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磊
[关键词]新李斯特主义;发展型国家论;产业政策;管理学基础
[摘要] 新李斯特主义的前景取决于其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但是,这一流派的研究者目前主要关注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后者。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以产业政策为中心,通过对于发展型国家论——与新李斯特主义具有学术渊源的理论流派或李斯特主义的政治学版本——的早期文献的重新解读,梳理出发展型国家论的两个重要研究传统,并以这样两个研究传统为出发点,对于强化产业政策效果的研究进行系统的整理,确认新李斯特主义的管理学基础。
[中图分类号]F091. 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5)03-0018-08
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研究热潮消退之后,产业政策正在再次进入学界的视野。重新关注产业政策的学者主要有两类:一类采取主流经济学的分析工具,但是对长期指导后进国家发展的“华盛顿共识”持批判态度;另一类则依据演化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试图重构推动后进国家发展的政治经济逻辑。如果说第一类学者更多地是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政策措施进行微调的话,那么第二类学者则比较激进。由于与李斯特经济学具有直接的联系,后一类学者的研究逐渐汇聚为可以称为新李斯特主义的学术潮流。
在本文中,笔者将罗伯特·韦德( RobertWade)、艾丽斯·阿姆斯登(Alice Amsden)和梅迪·谢菲丁( Mehdi Shaeffedin)等秉承李斯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家称为旧李斯特主义者,而把运用制度与演化经济学分析框架的赖纳特(Erik S.Reinert)、张夏准(Ha-J oon Chang)和贾根良等学者称为新李斯特主义者。目前,新李斯特主义方兴未艾,有许多重大问题有待探讨,例如,1日李斯特主义者关于为什么强调静态比较优势理论的发展模式未必会自动地为后进国家带来企业能力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这一重要问题的分析具有说服力。但是,旧李斯特主义者并没有充分地讨论提高企业能力、实现产业升级的具体措施。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强调管理学基础对于新李斯特主义的重要性。
由于旧李斯特主义者往往将关于发展战略的选择还原为经济理论之争并有将企业能力或生产力
李斯特经济学的核心范畴——的形成机制处理成“黑箱”的倾向,所以直接从旧李斯特主义的文献出发来构筑新李斯特主义的管理学基础具有难度。在这种背景之下,从与旧李斯特主义具有联系的相关研究出发,寻找构筑新李斯特主义的管理学基础的线索就成为现实的选择。我们认为,与旧李斯特主义具有内在联系的发展型国家论的研究传统为系统地把握新李斯特主义的管理学基础提供了出发点。
近年来,在比较政治经济学家的推动下,发展型国家论开始进入我国经济学界的视野。由于具有相近的学术渊源和类似的政策主张,新李斯特主义者对于发展型国家论表现出明显的兴趣。挖掘并重温发展型国家论的研究传统有助于存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两个方向上构筑新李斯特主义的管理学基础,确认改进基于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实践的途径。
一、为什么新李斯特主义需要管理学基础
长期以来,后进国家的发展战略受到新古典经济学的影响。在新古典经济学家开设的政策清单巾,市场机制和自由贸易占有关键地位。对于市场机制和自由贸易的重视源于以下认识:尊重市场机制和白由贸易原则意味着后进国家依据比较优势来设计发展战略,而这种发展战略将自动地改变这些国家的资源禀赋,进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但是,正如依据比较优势来设计发展战略的后进国家在工业化的早期可能在工农业关系问题上落入李嘉图陷阱一样,在初步完成了工业资本积累之后,如果后进国家完全依据静态比较优势来设计发展战略,则有可能在产业升级问题上落入比较优势陷阱。
作为发展经济学中的经典议题,李嘉图陷阱描述的是稀缺的土地资源对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后进国家的工业发展的制约:在这些国家,人口增加往往引起粮食价格上升,粮食价格上升推动工资上涨并压低利润,而低利润意味着企业很难进行设备投资。在这一过程中,获利的只有土地所有者。相对于工业化初期的李嘉图陷阱,比较优势陷阱指的是,在初步完成资本积累之后,基于静态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未必能够提高后进国家的竞争力,其表现是后进国家被长期锁定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价值链的低端。实际上,对于比较优势陷阱的表现形态和形成原凶的分析是新旧李斯特主义的出发点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效果不仅取决丁理论依据是否正确,而且受到政策实践的影响。换言之,即使理论依据是正确的,如果政府官员不能或不愿正确地设定具体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企业不能或不愿有效地利用政策环境,那么企业能力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或者难以实现、或者伴随成本。实际上,保护国内市场、推行产业政策的一些国家并没有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
