育资料,1999(3).
[4]石鹏远,李创斌.科尔伯格道德教育理论评析[J].教育研究,2006(8).
责任编辑 戴双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