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上的跨域文化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维度

2015-04-29 00:44金栋昌吴绒刘吉发
开发研究 2015年2期

金栋昌 吴绒 刘吉发

内容提要: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具有古丝绸之路的文化意蕴,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文化延伸,是迎合全球化趋势的区域文化合作新载体。基于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国家、跨行业、跨地区的跨域属性,沿线国家应以丝绸之路联合申遗为契机,以协同发展、有序竞争、合作共赢的理念,以整体化推进、特色化布局、互补式建设的方式,积极探索和发展跨域文化治理模式,推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从以文化遗产联合保护为主到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再生产”齐头并进的与时俱进。这凸显了跨域文化治理的理论自觉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联合申遗

中图分类号: F1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2-0009-05

DOI: 10.13483/j.cnki.kfyj.2015.02.003

丝绸之路是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统称,原指汉代以来古代中国通往中亚、南亚、西亚以及欧洲、北非等地区的贸易通道,是沟通古代东西方经贸和文化的洲际大通道。如今谈起丝绸之路,其文化意味更高.被誉为东西方文明的桥梁和世界主要文化的母胎,并成了“世界公认的、人类历史遗留的珍贵的文化财富”。在此共识之下,如何变丰富的存量文化资源为稀缺的增量文化资本,成为沿线各国戮力探索的文化功课。可喜的是,伴随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提出,丝绸之路的文化价值再度升温,整合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一跃成为各国文化工作的实践重心。由此也引出了诸如建设目标为何,怎样建设,采取何种治理模式,如何设计载体产品等系列关联性命题,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一、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时代崛起: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文化先锋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是契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先导机制,更是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区域一体化的文化自觉。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要求我国继续推进向西开放战略,逐步实现中外各国在经济、文化领域的区域合作创新。所谓“丝绸之路经济带”,是指在古丝绸之路概念基础f:形成的中国与西亚各国之间的一个经济合作区域,它东临亚太经济圈,西牵欧洲经济圈,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丝绸之路经济带不仅是一条经贸之路,也是一条文化交流与融合之路。文化部应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潮流,在“文化先行”理念的引导下,提出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这一发展构想,逐步开启从“经济牌”到“文化牌”的跨国合作战略。

在内涵界定方面,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延伸,是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先导战略。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是以古丝绸之路为基本空间,以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群和国家为基本载体,以跨国文化资源整合与开发为基本动力,以实现各国互利共赢、文化共荣为基本目标的带状文化产业合作区域,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一致性,并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即陆上丝绸之路,其东连亚太地区,中接中亚地区和中国西部,西通欧洲,形成了“以新亚欧大陆桥为主的北线,以石油天然气管道为主的中线(阿特劳一阿塔苏一阿拉山口)和以跨国公路(欧洲E40号公路和亚洲AH5公路)为主的南线三条线路”;广义的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包括陆上丝绸之路与海上丝绸之路,即在陆上丝绸之路空间范围的基础上,“以中国东海和南海为起点,东通日本、朝鲜半岛,西经东南亚、印度洋地区,直至西亚、东北非,穿越地中海和黑海进入欧洲,最终与陆上丝绸之路形成一个闭合的经济圈”。本文所指的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是指狭义上的,其沿线国家与城市主要包括中国的陕西、甘肃、新疆、河南、青海、宁夏等地,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5国,以及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土耳其、乌克兰、巴林、塞浦路斯等国的部分城市。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这一战略构想的提出,不仅契合了当前中国向西开放的战略部署,密切了我国与欧亚各国的联系与合作,同时也铸就了“升级版西部大开发”的契机,是我国西部地区从“经济牌”到“文化牌”的战略延伸,为沿线国家和城市特别是我国西部地区提高经济外向度提供了平台。在这一文化共荣共治战略的引领下,我国应联合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发和共享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以点带面、从线到片地推动文化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加速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并借助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优秀的丝绸之路文化产品,推动优秀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加速实现我国文化“自觉”、“自信”和“自强”的战略目标。

