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贫困有一张女性的面孔*
——国际视野下的“贫困女性化”及其政策

2015-05-04 13:08林闽钢
社会保障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女性化户主单亲

霍 萱 林闽钢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系,江苏南京,210023)

为什么贫困有一张女性的面孔*
——国际视野下的“贫困女性化”及其政策

霍 萱 林闽钢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系,江苏南京,210023)

女性贫困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本文追溯“贫困女性化”的研究缘起,从国际上视野对贫困女性化的社会结构性因素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总结了发达国家缓解和应对贫困女性化的主要政策措施。

贫困女性化;单亲女户主;劳动力市场

女性贫困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1978年,美国社会学家皮尔斯(Diana Pearce)提出了“贫困女性化”这一命题。她在研究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的美国贫困问题时发现,贫困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她通过研究认为“贫困女性化”有两层含义:一是贫困人口中女性人口所占比重不断增加;二是在所有贫困家庭中,以女性作为户主的家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1]贫困女户主家庭成为皮尔斯研究的重点,认为她们是“贫困中的最贫困者”。在当时,美国女户主家庭占贫困家庭的比重增长迅速,从1960年的28%,增长到1987年的60%。[2]因此,“贫困女性化”的提出,获得了广泛的关注。

一、“贫困女性化”的结构性因素分析

事实上,女性的贫困问题由来已久,只不过在以往,由于对贫困的测量是以家户为单位,女性个人被包括在家庭中,贫困的性别差异并未显现出来。而20世纪60、70年代以来,伴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尤其是女性户主家庭的出现和增多,女性贫困问题逐渐显性化,但形成贫困女性化的因素是复杂的,归纳其成因,可以社会结构性因素来进行分析。

(一)人口结构因素——女户主家庭与女性贫困

“贫困女性化”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美国提出,当时人们发现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家庭是女户主家庭,主要由低收入或贫困的女性与她们的未成年子女组成。在发达国家中,单亲女户主与已婚女性相比贫困发生率高了4倍,她们脱贫的难度更大,贫困期间比一般人相比更长。

首先,伴随着人们对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离婚、分居以及未婚生育的情况大幅度增加,由此产生了许多由女性和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单亲女户主家庭,女性从她们孩子的父亲那里得到的赡养费十分有限,如果政府对这些家庭的补助也较少,这些家庭将会有极大的可能性陷入贫困。研究还表明,与由于离婚或丧偶而变成单亲的女性相比,未婚生育的女性面对的困难更大。因为这部分女性的年龄更小,受教育水平不高而且子女年龄小,需要更多的照顾。加之在许多国家,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劳动力市场已成常态,这导致只有一个赚取收入者的女户主家庭变得十分脆弱。根据一项利用卢森堡收入调查数据对发达国家性别差异的研究发现,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荷兰、瑞典、英国和美国等国家中,单亲母亲落入贫困的可能性都很高,[3]而且这些由女性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的特点是贫困的代际传递。还有数据也显示,如果以一个国家中位收入的50%作为贫困线,与一般人口相比,发达国家单亲女性的贫困发生率平均来说比一般人口高了3倍(参见表1)。[4]

其次,女性的经济弱势地位会一直持续到老年,尤其是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女性从生理特性上来讲比男性的寿命更长,老年女性占很高比例,面临了丧偶的可能性比较大,加之女性之前选择或者不工作,或者所从事非正规职业,或者职业生涯不连续,难以获得传统的以正规就业为基础的社会保障。老年女性一方面要承受丧偶产生的心理压力和孤独感,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和医疗保障条件缺失,导致老年女性承受了巨大的贫困压力。而对于那些传统的弱势家庭来说,其预期寿命与一般家庭的成员相比则更短,这些家庭中的女性很可能更早地陷入丧偶独居的悲惨境地。

表1 2000年发达国家单亲女性与一般人口贫困发生率对比

资料来源:Goldberg,G.S.(Ed.).(2009).Poorwomeninrichcountries:Thefeminizationofpovertyoverthelifecourse,USA:Oxford University Press,p.270.

