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5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5-04-29 15:53
吉林农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专项资金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带动作用,根据省级重点村年度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吉林省2015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14年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410个省级重点村和2015年新增加的11个省级重点村。

二、补助原则

一是上限控制。对重点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重点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

二是重点支持。积极开展农村道路、路边排水沟和休闲文化广场建设,控制村部建设数量。

三是相对集中。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每个村安排项目1~2个,最多不得超过3个。每个村补助金额42万元左右。

四是尊重民意。按照村“两委”和农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

五是绩效评价。要根据实施规模、实施效果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三、补助项目目录

具体补助项目5大类:

一是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

二是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

三是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四是村部建设项目。

五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项目。

四、明确绩效目标

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12〕195号)的规定,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各级农业部门(新农村办)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监管部门、各重点村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要求,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工作。各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绩效目标和指标,实施项目注重实际实用,项目规模不易过大,要量力而行。各县、市农业部门(新农村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重点村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所填写数据真实有效,确保数据可靠真实。

五、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办法

按照省政府《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2014〕10号)文件的要求,以及省政府领导对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省农业委员会提请审议2014年省改善人居环境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安排的意见》(吉财乡〔2014〕498号)批复意见,鉴于项目小、散、多的实际,从2015年起实行项目资金管理以市、县为主,市、县按照省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项目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确定2015年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审批办法为:

(一)专项资金砍块下达。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每个县、市重点村数量,坚持总体平均兼顾2014年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的原则,确定市、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砍块一次性下达各市、县财政局。

(二)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工作。市、县财政部门收到指标文后要迅速与农业部门(新农村办)沟通,农业部门(新农村办)、财政部门根据重点村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投入需求,组织重点村项目的申报、现场核查、审批工作。

(三)省对重点村申报项目进行备案抽查。市、县将重点村的项目汇总报省农业和财政部门备案,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县审批确定的项目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重点村要按照本村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本年度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申报材料以A4纸张尺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二)市、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审批文件及绩效目标表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各1份。

(三)各市、县要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建设、当年竣工、当年验收,不得将当年项目资金结转下年。

(省新农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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