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历史上,“复仇讨敌”是美谈

2015-04-29 00:44李长声
新传奇 2015年17期
关键词:江户名誉武士

中国讲报恩多于复仇,譬如荆轲刺秦王,乃是士為知己者死,并不是出于本人的深仇大恨。中国总觉着自古有恩于日本,日本却不以为然,这两个民族恐怕就难以想到一块儿去。

复仇,日语通常叫“仇讨”或“敌讨”,这是要杀人的,一命抵一命。不杀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充其量是报复罢。

强盗变成武士道

日本历史上复仇事迹多,报恩故事少。民间传说有龟报恩、鹤报恩,然而人总是不守信,总是要窥见,结果就不欢而散。人不能像其他动物那样独自活,便蒙受太多的恩惠,父母养育之恩,师恩友恩,以及莫须有的比山高比海深的恩。

大唐年间,张审素受贿事发,杨万顷处理,审素受死,家属徙边。开元二十二年(734),审素之子张琇遇赦回京,尚未成年,和弟弟张瑝一起刺杀杨万顷。皇帝李隆基嘉其孝心,不予法办,但司法部门不同意,坚持执法。张琇被处死,有人诔之曰:“冒法复仇,信难逃于刑典;忘身徇孝,诚有契于礼经。”

就是这一年,一个叫井真成的日本留学生死在长安,皇上哀之。前一年(733),日本第十次遣使来唐,留唐十八年的玄昉和吉备真备随船回国,说不定张氏兄弟复仇的故事也传到日本。复仇冒法与徇孝忘身是复仇的千古矛盾。复仇带有一个情字,很容易打动人心,况且人们也借以发泄对恶势力及当权者的怨恨。

复仇或许是人类具有了血族意识以后所形成的本能,而作为伦理思想,日本的复仇思想也可溯源于中国,即《礼记》有云:父仇不共戴天。江户时代更崇尚朱子学,何止于父,君父之仇不共戴天。

1603年德川家康受封为征夷大将军,在江户(今东京)开设幕府,独霸天下,自此至1867年第十五代将军把大政奉还天皇家,长达二百六十年,史称江户时代。家康百条遗训有这样的训诫:登记在案,可如愿为父母复仇,但不许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只许子报父仇、弟报兄仇,不许反过来。因受辱而自杀,不可为之雪恨。

日本历史上有两个统治者成功地利用汉文改造了日本人的思想,即圣德太子和德川家康。德川家康并不爱学习,但他知道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执掌国柄后重用藤原惺窝、林罗山等儒学家,把注重大义名分的朱子学独尊为官学。

武士本来是杀人越货的强盗,也鼓励他们学习、修养,把自己改造成“士大夫阶级”,渐渐产生了武士的伦理道德“武士道”。战争年代的问题是如何活下来,而和平时代,人生的问题不是生,而是死。因和平而难得一死,为维护名誉提供了机会。

名誉,面子也,要面子的事随时随地都会有,武士以此找死,杀人或自杀。对名誉的维护甚至达到了变态的程度,以名誉的名义,复仇由情谊上升为道德。

要复仇先请假报备

江户时代各地藩主定期到江户参觐幕府将军,驻在江户,近乎人质,以此明确主从关系,集权于中央。藩主进京(江户),一路招摇,像巡游一般,以致日本人迄今犹喜爱沿街观望长跑之类的活动。这样耗靡,割据一方的藩就没本钱造反。藩主们带来大批武士,使江户满街单身汉,兴隆了吉原等处的烟花巷。留守在家乡的婆娘或许一时把持不住,给丈夫戴上绿帽子,便惹来杀身之祸。

不仅杀淫妇,还必须杀奸夫,倘若逃走,那就要追杀。这大概是日本独特而愚昧的通奸处理法。我们的武松打虎是英雄,杀奸夫淫妇为哥哥复仇却触犯法网。日本人不追杀就丢了面子,被人笑话,对于武士来说,首先不是伦理问题,而是名誉问题。

武士是上班族,立志复仇,须事先向所在藩府请假:父或兄被谁杀死,若置之不理,就丢尽了武士的面子,所以,追到天涯海角也要干掉仇家,云云。藩府把材料呈报幕府有司备案,然后停薪留职,藩府还可能给一笔费用,带上介绍信外出寻仇。

一旦杀死了仇家,有案可查,在江户也好,在哪个藩也好,不会被当作寻常杀人事件。但申请不是义务,若没有登记在案,就需要事后审查,属于复仇则无罪。复仇成功,回乡复职,还可能得到表彰,增几石禄米。父亲被杀,嫡子若不复仇,则不能世袭其职,继承家业。复仇之前,仇人一命呜呼,这可不是恶人有恶报,天助我也,而是复仇之志未酬,回藩也不能复职,不得不另谋出路。