在逻辑构成方面,市场空间、内容构成和协同竞争合作三大维度构成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逻辑主体。其中,在市场空间维度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应是以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为前提,具体而言应以增长极理论为指导,通过选择合适的核心城市作为发展丝绸之路文化产业的先锋和核心地区,实现以增长极辐射和带动次核心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就我国来说,陕西、河南、新疆等地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文化资源和雄厚的产业基础,具备引领我国丝绸之路文化带建设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形成以陕西、河南、新疆三地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核心城市,以甘肃、青海、宁夏等为次核心城市,打造以西北地区为核心圈,以中部和东部沿海地区为次核心圈的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版图,充分发挥“承东启西、连接内外”的地缘优势和经济优势,并深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商贸、旅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将政治关系优势、地缘毗邻优势、经济互补优势转化为文化遗产保护优势、文化资源开发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优势,打造互利共赢的文化经济共同体。在内容构成维度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应以文化旅游、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会展等产业业态为先导,以文化创意、平面传媒、广播影视、出版版权、演艺娱乐、网络文化服务以及文化产品生产等业态为延伸,进而形成中国与中亚国家协同开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的基本格局。由于丝绸之路涉及地域跨度大,沿线国家的产业结构存在明显的经济技术梯度,文化产业门类结构众多且发展重心各有侧重,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以文化旅游、文化遗产保护、演艺娱乐、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产业业态和以文化会展、文化创意、平面传媒、网络文化服务、数字内容产业等为主的现代文化产业业态,都呈现出较大程度的差异。面对如此复杂的产业业态和宏观经济环境,非均衡发展理论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确定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上的主次门类结构、先后发展顺序,这成为顶层设计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前提内容。实际上,自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研究丝绸之路以来,沿线国家便已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资源开发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并在事实层面勾勒出了当今发展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门类结构格局,即以丝绸之路联合申遗为切人点,以文化旅游为先导,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出版传媒等产业业态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在协同竞争合作维度上,丝绸之路“把古老的中国文化、印度文化、波斯文化、阿拉伯文化、古希腊文化和古罗马文化联结起来”。因此,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本质上应该是以文化为先导的利益共同体,这也意味着在建设开发过程中沿线国家更应该是合作大于竞争的关系。为此,应以协同发展、有序竞争、合作共赢的方式进行整体化推进,特色化布局,互补式建设。所谓整体化推进,就是要形成以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为核心的统一观念、统一规划、统一行动,共同构筑跨国界、跨行政区划、跨行业门类的文化产业蓝图;而特色化布局、互补式建设,正是基于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上各个国家的区域特色、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因素综合确立的理性策略,更是对现存的中国一中亚“经济凹陷带”②的文化经济性发力,因而需要各国着力布局彰显民族特色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门类与重点项目,最终形成泛丝绸之路沿线上既有特色又有活力、既相互区别又彼此互补、既共享资源又差异竞争的跨界文化产业带。

二、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开创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跨域文化治理的样板

总体而言,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建设是战略性与战术性相配套,系统性与阶段性相统一,总目标与分目标相衔接的过程。战略性、系统性凸显了其建设的复杂性、体系性,以总目标的实现为导向;而战术性、阶段性则强调其建设的分步性、过程性,以分目标的实现为衡量标准。据此,可以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作为总目标、将丝绸之路联合申遗(成功)、后申遗时代的文化共建共荣作为分目标,从而实现战略性与战术性、系统性与阶段性的落地。

当前,丝绸之路联合申遗成功标志着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跨域文化治理样板。这样的经验虽不是世界首例,但却开创了以中国、中亚诸国为主导力量的文化发展新篇章。可以说,在这场弥久的跨国文化合作进程中,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以复兴丝绸之路,增进各国在经济、文化、贸易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为目标,展开了多回合、多向度、多学科的合作与探索,积累了国家间跨域文化管理的实践经验。这构成了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先导机制。

回顾丝绸之路联合申遗的全过程,每一个重要阶段都凝聚着文化领域合作治理的精神与内涵,都成为今后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的宝贵经验与财富。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工作大致自1988年开始,于2014年6月圆满完成,历经初步探索、正式启动、申遗冲刺三大阶段,跨域文化治理也在每一阶段有其独特表现,并伴随实践的深入不断深化、落实。其中,第一阶段为初步探索时期(1988-2005年),是达成跨域文化治理的理念共识阶段。自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开始,便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丝绸之路的浓厚兴趣;特别是随着2002年《西安宣言》的颁布,联合国开始推进协调相关国家将丝绸之路作为文化遗产进行联合申报的工作,此时联合申遗成为整合、发掘、共享这一系列人类文明宝库的国际共识。第二阶段为正式启动时期(2006-2010年),是形成跨域文化治理的合作机制阶段。从2006年签署《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遗产吐鲁番初步行动计划》到2007年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通过了丝绸之路概念文件,并组成“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专家考察组对丝绸之路申遗点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评估,再到2009年成立丝绸之路系列世界遗产申报政府间协调委员会等重要事件和机构的相继问世,跨国文化遗产的申遗工作逐渐实现了从拉开序幕到登台演戏的角色转变,已然成为由国际组织、沿线国家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学术活动、全球媒体、文化志愿者等多主体和因素参与的重要文化国际合作事件。第三阶段为申遗冲刺时期(2011-2014年),是取得跨域文化治理的阶段成果阶段。2011年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两国草签了《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工作备忘录》之后,初步确定了丝绸之路申遗首批名单,研究和部署了联合申遗的相关准备工作;随后,落实了联合申遗国家的治理分工,具体由中国主导完成中文、哈萨克斯坦语、吉尔吉斯斯坦语、俄文、英文5个语言版本的申遗文本,由吉尔吉斯斯坦承担本次遗产申报国的角色,并于2013年1月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提交申遗报告;2014年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正式批准通过“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联合提交的包括33处代表性遗迹(其中22处位于中国境内)在内的文化遗产项目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跨国联合申遗工作最终圆满落幕。不得不说,丝绸之路联合申遗的成功是人类历史文明得到重视与尊重的结果,也是全球化时代跨国文化治理范式的一次胜利,并由此形成了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先导机制。