因此,尽管新李斯特主义者和新古典经济学家之间的学术争论仍将继续,但是对于前者来说,在坚持介入必要性的前提下,如何提高相关政策措施的效率,即如何强化新李斯特主义的管理学基础显然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
二、发展型国家论的研究传统
对于高度重视政府介入的新李斯特主义者而言,政府介入的管理学基础本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尽管一些具有新李斯特主义倾向的研究者和产业政策研究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这些研究没有进入体系化的状态,在相关领域的主流文献中没有占据关键地位。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后进国家发展战略问题上,新李斯特主义与新古典经济学之间存在长期的论战。对于前者来说,在经济学原理的层面上论证己方的合理性是最重要的议题。
东亚地区的政策史表明,以产业政策为代表的发展战略的出现未必以一个学术流派的压倒性胜利为前提,更多地是一个围绕国家的发展意愿展开的政治问题。换言之,学术争论有助于推动政策范式的变化,但是发展战略的形成更多的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现象,而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问题。有学者将产业政策理解为特定国家的政治经济体系的结果,其原因即在于此。实际上,姑且不论中国的政策实践是否符合新古典经济学或新李斯特主义的原则,在现实中,在政府积极推行产业政策的20世纪80年代,支持产业政策的学者并没有提出明确的理论基础;类似地,在自由主义的影响迅速上升的90年代,产业政策也没有退出舞台。
对于新李斯特主义者来说,构建管理学基础的主要途径本来应该是从作为其理论依据的演化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演绎出具体的政策措施。但是,因为这些理论依据具有比较强烈的纯粹理论的特征,所以这种研究显然不能在短期内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更为现实的思路是对尽管没有成为新李斯特主义的主流文献,但是却与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主张一致、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如何强化产业政策效果的相关研究进行整理。但是,如果我们选择这种研究路径,如何整理这些研究将成为一个问题:尽管这些研究具有近似的问题意识,但是相互联系却并不明确。因此,如果缺乏明确的出发点和分析框架,我们能做的将只是罗列这些研究。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以产业政策为中心,通过对于发展型国家论——与新李斯特主义具有学术渊源的理论流派或李斯特主义的政治学版本——的早期文献的重新解渎,梳理出发展型国家论的两个重要研究传统,并以这样两个研究传统为出发点,对于强化产业政策效果的研究进行系统的整理,确认新李斯特主义的管理学基础。
一般而言,学术界认为查默斯·约翰逊( Chalmers J ohnson)使产业政策一新李斯特主义的主要政策主张之一 成为学术研究议题并开创了发展型国家论。但是,这种流行观点忽视了约翰逊之前的经典研究。实际上,发展型国家论的早期研究具有上行路线和下行路线两个相互补充的研究传统,前者的代表是约翰逊发表于1982年的《通产省与日本的奇迹》,后者的代表则是詹姆斯·阿贝格兰(Jamcs C.Abegglen)发表于1970年的《日本经营的探求:日本股份公司》。长期以来,约翰逊的著作被奉为发展型国家论的开山之作,阿贝格兰的著作则由于在日本出版而被英语学术界忽视。实际上,阿贝格兰的著作包含了后来被称为发展型国家论的理论流派的所有关键要素。另外,对于本文而言,尽管阿贝格兰和约翰逊的经典研究都包含了以政治过程和企业生产活动为中心来分析政企.互动两个思路,但是相对而言,阿贝格兰的重点在于后者,而约翰逊的重点则在于前者。更为重要的是,以政治过程为中心来分析政企互动的研究传统——本文称之为发展型国家论的上行路线或约翰逊传统——成为后续研究的主流,而以企业的生产活动为中心来分析政企互动的研究传统
本文称之为发展型国家论的下行路线或阿贝格兰传统
则流落于主流之外。然而,只有将包含在发展型国家论早期研究中的两个研究传统整合在一起,发展型国家论以及新李斯特主义才能更好地指导后进国家的实践。对于本文来说,只有将这样两个研究传统整合在一起,我们才能系统地梳理关于强化产业政策效果的研究。