而在发展中国家,发现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不论是否贫困,在得到住房、土地、资金等资源和服务方面都受到了更大的限制。与发达国家的女户主大多是未婚和离婚的女性不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女性成为户主的主因是丧偶,次因是离婚和与丈夫分居。这些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获得的许多权益都是通过婚姻关系维系的,因此,对于一般家庭的已婚女性来说,贫困问题并不明显,而一旦由于上述原因变成单身,其大部分的经济权益都会丧失,其潜在的贫困问题就会暴露出来。同时,与发达国家对女户主家庭采取较为自由和开放的态度相比,在一些较为落后的国家,社会常常对女户主家庭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贫困或处在贫困边缘的女户主家庭受到了严重的剥削,她们资源匮乏,文化水平低下,报酬低下或没有正规工作。而且这些国家和发达的福利国家不同,往往没有足够或根本没有为帮助贫困女性及其家庭而制定的社会政策。

(二)家庭内部资源分配不均

家庭内部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加大了女性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而这一点在以“家户”作为贫困测量单位的前提下往往被忽略。尽管在传统上,家庭被视为是“均质”的,即同一家庭中内部资源是共享的,家庭中男性与女性的状况应该是完全相同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家庭内部资源共享的假设会低估女性贫困问题的严重性,这也是为何女性贫困问题由来已久,但只有在最近几十年才开始受到关注的原因之一。

首先,家庭内部的资源总是倾向于向男性倾斜,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社会普遍认为,女性劳动力和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所做的贡献是低于男性的,对于女性进行人力资本等相关投资其回报率是低的。尤其是在家庭内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女性往往被剥夺了许多应有的权利,丧失了与男性获得均等资源的机会。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女性拥有土地和参加工作的机会比男性少,在文化程度和教育水平上男女之间的差距很大。由于对于女性的“投资”少,导致女性后期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加大,这又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于女性“投资价值”低的看法,[5]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

其次,家庭的性别分工使得女性在家庭内部资源的分配和占有上处于劣势。女性在生产中的地位,决定了其在家庭资源分配中的地位。而女性与男性相比,被认为应该将家庭责任放在第一位,因此承担的多是家务劳动或再生产活动,几乎得不到任何经济报酬,女性的再生产角色不利于女性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削弱了女性在家庭内部资源分配中的谈判能力,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家庭内部男性和女性在资源所得、实物分配、资产所有、健康支出和个人消费方面的性别差异。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法国、英国、美国和德国有1/4左右的女性以自己名义拥有的资源不足家庭全部资源的1/10。通过调查也发现,与一般家庭相比,在贫困家庭内部,女性通常负责家庭收支的管理,尽管从表面上看女性获得了家中资源的分配权,但是此时的管理更多的是责任而非权力,贫困家庭的工作者赚取的收入不够维持生活,这时在传统性别角色的规范下,女性有责任确保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生活需求,这时,女性往往会牺牲自己的需求来达到目的,其结果是女性自身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严重受损,这种现象也称为女性的“自我贫困化”。[6]

