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意阶层”的崛起带来了文化创意工作室等创业微主体的快速发展,这已经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活力源泉和基本生态。小微文化创意行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创造前端,却是市场收益的低端。克服小微文化创意行业的市场弱势和融资失灵问题,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依托大学的文化众创空间,推动创意集聚发挥集群效益;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积极鼓励文化创意众筹模式。
[关键词]创意阶层; 文化创意产业; 众创空间; 互联网众筹
[中图分类号]G1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15)02003806
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①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时候,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与融资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一起,是当今国家创新发展的关键内生要素,在科技创新越来越走向大资本、大企业、大平台、大团队的竞争模式的时候,文化创意是更具有个体性、草根性、在地性的创新创业领域。发展业态和结构灵活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创建基于中国“创意阶层”崛起并符合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特性的创客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建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发展模式,这对于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促进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发展,激发文化创意内生活力,具有深远意义和显著价值。
一、“创意阶层”崛起与典型文化创意业态
“以人为本”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性特征,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源是人的生活方式和创意,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是人才,文化创意产业的目标也是为了人更幸福和充实的生活。与科技领域相比,一般文化创意领域创业的技术和设备门槛显然更低,从可能性的角度来说,凡是具有基本文化能力和创意精神的个体都可以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人甚至是很多典型文化创意企业的全部资产。不过,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适格主体表述为“创意阶层”更合理。
“创意阶层”(creative class)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是由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商业与创意教授理查德·佛罗里达(Richard florida)明确提出并具体阐述的。佛罗里达提出,人类的创意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根本资源,在工业社会之后,创意经济迅猛发展,与之相伴随的是一个新的职业阶层——创意阶层异军突起。创意阶层由两种类型的成员构成,即“超级创意核心”和“现代社会的思想先锋”,前者包括科学家与工程师、大学教授、诗人与小说家、艺术家、演员、设计师与建筑师,后者是引导当代社会潮流的非小说作家、编辑、文化人士、智囊机构成员以及其他对社会舆论具有影响力的各行各业人士。创意阶层是继劳工阶层和服务阶层之后推动美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按佛罗里达的估算,创意阶层已经占美国全部就业人口的30%。
无论佛罗里达关于美国创意阶层的估算是否有统计意义的科学支持,普遍得到认可的一个判断是,进入后工业时代,全球的创意阶层在崛起。中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迅猛发展,经济总量的极大增长为创意阶层的崛起创造了财富基础,文化体制改革及文化创意产业快速普及为创意阶层的崛起提供了直接动力,而整体社会经济的“新常态”发展格局将为创意阶层的中国崛起释放巨大政策红利。中国创意阶层的崛起,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活水源头,也是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关键力量。
第13卷第2期魏鹏举:基于“创意阶层”的小微文化创意行业发展与融资机制探讨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4月
创意阶层的崛起也表现为工作形态的后工业化时代到来。以大型流水线为标志的工业化集中规模就业逐步向生态化、社会化、灵活就业的方向发展。这种转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工业生产边际效率的逐步衰减,规模不经济的问题日益显著;二是互联网、物联网等带来的社会分工协作机制日益平顺,产消一体化①;三是人们总是更希望有自由和创造性的生活与工作。工作室日益成为创意阶层的就业常态,尤其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更为普遍和流行,文化创意活动往往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对于硬件设备的依赖度弱,社会组织链接性不强。
