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正式全面启动立案登记制改革——旨在保障当事人可以更有效行使诉讼权利,通俗的解释就是“有案必立”。自此,北京立案庭庭长姜启波只要推开办公室的窗户,就会听见外面的喧嚷。这样的场景每天都在发生,而近期更加密集。他说,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后,在沈阳皇姑区法院现场的一位律师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最彻底、最有效的改革”。
据报道,在司法系统中,立案被认为是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首要环节,没有立案,就没有审判。全国各级法院普遍设有立案大厅,“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案件。”姜启波说,相当多的法院还大力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及远程立案等多种形式。
据了解,过去之所以没能实施立案登记制,缘于很多案件“难以审理、难以执行、难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还有一些事情,以往认为由党委和政府协调比较好,也没有进入立案程序。这类现象在2014年被高层以政策决议的形式关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3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164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份文件都已于5月1日起实施。从高层文件出台到全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只有一个月时间。这是以往絕少见到的现象。(《今晚报》 201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