(三)劳动力市场

尽管近几十年来,从世界范围来看,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较之以往有较大的提高,传统的“男性养家”模式被逐渐打破,但是除了少数国家以外,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还是明显低于男性的,女性的经济收入和地位并未得到明显改善。皮尔斯曾对美国女性的劳动参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着严重的职业集聚和隔离效应:大多数的女性劳动力聚集在20种左右的职业之中(当年美国联邦劳动统计局统计显示美国总共大约有420种职业),事实上,60%的女性劳动力受雇于10种职业之中,这些职业主要在零售业、纺织业、办事员和其他服务类行业中,这些职业的共同特点则是低薪酬和缺乏发展前景。同时她还发现,在一种职业当中,女性劳动力所占的比重越高,这种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就越低。[7]这种现象还存在于许多其他发达国家,例如德国女性的工作集中于非常有限的、低薪的“女性职业”中,即使像瑞典这样女性的劳动参与和工资水平都比较高的国家,女性还是大多就职于公共服务部门,与男性大多就职于高薪的私人部门形成鲜明对比。“劳动女性化”实际上是指越来越多的女性受雇于低工资及服务性工作。而且,为了兼顾家庭责任和就业,女性往往选择部分工时等非正式工作,女性在其中很难得到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同时,“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使她们倾向于被认为应该为了照顾家庭而牺牲其在事业上的成就。而女性由其生理特性决定的生育功能又会造成职业生涯的中断,所以雇主倾向于制定有利于男性的聘用标准。雇主基于这样的考虑还会将女性安排在更为边缘的岗位上付以低工资或干脆减少对女性的雇佣,在内部培训中也是以男性优先,直接减少了女性增加人力资本和升迁的机会。尤其是当女性生育之后若想重新回到劳动力市场去,很可能面临着职业向下流动的问题,照顾年幼子女的负担让她们难以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往往被安排到更加边缘或者部分工时的岗位上去,甚至是失业。调查显示,在许多国家,未生育的女性与男性的就业率相当,而一旦女性成为母亲,其就业率和工资水平将明显下降。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女性被排除在了初级劳动力市场中的高薪职业之外。低薪和不稳定的工作通常导致的结果还有使女性在其年老时的各种养老保障水平低,女性的贫困问题会一直持续到老年(参见表2)。[8]

表2 2006年发达国家15-64岁女性与男性的就业率与劳动力市场参与率对比 单位:%

资料来源:OECD(2007).OECD employment outlook 2007.Paris:Author.

(四)不同类型的福利制度

女性及女户主家庭陷入贫困的广度和深度还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在一个没有全面福利制度的国家或者一个福利制度有限以至于没有足够的社会安全网以保护贫困人口的国家,女性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大。

但是,不同福利体制国家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差异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已有的一些研究围绕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发展的福利国家类型来分析,发现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性别平等,包括提供家庭和儿童津贴、住房津贴和社会救助,同时,这些国家还通过提供工作保护、带薪休假、儿童看护等来促进女性就业,典型的是瑞典和丹麦,两国的福利制度在减少女性贫困方面所起的作用比减少男性贫困更大,其国家内部在各方面的性别差异也最小。而在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国家,贫困女性及其家庭通常被看做是贫困群体的一部分,接受的只是基于资产调查的低水平救助,她们通过工作获得的薪水有时甚至是低于贫困线水平的,其中的典型国家是美国。在美国,有3/5的女户主家庭落在贫困边缘,补缺型福利制度的供给造成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和收入差距。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的福利改革以来,女性可获得的原本就十分有限的福利给付进一步削减,女性被强制进入劳动力市场,然而她们从工作中获得的工资却难以保障正常的生活需要。而在欧洲保守主义国家,研究显示,属于该类型的福利国家所采取的政策加之相关文化传统的作用,对女性的影响其实是不尽相同的,法国政府在减少性别不平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远远大于其他属于保守主义类型的国家(参见表3)。[9]

表3 1994年和2000年发达国家财政转移前后单亲母亲贫困率对比

资料来源:Goldberg,G.S.(Ed.).(2009).Poor women in rich countries:The feminization of poverty over the life course,USA:Oxford University Press,p.290.