我们耳熟能详的诸如导演工作室、画家工作室、教授工作室、律师工作室、设计师工作室等日益丰富和活跃,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很有特色的小微主体,文化创意产业越是发达,文化创意工作室就越会蓬勃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文化创意工作室就是创意阶层的一种基本工作模式,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细胞,其形态介于自然人和一般企业组织之间,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企业功能。
①[美]杰里米·里夫金:《零边际成本社会》(中文版),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在这本书中,《第三次工业革命》作者杰里米·里夫金开创性地探讨了极致生产力、协同共享、产消者、生物圈生活方式等全新的概念,详细地描述了数以百万计的人生产和生活模式的转变。他认为,“产消者”正在以近乎零成本的方式制作并分享自己的信息、娱乐、绿色能源和3D打印产品。
② 参考了澳大利亚通讯、信息技术和艺术部联合出版的《文化产业集聚研究报告》中的分析和图例。See Creative Industries Clusters Research Stage Two Report,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Arts, Australia.2013年,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受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的委托开展了一项关于北京市文化创意工作室的发展及其扶持政策的专项研究。这项研究注意到,随着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创意工作室的实际规模越来越大,依据对北京市创意阶层的分析,初步估算,北京市至2012年底至少有1万家创意和设计工作室,成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生力军,也成为北京市文化繁荣活跃的微生态群。
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的蓬勃发展就是后工业化社会与创意阶层崛起的集中写照。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链特征具有典型的后工业性,参与主体呈现两头庞大的哑铃形态(参见图1)。在内容创意以及产品零售的两头,包容性很强,大量的工作室、中小型企业组织集中在这一块。但是在传播与批发环节,往往是寡头垄断的格局。
以工作室为代表的小微文化创意机构是文化创意产业链的价值源头,即内容创意与研发环节,数量规模庞大,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市场地位却很弱小,如图1所示,这部分的市场收益只占整个产业链的3%到15%左右。
文化创意工作室等小微文化创意企业是产业价值链的前端,却是市场利益链的低端。如果这种错位倒挂问题不能解决,文化创意产业很难实现真正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正在崛起的中国创意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极有可能被抑制。
二、依托大学发展文化众创空间,实现创意集聚效益
随着国内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水平的快速提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苏州等城市已具有大量的创意工作者。根据国际上关于创意阶层的一般界定,中国创意阶层集中分布在华北、华东、华南等经济较发达区域;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等城市创意产业从业人员占相对多数,与这几个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一致。
北京作为国家的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发达,国际化程度高,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处于国内前沿,创意阶层规模在全国居前列。按照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的课题调研,以大学院校、产业经济、零散分布等创意人才作为测算基础,2012年北京市创意阶层人数规模大约为400万,创意阶层占北京市总人口比例约为20%,其中核心创意人才80万,占北京市总人口比例的4%。①
①②参见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内部研究报告:《北京市文化创意工作室支持政策研究》,2013年12月。目前,北京市拥有30个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或集聚区),是文化创意工作室主要集中区。同时,大学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周围也是文化创意工作室的理想环境,集聚了大量半产业化的工作室。通过调研,课题组注意到北京市文化创意工作室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发展瓶颈:
(一)工作室规模普遍偏小,缺乏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工作室
虽然文化创意工作室有集聚化的趋势,但总体规模不大。一方面工作室的组织形式对于创意领军人才的吸引力不够,另一方面大学院校工作室发展潜力没能够得到释放,从而使得文化创意工作室并未得到充分发展。并且大部分工作室规模偏小,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工作室数量偏少,导致文化创意工作室整体实力不强,缺乏竞争力。
