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当前反腐败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5-04-29 08:45张其好张新永
课程教育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腐败现象防线制约

张其好 张新永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1-0028-02

一、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

第一,法律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就使得一部分人投机取巧,进而成为产生腐败的经济原因,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于完善的过程中,因而目前还未能形成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约机制,从而为权力和金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蔓延的温床。

第二,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这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些领导在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关系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工作上顾此失彼,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致使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

第三,分配不合理引起的心理不平衡。由于收入分配主要向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职工和部分特殊群体倾斜,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因而使一部分干部产生了不平衡心态。由于种种原因使他们的收入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当其对社会的付出与得到的回报不对等,尤其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出现明显反差时,自然产生不平衡心态。

第四,对腐败分子惩处力度不够。近年来,虽然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但相对全国腐败现象的普遍性,对腐败分子惩处力度仍然不够大,被查处的机率低,造成腐败成本低。

二、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的几个关系

第一,长期性与阶段性的关系。一是要正确把握两者关系,是搞好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一方面,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过程,要有长远的观点和长期持续作战的思想准备。另一方面,反腐败斗争又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必须分阶段抓紧抓实,步步深入。长期性寓于各个前后相接的一系列的阶段任务中。应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积小胜为大胜,逐渐达到长期性的目标。

第二,治本与治标的关系。反腐败斗争应当标本兼治,相互促进。鉴于一个时期消极腐败现象蔓延泛滥,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必须着力于治标,毫不犹豫地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惩治和遏制腐败现象。同时,又要十分注意总结治标的经验,加大治本力度,从思想上、体制上、法律制度上、管理上进行综合治理,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

第三,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的关系。当前,反腐败斗争必须通过两个基本途径来进行:一是加强外部的有效监督,二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党的十八大把“四个公开、四个监督”明确提出来,让人眼前一亮。以“四个公开”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以“四个监督”对权力运行制约和规范,是我党执政理念的又一次巨大跨越。

第四,廉政与勤政的关系。考核和判断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忠实地履行职责,主要有两条:其一,是否廉洁奉公;其二,是否勤政为民。勤者,并非廉也;廉者,未必勤也。腐敗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与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的管理混乱、纪律松弛、失职渎职等问题相互交织。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把廉政方面的监督与勤政方面的监督结合起来,既要查出已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又要严肃处理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

三、筑牢反腐败斗争的四道防线

第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一个人对于国家、对于社会、对于人民应该做什么,这种规范和调节,就是严于律己的自觉性,是由思想道德所决定的。

第二,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筑牢法制防线。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我们是法制的国家,要充分发挥法制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作用。目前,我国的法律日趋完善,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光靠制度规范显然不够,还应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思之有则,行之有规,动之有距。

第三,筑牢制约权力的防线,遏制权力异化。缺乏制约监督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是权利异化的表现形式。然而,在现实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政府的一些行政职能部门,掌握着一定的管理权力,存在着管理过细,环节太多。对新上的项目,多一次审批,就多一层权力“寻租”的可能,特别是带有“含金量”大的事情,就更易出现问题。因此,解决权力异化问题,要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加大对权力监督制约力度。

第四,要筑牢“惩处”这最后一道防线。“惩处”是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道关口,这一关口如果把握不住,反腐败斗争将功亏一篑。所以,要用最大的决心筑牢这一道防线,查出案件是反腐倡廉的突破口,也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主要表现,也是群众评价反腐败成果的重要依据。对查出案件,一是认真,二是坚决,三是依法办事。对腐败分子决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放纵。90年代以来,大案要案查出力度持续加大,突破了刘铁男、倪发科、蒋洁敏等一批职级高、金额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纯洁了党的队伍,密切了干群关系。

我们相信,只要全党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工作路数,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和部署,真抓实干,一定会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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