从实践发展层面来解析,运用跨域文化治理范式进行丝绸之路联合申遗有其现实和长远意义。其一,跨域文化治理契合丝绸之路文化资源的开发需求。一方面,丝绸之路起源和发展的多元性为跨域文化治理提供了条件。丝绸之路是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桥梁和通道,是多种文明聚合与交融的结晶,因而它属于所有与之相关的国家而不仅仅属于中国;丝绸之路沿线形成的各类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是沿线各种相关文明、各个国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各国均为丝绸之路的繁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丝绸之路文化资源的跨地域性和影响力对跨域合作治理提出了要求。“丝绸之路遗产数量之多、涵盖遗产面积之广、涉及国家之众是前所未有的”,对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积极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单靠一国之力难以有效整合和深度开发丝绸之路资源,因此,需要通过各国合作模式进行文化遗产整合,实施遗产的综合保护策略。基于对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各省区旅游资源禀赋和优势资源互补性的综合考量,可以看出,区域间存在着通过合作获取巨大利益的空间,这为开展跨域文化治理,实现区域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二,跨域文化治理是有效践行申遗价值的最佳路径。丝绸之路项目是跨国系列文化遗产,属文化线路类型遗产,这类遗产“倡导以线路为纽带,对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但是,申遗成功后的丝绸之路项目,涵盖多个国家和我国多省,文化遗产项目综合性大、复杂性强、类型丰富,在遗产的保护、展示、阐释,以及合作保护、管理和开发等具体操作层面存在很多困难,这种跨时空、大维度的规划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大难度,给各国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跨域文化治理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路径选择被提出来,这种文化治理模式倡导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存共荣的合作伙伴关系,紧抓联合申遗成功这一契机,通过跨区域合作、联动开发形式,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资源潜力和优势,打造丝绸之路文化带,提升丝绸之路文化品牌在国际文化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因此,基于对丝绸之路文化遗产项目的深度开发的理性考量,可以看出,各国在发展丝绸之路文化产业方面存在固有缺陷,需要借助他国力量形成集聚优势,为推行跨域治理,实现优势互补提供了可能。其三,跨域文化治理是实现文化协同发展的未来趋势。“‘创新与联合是21世纪旅游发展的两大趋向。”“丝绸之路的跨区域合作、联合开发与跨国申报世界遗产,对我国来说既是一种难得的机遇又是一种严峻的挑战”,既能进一步推动西北旅游业的发展,推动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同时,也对各个国家、各个省市如何加强合作,进行联合开发提出了挑战。近年来,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特别是我国,将丝绸之路文化资源的开发作为一个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培育,在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由于国情和文化的差异,以及区域和体制限制,当前文化资源开发仍处于“各自为政”的格局,影响和制约着文化资源有效配置和文化产业协同发展。顺应文化协同发展这一趋势,跨域治理要求各国打破原有地域发展格局,将本国文化产业发展与丝绸之路资源开发的规划进行有效衔接,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协作,实现丝绸之路资源的有效配置,拓展文化发展新空间,实现各国共赢。

三、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管理创新:全面迎来跨域文化治理的时代

跨域文化治理是一种超脱区域、民族、行业、部门限制的新型文化治理机制,“在理论层次上体现了府际关系理论、区域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的融合;在实践维度上是多主体共治的时代表达”。可以预见,伴随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相继建设,跨域文化管理时代将徐徐向世人展开其神秘面纱,其属性特征和逻辑结构日渐清晰,理论优势和实践趋势也顺势凸显。