(二)创意成果产业化转换不足,盈利能力有限
文化创意工作室的规模普遍偏小,竞争力有限,盈利能力不足。以服装服饰设计工作室为例,为中小服装企业提供设计、制版业务和“工服工装”设计等服务的工作室占到80%左右;10%主要从事流行趋势研究、品牌产品设计、纹样设计、形象设计等;主要给名人提供单件高级定制的设计服务,为影视剧装及成功人士服务的“高级定制”工作室占5%;服装设计师自创品牌,自主设计自主经营的占5%。然而,行业利润的分配却正好相反,后两项占10%高智力附加值为主的工作室,掌握了行业内大部分的利润;80%以低智力附加值为主的工作室只有微薄的利润。
(三)工作室创意人才流失严重
一方面,大部分工作室存在内部培训制度缺失,在职人才的再深造、再学习途径不畅通,高端人才外流,工作室陷入难以留住人才的困境。特别是许多工作室由于规模较小,盈利能力有限,在生存条件压抑甚至恶劣的环境下,无法从财力或是制度上考虑内部员工培训和再深造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型企业、国有单位以及政府单位仍然对于人才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在与工作室进行人才竞争时具有明显优势。外部人才竞争环境也是导致工作室创意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
(四)缺乏创意导师及创意领军人才
创意领军人才是工作室能力强弱的决定性因素。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而言,价值创造的核心是软实力,是品牌,而支持品牌最重要的是文化积淀。当前文化创意导师由行业自发形成,而通过市场的手段,其孵化过程往往比较漫长,从而使得创意领军人才在工作室中显得极其稀缺。换言之,在市场乏力的情况下,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创意领军人才无疑是重要的选择。
(五)工作室融资困难突出
创意和设计工作室大多规模较小,属于小微企业,难于获得发展中所需要的资金注入。一方面,工作室由于发展规模的限制,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基本上自筹的资金和承担设计项目的付款成为了维持运营的主要资金来源。另一方面,由于工作室缺乏抵押和担保渠道,在外源融资中,商业银行能为工作室提供的信用贷款很少,难于满足其发展对融资的需求。调研数据表明,90%以上的工作室认为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足够的抵押物;另外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设立的有关担保服务政策难于实现对接。
(六)创意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和创新的基础,也是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缺失是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而工作室由于规模小、资金和精力有限,无法应对被侵权后相对较高的诉讼费和长时间的司法程序,使得许多工作室被侵权后,往往不了了之。因此,工作室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差抑制了工作室的创新动力。
从北京的情况来看,以工作室为代表的小微文化创意行业总体呈现小、散、弱的特征,这在全国同样具有普遍性。既然是小微文化创意,当然“小”了,但这里所说的“小”不仅指规模,主要是指缺乏1+1+1>3的集聚效益,是和“散”关联的“小”。还有就是“小”而不精,小微文化创意行业与优质创意阶层的融合不够,比如尚未形成研产学的有效模式,文化创意的价值链断裂。
就中国的国情而言,创意阶层主要集中在大学、研究机构、文化传媒等事业制的教科文单位,小微文化创意行业当深植与此,才会有长久的活力与生命力。当年北京的第一个自发形成的艺术集聚区“圆明园画家村”即是明证。佛罗里达也强调,大学是创意阶层的“吸引器”。在某种程度上说,大学院校作为人才的集聚地,是创意人才和资源的天然所在地。大学院校作为创意集聚地相比较于其他创意集聚地具有独特性和优势。
第一,大学院校的创意人才结构多元、层次丰富。从纵向来看,大学院校拥有不同年龄结构的创意人才,从大学生、研究生到博士生,从青年教师到资深教授,使得大学院校的创意更加具有活力。从横向来看,大学院校通常具有多个学科,从而使得跨学科的创新更加便捷。
第二,大学院校是创意人才步入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桥梁。大学院校是连接社会与学术的一个纽带,尽管创意人才通过大学院校最终要进入社会,但是大学院校永远是文化创意工作室最为偏爱的地方。一方面得益于大学院校的人才优势,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大学院校独有的文化优势。
第三,大学院校的创意人才更新速度快,密切把握创意的前沿。大学院校必定是创意最为活跃的场所,同时也是创意最为丰沛的地方。如果可以测绘一张城市的创意热度图,那么大学院校一定是温度最高颜色最为显然的区域。
从目前来看,尽管大学院校集聚了大量的创意人才或者是潜在的创意人才,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大学院校文化创意工作室并没有成为一个创意集聚的主要载体。整体上来说,北京市大学院校文化创意工作室主要集中在艺术类院校周边,综合性大学院校也有不少艺术工作室,而农林、工科大学则基本上不采取工作室的形式。也就是说,在实践中,人们对于文化创意工作室的理解和界定仍然是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
近年来,大学院校的工作室制度改革逐渐受到院校老师、教育改革者等的重视。目前,已经有不少艺术类院校采取了导师工作室制度,给老师和学生都带来了极大的正面效果。但是,工作室制度在其他类型院校中的推广和发展的进步依然缓慢。不过,由于工作室具备很多灵活特点,使得工作室制度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