二、缓解和应对贫困女性化的政策

(一)改善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并促进女性就业

1.推动平等就业机会立法。不同类型的平等就业机会法和反歧视立法一度被用来解决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然而,这种方式通常只能使那些处于正规就业岗位上,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女性受益,对于那些从事非正规工作的低收入女性意义不大,然而这部分女性才是劳动力市场中的真正弱势者。针对这一问题,英国制定了《部分工时工作指令》(Part-Time Workers Directive),将全日制职工享受的薪资和津贴待遇以及接受的在职培训扩展到部分工时的职工身上。但是这一措施也有其局限性,部分工时的职工想要享受这些待遇的前提是必须有一个与自己情况相似的全日制职工做参考。

2.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政策。女性的工资水平普遍比男性要低,许多国家部分女性的工资水平甚至还达不到贫困线标准,因此与男性相比,女性将更多地从最低工资政策中受益,因此可以通过完善最低工资法来间接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这一措施在许多国家都有实践,自1999年英国在全国范围内制定最低工资法以来,有1200万左右的劳动者工资提高了,在直接受益的对象中有2/3是女性。同样的,美国最低工资政策的受益者中有60%是女性。[10]除此之外,各国还通过税收减免等形式来补偿低收入者尤其是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3.保障女性在工会组织中的参与。瑞典的劳工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女性的经济独立。瑞典有近80%的劳动力都加入了工会组织,[11]女性在工会中的代表性甚至比男性更强。工会中的许多会员都是从事部分工时工作的非正规就业者,就连单亲母亲等弱势群体也积极加入其中,她们常常提出如工资平等等对自己有益的议题,确保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上享受较高的工资待遇,同时还积极主张增加公共儿童看护中心的数量。工会组织对于改善美国女性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那些少数族裔女性而言尤其如此。但是美国较低的工会密度(指劳动力市场中赚取收入者加入工会的比重)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4.推动工作—家庭政策的制定。工作—家庭政策主要包括带薪和不带薪的产假、家庭照顾者津贴以及儿童看护服务和弹性工作制等。其中,尤以国家通过补贴或直接供给的形式提供与日常工作相适应的儿童看护服务对于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参与具有最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单亲女户主来说,她们没有配偶与她们一同承担照顾子女的责任,往往很难在工作与子女照顾之间取得平衡,可负担的儿童看护服务能够大大减轻她们的压力。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儿童看护成为法国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针对年轻的单身母亲,几乎所有在3-6岁之间的儿童都可以获得免费的照顾。多样化的儿童看护服务也积极推动了瑞典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参与,即使是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衰退时期,瑞典政府对于儿童看护服务的提供仍然具有普遍性。同时,包括儿童看护服务在内的公共社会服务的发达也为女性就业创造了许多岗位。除了提供儿童看护和照顾外,还通过提供带薪休假等方法帮助女性在家庭和工作中实现平衡,鼓励男性积极参与到家务劳动中去,通过制定只有男性才能够享受“父职假”来鼓励父亲在子女的教养中承担更多责任。[12]英国政府保证每个3-4岁的儿童每天能够得到2.5个小时的免费托儿照顾,对于那些年龄大一点的儿童,提供课后照顾,它还发起了专门针对贫困儿童的“确保开端”(Sure Start)早期儿童发展项目,为他们提供健康和照顾服务。

(二)发展针对老年人口尤其是老年贫困女性的照顾与服务

1.通过现金和实物补贴等形式来保障老年女性的物质生活。福利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弥补女性在老年时,尤其是丧偶时由于从前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地位而积累不足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等。每一种政策措施都反映了其国家背后对性别角色的定位。在“男性养家”的传统模式下,女性作为依赖者或生存者享有其配偶的老年津贴和养老待遇,她们以自己名义所拥有的养老金往往相对较少。例如在法国基于传统男性养家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当女性面临老年丧偶问题时,她们可以获得原配偶一半的退休待遇,医疗保障的享受也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1988年,法国还开始推行了“寡妇年金”,来应对老年丧偶女性的贫困问题。而在另一些国家,例如瑞典,强调的是女性降低对家庭的依赖,通过“去家庭化”来实现女性的经济独立。她们对于养老金和老年津贴等待遇的获得往往是基于公民权的,而与性别、婚姻关系和从前的劳动力市场参与无直接关系。瑞典还推行了一系列特殊的收入补充政策来弥补女性养老待遇不足的问题。在英国,国家基本养老金要求女性就业者在工作期间缴纳39年基于工资所得的养老费用(现已调整为30年),然而由于母职和家庭照顾责任,一大部分的女性达不到享受法定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要求,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引入“家庭责任保护政策”(Home Responsibilities Protection),其目标群体是需要照顾未成年子女或其他依赖人口的女性,在享受这一政策期间的年份可以从法定的缴费年限中扣除,以使得更多的女性劳动者可以获得全额的基本养老金。