在属性特征上,跨域文化治理区别于现有的文化管理模式,其在主体构成、范围划定和过程互动方面有其独特性。第一,主体结构具有多元性。跨域文化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这区别于传统的文化管理模式。传统的以政府为一元管制主体、以行政辖区为作用边界的文化管理模式,本质上是集权管理和统治的思维;而跨域文化治理则通过主体多元化实现了分权管理,是一种典型的以公共权力为主导,强调多元主体间平等参与和合作共享的文化管理模式。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中,跨域治理要求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作用。其中,政府依然扮演重要的元治理角色,要求不同国家的政府摈弃地方本位主义,在横向层面加强协作,推动政府层面在制定政策、统一标准、开放市场等方面的协作治理;市场、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应该致力于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推进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第二,治理范围具有全域性。跨域文化治理的范围与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范围吻合,是区别于传统碎片式文化管理的外在表现。在联合申遗之前,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文化领域联系相对较少,产业发展的相互依赖度低,因而管理范围仅局限于各自行政区划之内。随着联合申遗的成功,各国在丝绸之路资源保护与开发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合作范围不断拓展。因此,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也应依循文化治理的要求,逐渐突破传统行政区划边界和地域分割的限制,并按照效率、公平、共享原则,实现有效整合与协作开发。第三,治理过程具有互动性。跨域文化治理的整个过程需要各国的共同参与和积极互动,这是区别于传统自我管理模式的根本标志。当前,各地政府往往依靠权威,对丝绸之路文化资源进行开发与管理;跨域文化治理则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互动博弈模式,各地政府能够基于信任原则自主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并通过对话双方的协商解决分歧。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中,需要各国政府之间加强互动,通过宏观规划和政策引导,在基础设施、制度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消除发展障碍,为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营造良好、安全的发展环境;同时,在非政府层面形成多元互动的合力,在文化资源开发、产品生产与创新等方面加强区域合作,互相开放市场,构建起相对稳定的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

在逻辑结构上,跨域文化治理具有典型的三维结构。一是纵向层面的协作治理,即上下级政府平等共享丝绸之路资源、平等开发丝绸之路产业的垂直型联合共治;二是横向层面的协作治理,即不同国家政府聚合丝绸之路文化资源、共建丝绸之路文化的水平型协作治理;三是多元主体的协作治理,即政府与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等主体保护丝绸之路遗产、开发文化资源的互动型合作共荣。逻辑地,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上的跨域文化治理也必然向此三个维度延展,从而形成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上跨域文化治理的全貌。

实践彰显理论,跨域文化治理的实效更凸显其模式之优、理论之美。毋庸讳言,丝绸之路联合申遗成功,出色地完成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第一个阶段性目标,顺利开启了跨域文化治理的实践大门;下一步文化合作治理的目标便是实现后申遗时代的文化共建共荣。由此,也将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建设工作,引入到了后申遗时代和全面的跨域文化治理时代。这一时期,跨域文化治理的主要任务显然已经发生了一种转向,即从文化遗产保护转向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再生产”齐头并进。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建设也更需要跨域文化治理及其创新,这在根本上是由其所处的时代条件和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决定的。一方面,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利益共同体需要跨域文化治理的支撑。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犹如一个资源性、功能性平台,它将有关国家和组织汇聚到一起,形成了具有“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属性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有关各方只有保持理性的合作、有效的治理,只有保持积极的良性秩序,才能确保整体利益的贯通与实现。为此,需要有关国家以此为契机,按照区域一体化、文化多样化、利益共享化的原则,建构资源、信息、技术、人才等共享平台,开展跨地域、多元化合作治理,并着力通过破除文化资源垄断壁垒、共享文化旅游资源与市场、共同开发文化产品与服务等方式,实现共同体内文化资源聚合向文化资本整合的转变,推动区域文化发展繁荣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进而建构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发展上的持续多赢格局。另一方面,跨域文化治理本身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联合申遗开启了跨域文化治理的时代,并将在下一阶段的申遗和遗产保护开发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系统化。这主要取决于两个维度,一是理论自觉维度,一是实践诉求维度。就理论自觉维度而言,跨域文化治理本身是一种新的范式,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完善过程,联合申遗虽然已为跨域文化治理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仍不成熟和系统,理论指导意义仍有待完善。从这一角度而言,出于范式和理论的科学化需要,应该完善跨域文化治理的相关范畴。就实践诉求维度而言,由于各国在“政治制度、经济社会、法律基础、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丝绸之路文化资源的合作开发仍然面临开发建设取向不相同、技术服务质量标准不一致、信息沟通不顺畅、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组织协调不得力、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各自为政”的、碎片化的、各不相干的现象,无法从战略层次上形成互补发展优势;而根本的解决之道便是从相对独立的各自发展状态中,寻求跨域文化治理的支点和载体,以便在观念共识、利益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真实合力。从这一角度而言,出于实践发展的理性需要,更应该有跨域文化治理的精髓贯穿始终。

总之,无论是出于理论的还是实践的视角,我们已经进入到了跨域文化治理时代。可以预见,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愈来愈强调“地理毗邻、业务相似或者治理客体的特殊性”,愈来愈注重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谈判、协商与合作,国与国之间、一国府际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非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之间的文化合作将会愈来愈频繁,最终将形成共同参与和联合治理文化事务的管治常态。这便是跨域文化治理时代的应然面目。作为支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发展的管理趋势,跨域文化治理的这种多主体、跨区域、重互动的文化发展模式,为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实现资源协同开发与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工具,需要各方在长期实践中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