大学院校是创意人才的培养主体,也就是说大学院校是人力资本最为富集的地方。但是,一直以来大学院校大部分情况下都扮演着人才培育的角色,而不是人才的使用者。不过,随着社会经济融合程度加深,大学院校研产学相结合的需求与实践已经越来越突出,大学院校越来越注重将自身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直接参与到社会经济发展之中。
大学院校工作室可以说是高校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典型代表,也是最为简单、最为灵活、最具操作性的一种组织形式。一方面,大学院校工作室具有小微企业性质,在参与社会经济中相比较于高校科研机构而言具有灵活性。另一方面大学院校工作室具有教育培养功能,更加注重专业实际操作人才培养。总体上来说,大学院校工作室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型。因此,可以预见,大学院校文化创意工作室的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前景较好。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重点强调要鼓励大学生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等八项意见。小微文化创意行业一定要抓住这一轮的创新政策机遇,重点要依托大学,尤其是人文社科类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文化创意类的创客空间,充分实现创意阶层的集聚效益和外部价值,不仅最大程度地激励大学教授、人文优才等创意阶层的创新创业热忱,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繁荣,也可以起到研产学联动的作用,深化研究成果,实时产业转化,增强人才培养质量。
建议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鼓励高校利用校内或周边的楼宇,仿效科技园成立文化创意园,鼓励本校教师牵头设立或支持学生成立文化创意工作室,开展文化创意方面的科研工作或创作活动。给予统一的公共设施、财务管理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用好财政引导扶持资金,积极推动小微文化创意类的风险投资或互联网金融发展。这不仅可以极大地促进研产学的联动转化,也可以有效地推动创新创业文化的兴起,也是实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可行之路。
三、探索“互联网+”的小微文化创意融资模式
融资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对于小微文化创意行业来说,这个问题会更突出。与一般工业制造业等传统产业相比,文化创意产业是典型的轻资产领域,而且外部性很强,这也就意味着,文化创意资产不仅难以估值,而且也难以确权。现有的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体系是从工业化的近现代市场经济进程中发展成熟起来的,很容易接受实体资产和常规的产品销售现金流作为有效信用,其业务流程和人才储备也是以此为基础形成的。而现代风险资本市场是伴随技术产业发展成熟起来的,科技类的无形资产评估已经比较成熟,科技类的知识产权的确权体系也比较发达和完善,因此,以风险资本为特征的科技金融的模式也日渐成型。但典型的文化创意产业既不具备一般工业制造业的实体资产和比较稳定的现金流,也缺乏一般科技产业的标准化知识产权特征及风险收益属性,一般金融或资本市场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对接都存在一定的障碍。从国内外现有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案例来看,与银行类金融资本对接的基础机制还是文化企业的实体资产信用和实物产品收益,能被风险投资或私募资金看中的企业或项目绝大多数具有科技文化融合的特征。文化无形资产和收益不确定的创意项目基本无法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路径通过信贷或其他资本市场获得融资,这是制约小微文化创意行业发展的一个关键难题。
以人为本是小微文化创意行业的基本特征,超级创意阶层往往是小微文化创意的核心资产和竞争力,但这也恰恰是小微文化创意融资失灵的关键问题。这个金融难题的背后是一个伦理性的悖论:在现代社会,资本可以雇佣人,但人不能雇佣资本。明白地说就是:钱可以预约购买到人的体力或脑力劳动,但一个仅有体力或脑力劳动能力的人却几乎不可能借到钱。在现代社会语境中,这个伦理性悖论并不是说人的价值不如资本的价值,而是人的价值不具有金融信用价值。“一个富有创造力的人,在没有有效实物资产或能被证明了的市场效益的情况下,不可能从银行甚或风投那里得到创业所需要的资本。以货币为特征的资本具有客观性、标准性和流通性,而人却是具有典型的主观性、个异性和随意性。”[2]如果说,在前现代社会,人甚至可以被作为私人资产的话,到了现代社会,如康德的道德律令所言,人是目的而非工具,现代的人更不具备资产的性质了。所以,在现代的法制和伦理环境中,无论人的肉体还是精神,都无法作为担保或抵押去获得资本,因为,违约的风险绝对无法避免和克服。由于这样的金融难题,资本市场即使对文化创意产业有很大的热情,也很难对极富活力和未来价值的创意产业形成支持。
进入21世纪,互联网革命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麦克卢汉的著名论断“媒介即讯息”在互联网时代被进一步印证。人类文明的历程很重要的一个表征就是突破时空局限的人际媒介不断丰富并日益发达。在蛮荒时期,人类只能结绳纪事口耳相传;进入文明时期,石壁、青铜器、木板、竹简、绢帛、纸张等各类媒介不断丰富,印刷术的发明更是大大地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工业革命后,机械印刷、电报、电话、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多媒体媒介日益发达,人际距离被无限拉近,人的创造力被极大地激发,文化成果可以超时空地传播和共享。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发生发展并蔚为大观,很大程度上是工业化引发的媒介突破带来了文化生产、传播、再生产的商业模式裂变式发酵的成果。