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人员腐败主要有5种形式

2015-04-29 00:44
新传奇 2015年12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虚构检察院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2年至2015年1月,广东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07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13.6%。在办理的这些案件中,贪污案329人,贿赂案657人,挪用公款案67人,集体私分案22人,其中要案79人(厅级以上17人)。

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

据介绍,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发案特点,突出查办重大投资决策、资金资产管理、重大工程建设、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岗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特别是在2014年,重点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另据介绍,国企人员职务犯罪常常一旦案发便出现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现象。如2014年,广州市检察院查处的省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窝串案,立案17件18人,涉案金额高达2.3亿余元;查处的广州燃气集团贿赂窝串案,立案25件25人。

国企老总权力集中缺监管

郑红表示,国有企业权力更为集中,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几乎都是通过行政任命产生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一般都集中在国企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手中,这就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环境。再加上决策不够透明、监管不够到位等因素,使得国企成为腐败“重灾区”。

2014年,共查处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353人,其中处级以上要案35人(地厅级干部7人),占查办国企领域案件人数的9.92%。133人担任诸如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国企领导职务,占查办国企领域案件人数的37.68%。其中有92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

国企人员腐败的涉案金额也是越来越高,2014年查办的案件中,有305人已经侦查终结,侦查终结金额共5.56亿余元,人均涉案180多万元。

接下来,广东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国企领域案件的查办力度,在今年开展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中,查办国企领域贿赂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从严查处。

国企人员腐败的五种形式

以他人名义成立私人公司转移国有资产;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违规操作;

虚构抵押物业套取银行贷款后私分:广东珠江电影制片有限公司属下的广东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导层授意公司员工虚构资料,以购买物业的方式向银行贷款700余万元,套现资金用于购买群星大厦的商铺,由公司负责偿还贷款,在商铺出租后将收取的租金作为公司员工福利发放。

私设“小金库”虚构名义套取资金: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查办的20件涉国企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有8件涉及私设“小金库”问题,占40%。

成立空壳公司等进行虚假交易侵吞国有资产:如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企业经营并正在收益的国有厂房以实物入股的方式参股成立公司,使其本人绝对控股的公司成为该国有厂房的出租受益人,共侵占國有财产共计140余万元。

(《信息时报》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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