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才
(安丘市市立医院,山东 安丘 262100)
中药治疗乳腺增生30例临床研究
刘炳才
(安丘市市立医院,山东 安丘 262100)
目的:观察中药治疗乳腺增生的临床疗效。方法:将60例乳腺增生患者分为观察组及对照组各30例,观察组患者采用中药治疗,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西药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效果。结果:经过治疗,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0.0%,显著高于对照组的60.0%,观察组患者临床疗效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中药治疗乳腺增生可有效减轻乳房疼痛,降低复发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乳腺增生;疏肝解郁;理气活血;软坚散结
乳腺增生属于祖国医学中“乳癖”的范畴,是临床常见病之一[1]。现代社会生活和工作压力日益增加,导致该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部分患者可恶化为乳腺癌,严重影响患者生存质量。西药常采用激素类药物治疗该病,病情容易反复。我院采用软坚散结类中药治疗乳腺增生患者30例,可有效消除乳房肿块,减轻疼痛,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3月—2013年1月期间于我院治疗的60例乳腺增生患者为研究对象,年龄22~62岁,平均30岁;病程2个月至14年,平均5年;未婚10例,已婚50例;已生育24例,未生育36例;单侧患病42例,双侧同时患病18例。将所有患者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0例,两组患者的性别比例、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西药治疗,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给予适量乳癖消。观察组患者采用中药进行治疗,自拟方组成为当归10g、柴胡10g、浙贝10g、乳香、没药各6g、郁金10g、香附10g、全瓜蒌15g、夏枯草10g、海藻10g、昆布10g,水煎服,1日1剂[2],早晚两次分服,1个月为1个疗程。气滞胀痛甚者加川楝子、青皮各10g;肿块较大者加三棱、莪术、甲珠各20g;月经前加重者增加白芍、川楝子等疏肝理气药物用量;月经期加重者增加活血化瘀药物用量[3]。
1.3 疗效评价标准
参照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4]。治愈:经过治疗,患者疼痛明显减轻,肿块消失,恢复正常生活与工作;有效:疼痛有所减轻,肿块部分消失,虽未痊愈,但对正常生活与工作影响不大;无效:患者疼痛和肿块均未有明显改善,甚至加重。总有效=治愈+有效。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进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经过治疗,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0.0%,显著高于对照组的60.0%,观察组患者临床疗效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n(%)]
乳腺增生的发生多与脏腑机能失调、气血失和有关,病变脏腑责之肝脾,尤其是脾土虚弱之人或过食辛辣肥甘厚味,损伤脾土,而致脾土运化功能失常,聚湿为痰;或天生性格内向,情绪压抑,好生闷气;或性情急躁、动则易怒;或因七情所伤、忧思过度,而致肝失疏泄、郁而成痰等,均可导致痰湿结聚、气血凝滞而形成肿块。部分患者在发病之初未能对该病产生足够重视,常自主服用镇痛药物,虽然表面上病情得到稳定,但隐患重重。再次发病时,患者疼痛将成倍增加。此外,许多患者不符合手术标准,只能持续服药治疗,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
中药治疗乳腺增生是从病机出发,以疏肝解郁、理气活血、化瘀豁痰、软坚散结为治疗原则,而不像西药仅是缓解疼痛症状。中药价格低廉,不良反应少,可长期服用,且可根据患者症状辨证加减,而不是西药的千篇一律。本研究使用的方剂中柴胡、香附疏肝解郁散结,当归、白芍活血祛瘀止痛,诸药合用,共奏软坚散结、行气止痛之功效。
本研究结果表明,经过治疗,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0.0%,显著高于对照组的60.0%,观察组患者临床疗效显著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中药治疗乳腺增生可有效减轻乳房疼痛,降低复发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患者在服药期间必须戒烟戒酒,禁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否则将影响药物治疗效果,适得其反。
[1] 肖卫敏.针药合用治疗乳腺增生60例疗效观察[J].四川中医,2014,33(5):169-170.
[2] 吴秀青.中药治疗乳腺增生93例临床效果观察[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3,6(19):98-99.
[3] 苏立平.艾灸配合中药治疗乳腺增生的临床研究及护理方法[J].时珍国医国药,2013,24(9):2175-2176.
[4] 姜怡,陈进.中医药治疗乳腺增生病的临床应用进展[J].安徽医药,2010,14(8):968-970.
(责任编辑:尹晨茹)
2014-09-29
R271.44
A
1673-2197(2015)04-0086-01
10.11954/ytctyy.20150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