在机械印刷时期,文化产品被大规模简单复制和再生产,形成了适应大众文化消费的基本商业模式;进入多媒体时期,广告、电影、电视等将社会带入大众娱乐时代,最大程度地汇聚大众消费热情的注意力经济模式形成,不仅刺激了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丰富复制,也极大地助推了消费社会的发育;以信息高速公路为引领的知识经济时代很快到来,文化创意形成的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融合渗透,形成了不断延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链经营模式,迪斯尼类型的国际性文化传媒集团将文化价值触角尽其所能地延伸到玩具、服装、旅游、地产等各个产业领域。互联网的发展从虚拟到现实,从赛百空间到购物乐园,人类社会的精神世界和物理世界被神奇地融合在了一起,形而上与形而下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人人创造、人人传播、人人分享的文化创意价值聚变革命到来。
互联网不仅带来文化创意产业和金融业发展的崭新景观,同时也为以人为本的小微文化创意的融资失灵难题提供了破解的契机与方向。精神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互联网融合为克服金融的文化创意产业难题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创意活动的互联网大数据为解决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难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或若干人的创意“点子”基本不可能在陌生人那里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去付诸实施,但在互联网语境中完全可以实现。比如在互联网的众筹平台上,一个人一个微电影的方案,很有可能在个把月获得上万美元的大众资助,回报或许只是影片后的一个致谢。人的才华与创意可以成为融资的标的,这个在一般市场环境中不可能实现的梦想,在互联网条件下就这么轻松地实现了。个性化的分散创意和海量的小众需求,在传统产业发展机制下是没有商业价值的,因为传统产业模式是工业化的大规模生产和批量化的大规模销售。在互联网环境中,分散的海量创意与海量的小众需求可以实现低成本的无缝对接,通过大数据的应用,金融信用也随之形成。现在的互联网众筹金融已经成功地发展出实物众筹、荣誉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等多种模式,对于小微文化创意项目的金融支持越来越得心应手。
目前比较成熟的互联网众筹主要是实物众筹,主要适合小微文化创意项目。从国际上最大的互联网众筹平台Kickstater 可以看出,上线的15种项目类型,绝大多数都是文化创意领域,从2009年上线至今,已经有数万个小微文化创意项目成功获得资金支持,成功率平均达到40%以上。
从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实践来看,众筹模式很适合文化创意行业,不仅可以为小微文化创意项目融得必要的启动资金,也起到了市场测试和营销的作用。这只是“互联网+”融资发展模式在小微文化创意领域的初步应用,进一步可以拓展的应用空间还会很广阔,比如可以依托互联网架构虚拟创客空间,这样就可以发挥大数据功能,为平台上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做无形资产评估的风险管控,推动网络小贷乃至银行小微信贷业务规模化开展。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佛罗里达:《创意阶层的崛起》(中文版),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8、80页。
[2]魏鹏举:《中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51页。
Abstract: The rise of the “Creative Class” has brought rapid development to microentrepreneurs such as cultural and creative studios, which has become the lifeblood and basic ecolog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Micro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is the front end of value creation in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yet it is at the lowend of market returns. Overcoming the market weakness and financial failure in micro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on one hand, needs to develop and rely on cultural public creative space in universities to promote the cluster benefits of creative clusters. On the other hand, it needs the full effect of the Internet to encourage the Crowdfunding mode in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Key words:creative class;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public creative space; Internet crowd funding
(责任编辑孙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