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勇
政府权力法治化是实现政府治理法治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政府权力需要从三个维度完成其法治化。第一个维度,在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中,应当以法治的方式限定政府权力,政府权力推进改革应当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第二个维度,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应正视政府权力在经济生活中的越位和缺位,进而以法治的方式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构建参与协作式的主体间性关系;第三个维度,在政府事权与政府财权的关系中,应当坚持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以法治的方式合理划分政府的财权和事权。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