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信息管税的内涵和作用及意义出发,深入分析了信息技术与税收征管融合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加强信息技术与税收征管融合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信息管税 信息采集 税源监控
一、信息管税的内涵、作用及意义
(一)信息管税的内涵和作用
信息管税是指税务部门通过搜集、加工、比对、分析和利用涉税信息,以减少税收流失、降低执法风险和提升税收征管质效的一种税收征管模式。它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征纳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弭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它是税收工作模式的重大转变,是税收工作思路的重大调整,是税收管理走向专业化、信息化的必由之路,是降低税收成本、降低机关成本的有力抓手,它能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推进执法规范,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在信息化时代,税务机关一定要力求实现税收工作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用信息化促进税收事业的现代化。
(二)信息管税的意义
现代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技术型、知识型、信息型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产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在为税收提供巨大税源的同时,也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随着纳税人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多样化和复杂化,征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趋严重,如网上购物、网上消费的已税行为如何管理等。怎样突破这一困境,需要一个有力的抓手——信息管税。
二、目前信息技术与税收征管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机制不健全
信息管税需要征、管、查各部门合力推进,互动协作。但是,目前往往是采集、分析等环节各负其责、各行其是,没有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同时,许多地方并没有建立相关的信息采集制度、信息分析制度、信息传递制度,也没有明确信息管税的工作流程、信息管税相关单位的岗位职责等,难以保证信息管税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信息采集标准不规范
由于没有一套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标准,所以采集录入数据信息的随意性较大,质量不高,与纳税有关的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不畅,采集的信息深度和广度不够,数据信息质量影响到涉税信息分析的应有价值和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另外,税收征管信息存在着重软件轻管理、重开发轻应用、重建设轻整合、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如基层国税部门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数据质量监控分析系统、纳税评估系统和税源管理平台等系统之间没有系统地梳理和整合数据,导致涉税信息的重复录入,信息难以共享。
(三)信息采集渠道不全面
信息管税不能有效把握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关键信息,不能深入、全面地剖析涉税信息中反映的问题。尤其在日常税源管理及纳税评估工作中,信息管税不能客观地比对和分析同地区、同行业中不同企业的税负、税种,同企业不同年度的税负、税种及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指标,以及同地区、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等。
另外,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矛盾突出。纳税人是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处于信息源地位,拥有信息优势,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往往会隐匿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征税机关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现阶段,由于多方信息不能共享,纳税人现金流量无从掌握,企业账户资金形同虚设,法人变更频繁,股份转让或扩股增资信息无法及时掌握。一旦发生纳税人不申报、少申报的情况,税务机关如果缺乏有效的手段进行监管,将产生税收征管缺位等问题。
(四)信息分析应用范围程度不深
税收分析的方法不多,但纳税评估手段单一,各类税收管理指标值的设定和风险度的测评没有真正让数据说话,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没有真正体现在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贡献度和对税收收入增值作用等关键指标上。如纳税评估所需的信息数据,不仅应涵盖税务部门自身掌握的税收统计业务指标、征管监控业务指标,而且还应包含第三方数据信息,如地方GDP的相关数据、工商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企业利润总额等宏观经济数据,工商部门的注册户数及其分类情况,工业增加值及其分地区情况等经济主管部门指标等信息。
三、加强信息技术与税收征管融合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提供信息管税的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信息管税应当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征管、信息中心、税政、计统、税源管理、稽查局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信息管税工作领导小组。此外,应加强信息管税的领导和管理,强化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实现自上而下的信息共享、双向反馈应用的信息管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单位各管理部门的优势,形成信息管税工作合力。
2.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信息管税应当制定和完善信息采集制度、信息分析制度、信息传递制度,明确信息管税的工作流程、信息管税相关单位的岗位职责,保证信息管税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信息管税还要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类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和效率。
(二)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夯实信息管税基础
1.规范信息采集标准
信息管税要归并现有的各种申报表,规范数据采集标准。国、地税两部门现有各种税务申报表四百多种,不仅采集的数据重复冗余,而且大量的重要数据游离于税务征管之外。数据的重复冗余,既表现在国、地税两部门之间,又表现在国、地税两部门内部信息系统之间,并且各部门、各信息系统采集数据的标准或口径也不一致。因此,归并现有的各种申报表,规范数据采集标准,将大大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2.严把信息质量
首先,信息管税要严把“采集关”,制定征管信息采集模板和质量指标,规范采集的范围和操作规程,准确采集纳税人的各类经济与涉税数据;核实纳税人自行提供的申报数据,判断纳税申报是否存在逻辑错误,财务报表是否存在数据失真等情况。其次,信息管税要严把“录入关”,建立数据准入制度,基层一线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数据标准录入。最后,信息管税要严把“审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审核数据采集的标准、内容、时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垃圾数据产生,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做到各类税收征管数据数字化采集、标准化加工、规范化处理,涉税数据一次采集、集中存储、共享使用。
(三)拓宽信息采集渠道
1.建立税务部门与第三方进行数据交流的机制,加强外部数据采集
在广度上,信息管税要主动采集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数据,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原料或产品的现货,企业的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数据信息及企业的债权债务等;在深度上,信息管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采集企业产品的产、供、销、耗情况,货物的购进数量、库存数量、销售价格、资金流向等动态数据。通过法律制度明确拒绝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和个人应承担说明责任及法律责任,才能树立其权威性。
2.国、地税信息数据共存共享
所谓信息数据共存共享,是指国、地税两部门将纳税人的征管信息存储在一起,任何信息采集口采集或修改的信息数据都可以被两部门共享。为了更好地交换税收数据,信息管税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在开发的系统中留有适当的接口。另外,信息管税应当加大地税方面的资金投入,共同做好数据的接收、上传和反馈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和交接记录,联合通报运行情况。
(四)建立信息分析机制,提升征管水平
1.建立信息分析制度
信息管税应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分析应用和定期通报制度,并紧紧围绕征管主题,利用存量信息资源,定期展开综合分析、发布分析指标,全面掌握税源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
2.创新信息分析应用方法
在分析内容方面,信息管税要通过开展税收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和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及时了解本地税源分布情况、税源质量状况和税收征管现状,掌握税收和经济的运行规律;通过开展重点税源分析、行业分析和具体纳税人分析,建立重点税源行业征管信息数据库,抓住重点税源和行业管理关键指标,建立预警评估体系,提升重点税源和行业管理水平。
3.加强对信息分析结果的运用
对于将低风险信息纳入正常管理,信息管税要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及有针对性的约谈,让纳税人就信息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做出说明、解释;对于中级风险信息,信息管税要采用实地核查或评估,现场核实风险分析发现的较大疑点和问题;对于高风险信息,信息管税要进行全面评估,深入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一旦发现偷税嫌疑和其他违法行为,立即移交稽查部门。根据纳税人风险级别的高低,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提高了信息资源应用的有效性。
(作者单位:李金阳 湖北经济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李艳阳,石松 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