2.养老服务。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老年人口尤其是老年丧偶女性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国际问题,通过为她们提供优质低廉的养老服务和精神慰藉以缓解她们老年生活的窘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基本养老服务的提供,可以有效缓解老年人口的家庭负担,在家庭中,年轻的女性往往也要承担着照顾家中老人的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的有效介入,可以使她们从这样的责任中获得解放,从而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实现自我发展和就业。

(三)制定针对单亲女户主的综合性政策

1.现金给付的新方向——从直接救助到工作福利。从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在福利国家危机的大背景下,许多国家重新审视了其社会救助政策,主张降低福利支出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赤字,其大趋势是支持或要求在经济上依赖救助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常带有某种程度的强制色彩。一系列术语例如“激活”、“从福利到工作”、“工作福利”相继产生,它要求福利接受者必须通过工作才能换取福利。其中,美国最为典型,而首当其冲的便是贫困女性尤其是贫困的单亲女户主,对工作福利的推崇瞄准了原本旨在帮助贫困女户主家庭的“抚养子女家庭补助项目”(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ADFC)的福利使用者,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资产调查规则,更强调以就业来换取福利给付,通过补贴政策来鼓励企业雇佣福利使用者,让企业获得了大批的廉价劳动力。最终,在20世纪90年代克林顿政府执政时期正式废除了ADFC,取而代之的是“家庭暂时性支持方案”(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TANF)。即使在从前的AFDC中,其救助水平仍然十分有限,在美国,曾接受过AFDC的单亲女性很难通过该项目摆脱贫困,AFDC的现金救助和食品券等实物救助的总和仍然很难达到美国官方贫困线的水平。而针对贫困女户主家庭的救助水平在TANF之下则进一步下降,它缩小了接受救助者的范围,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同时强制接受救助者工作,规定接受救助者接受现金救助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五年,然而,在强制其工作的同时,可以维持生存的最低工资政策和儿童看护却没有跟上,强调“工作优先”的同时,却不注重对接受救助者的教育和培训。它实际上是通过法案制度来限制所谓的福利依赖,同时强调福利受益者必须负担起照顾自己和家庭的责任的做法。近些年,法国的最低收入支持政策也越来越有向工作福利发展的趋势,尤其是2009年开始实行的就业团结收入制度,它与美国等国家推行的强制性“工作福利”类似,但是却更加温和,它的目的在于弥补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不足和强制那些领取救助者在公共就业服务的帮助下去寻找工作。领取者有义务在当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承诺积极寻找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新举措并没有对贫困女性甚至对传统上定义为弱势的单亲女户主给予特别的关注,但这些人的确被包括在这一项目的目标群体中。

2000年,英国政府定下目标:在21世纪的前10年里,单亲家长的就业率应到达70%的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英国制定了旨在帮助单亲家长(主要是单亲母亲)就业的“单亲家长新协定计划”(New Deal for Lone Parents,NDLP),这是一项旨在为单亲家长实现就业而提供帮助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它的参与是自愿的,每一个参加者都会被分配给一个服务提供者,这个服务提供者将会为她们提供包括工作搜寻等在内的服务,同时,还为参与者提供教育和培训,其最终目的就是使参加该计划的单亲家长能够实现就业。[13]与美国类似,英国的这项计划也是主张以就业为目标,带有“工作福利”的色彩,然而与美国相比,英国更加注重积极创造单亲家长尤其是单亲母亲就业的可能性,通过提供较多的支持性服务,比如较高的托育津贴和儿童看护服务,让单亲女性可以比较放心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的稳定性也较高。