一些美国人认为,1941年日军偷袭珍珠港就是报复1853年美国用炮舰敲开了日本锁国的大门。1945年日本战败,占领军担心被复仇,收缴日本刀,禁演复仇剧目,吉川英治的《宫本武藏》等武士小说一度也被列为禁书。

平均复仇时间需十年

与人结仇,一旦被杀了,也是丢面子,山鹿素行的《武教全书》便教人千方百计地逃匿,哪怕被视为卑怯之徒也无所谓。仇家逃之夭夭,不能像当今在网络上人肉搜索,寻仇非常难。曾有人统计,复仇所需时间平均约十年零三个月,真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最长的记录是东北地方有一女,七岁时母亲被同村的源八郎杀死,嫁为人妇,知情后决心复仇。由认识仇人的表兄陪伴,四处寻找,意外地发现源八郎竟然就在附近的寺庙当主持,从背后把正在喝茶的源八郎刺杀,这时她已经六十岁。藩主予以嘉奖,赏银十枚,问她:终遂本愿,今之所感。答曰:唯感谢仇恨。

复仇本来是个人的事情,但一旦得到藩府认可,并呈报江户幕府,性质就变了,由私变公,此仇非报不可。武士是侍,是家臣,名誉不光是武士个人的事,也事关他所属的“家”——藩的名誉与秩序。复仇是美德,却也是责任,复仇者的命运为之一变。早日凯旋,风光无限,不然,这辈子为复仇而生,颠沛流离。时间能消磨一切,当初的激情也日益淡薄,反倒被复仇的义务所折磨,承受孤独与苦楚。没有非凡的意志,难免不半途而废。

1833年,酒井家的家臣山本三右卫门执勤时被盗贼龟藏杀害,女儿丽瑶决心复仇。叔父山本九郎右卫门愿意协助,但劝阻丽瑶同行,约定由弟弟宇兵卫和他,还有家臣文吉,三人外出寻仇,发现了仇家再叫上她。经年累月,走了很多地方,最后却听说龟藏又回到江户。九郎右卫门在神田桥外的护持院原抓住了龟藏。叫来丽瑶,九郎右卫门给龟藏松了绑,丽瑶大喝一声“替父报仇”,连砍三刀。龟藏血染夏草。

酒井家派来轿子迎接,对女性的义举大加赞誉。又鉴于宇兵卫中途脱退,沉溺于青楼,未参加复仇行动,决定由丽瑶继承山本家。九郎右卫门也增加禄米百石。

国家法令也难以禁止

1873年2月,明治政府司法卿发布“敌讨禁止令”,严禁复仇。令曰:杀人是国家的大禁,处罚杀人者是政府的公权。自古有旧习,把为父兄复仇当作子弟的义务。虽然出于至情而不得已,但毕竟以私愤破大禁,以私事犯公权,因而擅杀之罪不可免。

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1872至76年撰写《学问之劝》,断然否定复仇行为,就国法之贵谆谆开启民智:破国法复仇的赤穗浪人“其形似美,但其实无益于世”,算不上义士。(1701年,赤穗藩主奉命接待天皇使者,然而受使者吉良愚弄而失礼,赤穗愤而伤害吉良,违背了法律,被判剖腹,之后他的家臣四十七人斩杀吉良为其报仇,该事件是日本史上最大的复仇事件。民间也称这四十七人为“四十七义士”。)

当时日本的政府是德川幕府,浅野和吉良以及浅野家的家臣都是日本国民,契约了遵从政府的法律,受其保护。家臣们认为不公,为何不向政府提诉?即便是暴政,起初不受理,或者抓人杀人,但四十七个人拼命说理,什么样的坏政府也终将服理,处罚吉良。这才称得上真正的义士。

过去不知此理,身为国民,却不顾国法之重,滥杀吉良,这是弄错了国民的本分,触犯了政府的权力,私下裁决他人之罪。所幸当时德川政府惩处了这些暴徒,圆满收场。

但积习难改。1880年7月颁布刑法及治罪法,可复仇讨敌仍然被当作美谈。这一年11月一个叫川上行义的,二十七岁当兵,得知父亲被杀,便擅自离营,割下了仇人的头颅,仿赤穗故事,供在亡父墓前,翌日自首。报纸大加报道,很快被写成小说,搬上舞台。国法却容不得他,川上被判终身监禁,十五年后遇赦出狱,参加自由民权运动,五十四岁时刺杀政友,以报宿怨,用的是武州名匠锻造的短刀,长九寸五分。被判刑十五年,出狱后又活了六年,寿终正寝。

(《财经》李长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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