2.实物给付。即使在单亲女户主经济情况有了明显改善或就业情况明显好转的情况下,一些实物供给诸如住房、医疗、儿童照顾和家庭照顾等对于改善这部分女性经济地位,有效防止她们落入贫困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住房和医疗等大宗支出,往往占据了她们收入的很大比重,然而,大部分国家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近年来,在加拿大,低收入或贫困的单亲母亲面临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的急剧下降,她们不得不选择在市场中租房,[14]而自20世纪90年代起,瑞典政府也对住房津贴的水平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是法国,法国政府声称其较高水平的住房津贴使单亲母亲的贫困率减少了一半。

[1]Pearce,D.(1978)."The Feminization of Poverty:Women,Work,and Welfare".UrbanandSocialChangeReview,11(1),28-36.

[2]Goldberg,G.S.(1990)."The United States:Poverty amidst plenty".In G.S.Goldberg &E.Kremen(eds.),"Thefeminizationofpoverty:OnlyinAmerica?",New York:Praeger,pp.17-58.

[3]Christopher,K.,England,P.,Smeeding,T.M.,& Phillips,K.R.(2002)."The gender gap in poverty in modern nations:Single motherhood,the market,and the state?".SociologicalPerspectives,45(3),219-242.

[4]Goldberg,G.S.(2009)."The Poverty of Lone Women,Their Diversity,and Income Sources".In Goldberg,G.S.(ed.),"Poorwomeninrichcountries:Thefeminizationofpovertyoverthelifecourse",USA: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266-300.

[5]M.莫格哈登:《贫困女性化?——有关概念和趋势的笔记》,载马元曦:《社会性别与发展译文集》,31-62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6]Glendinning,C.,&Millar,J.(1990)."Poverty:the forgotten Englishwomen-reconstructing research and policy on poverty".InWomen’sIssueinSocialPolicyRoutledge.

[7]Peterson,J.(1987)."The feminization of poverty".Journalofeconomicissues,21(1),329-337.

[8]OECD(2007).OECDemploymentoutlook2007.Paris:Author.

[9]Casper,L.M.,McLanahan,S.S.,& Garfinkel,I.(1994)."The gender-poverty gap:What we can learn from other countries".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59(4)594-605.

[10]Goldberg,G.S.(2009)."Government Policies for Lone Women".In Goldberg,G.S.(ed.),"Poorwomeninrichcountries:Thefeminizationofpovertyoverthelifecourse",USA: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301-329.

[11]Visser,J.(2006)."Union membership statistics in 24 countries".MonthlyLaborReview.

[12]Misra,J.,Moller,S.,& Budig,M.J.(2007)."Work-Family Policies and Poverty for Partnered and Single Women in Europe and North America".Gender&Society,21(6),804-827.

[13]Jane,M.(2009)."The United Kingdom:the Feminization of Poverty".In Goldberg,G.S.(ed.),"Poorwomeninrichcountries:Thefeminizationofpovertyoverthelifecourse",USA: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121-150.

[14]Patricia.E.(2009)."Women’s poverty in Canada:Cross-Currents".In Goldberg,G.S.(ed.),"Poorwomeninrichcountries:Thefeminizationofpovertyoverthelifecourse",USA: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151-173.

(责任编辑:H)

Why does Poverty has a Woman’s Face—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 the Feminization of Poverty

HUO Xuan LIN Mingang

Female poverty has become a common social problem all around the world.This paper attempts to trace the origin of the conception the feminization of poverty and analyses and concludes the social structure factor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At last,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main policies that developed countries have taken to tackle this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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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创新”(12&ZD063)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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