首先,阿贝格兰被忽视的研究包含了发展型国家论的所有关键要素。众所周知,格中克龙的后发优势说是发展型国家论的理论起点,而后进国家如何解决融资问题则是格申克龙最为重视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阿贝格兰的研究与格申克龙的思路的相关性是非常明显的:在关于日本经济发展的分析中,阿贝格兰不但将日本企业对于外部资金的高度依赖视为其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而且明确指出,这种融资结构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和央行介入的结果。一般而言,齐斯曼关于日本的经济发展和金融政策的关系的研究被认为是发展型国家论中较早讨论融资制度的经典文献。但是,这一研究的发表远晚于阿贝格兰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阿贝格兰是最早将格申克龙的核心思路运用到关于东_哑经济发展的研究之中的学者。另外,强烈的发展意愿、自主的核心官僚机构、紧密的政商关系和选择性的产业政策被认为是发展型国家的主要特征,也是发展型国家论的关键要素,而阿贝格兰的分析则涉及了上述所有因素。因此,尽管没有受到发展型国家论者的重视,但是将阿贝格兰定位成发展型国家论事实上的开创者之一当不为过。
其次,产业政策是约翰逊和阿贝格兰的中心研究议题,但是两者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路径有所不同。尽管约翰逊重视企业在政企关系中的作用、正确地评价了关注企业层面的生产活动的“企业合理化政策”的意义、甚至将管理学家德鲁克的名言——“只有管理者,而非自然、经济法,或者政府,能够使资源变得有效” 作为《通产省与日本的奇迹》的题记,但是,他对于企业层面的牛产活动的分析浅尝辄止。在总体上,作为一个具有历史制度主义倾向的政治学家,他的研究重点在于说明产业政策的形成过程.并试图将政府介入与日本的经济发展直接联系起来。相对地,作为管理学者的阿贝格兰对于上述问题的处理方式则完全不同。在论述日本经济的特征时,他将日本企业的组织形态和资金结构与政企关系并列,并倾向于通过分析政府对于企业的融资活动和劳资关系的影响来把握政府的作用。换言之,阿贝格兰的产业政策论建立在对于日本企业的竞争力来源的分析之上,其研究思路是通过分析政府介入对于决定了企业竞争力的企业层而的制度安排的影响来论证政府介入的作用。这种研究思路反映在《日本经营的探求:日本股份公司》之中,在后续研究之中也得到了延续。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以政治活动和企业层面的生产活动为中心的产业政策研究分别称为发展型国家论的研究传统中的上行路线和下行路线的话,那么约翰逊和阿贝格兰的区别主要足程度上的:两种研究路径并存于两者的研究之中,但是约翰逊更倾向于上行路线,而阿贝格兰则更倾向于下行路线。但是,在发展型国家论成为显学的20世纪80年代之后,约翰逊传统成为主流研究方向,相对地,阿贝格兰传统极少被提及,少数延续了阿贝格兰传统的研究或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评价,或者没有被从阿贝格兰传统的角度进行讨论。
重温发展型国家论的研究传统,不仅有益于挖掘阿贝格兰的学术贡献,而且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产业政策的政策过程,为系统地确认新李斯特主义的管理学基础提供出发点。
在本文的语境之下,只有将发展型国家论的约翰逊传统和阿贝格兰传统结合在一起,产业政策的政策过程才会全面地呈现出来。在约翰逊开创的研究传统之下,产业政策的政策过程主要是官僚在参考企业界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具体的标准将政策资源投入相关产业。类似地,在阿贝格兰开创的研究传统之下,产业政策的政策过程则主要是企业如何在生产活动中运用政策资源、形成竞争优势并在资本和劳动之间以及参与生产活动的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利益分配的问题。由于产业政策的目的在于通过提供资源来实现特定产业的发展,所以,如果将政策资源理解为政策租金,那么在约翰逊传统和阿贝格兰传统之下.产业政策的政策过程就可以理解为政府制定分配政策租金的标准、分配政策租金以及企业运用政策租金的过程。
三、约翰逊传统与新李斯特主义的管理学基础
从约翰逊传统出发,基于新李斯特主义的产业政策所涉及的管理学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决策程序问题,另外一类则是如何抑制起因于产业政策的所得分配效果的寻租成本问题。
所谓决策程序指谁是决策主体、决策主体如何决策的问题。在东亚发展型国家的实践中,官僚参考学者和企业界人士的意见进行决策,劳工阶层基本被排斥在外。这种决策模式实际上假设参与决策者可以代表所有阶层的利益。这种决策程序在一些国家确实没有影响劳工阶层的利益,但是在另外一些国家却没有保护劳工阶层的利益。新李斯特主义不但主张发展民族产业,而且试图在民族产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之间建立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基于新李斯特主义的产业政策的决策程序应该与东来发展型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决策程序有所不同,具有法团主义特征的决策程序值得重视。
起因于产业政策的寻租成本问题在不同层面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一,由于产业政策将有限的政策资源优先地投向目标产业,因此产业政策往往引起不同产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理论上,这个问题可以表述为如何抑制不同产业之间的寻租成本问题。第二,由于产业政策、特别是基于新李斯特主义的产业政策往往偏好大型企业,因此,产业政策容易引起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理论上,这个问题可以表述为如何抑制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寻租成本问题。第三,在确定目标产业和目标企业的规模之后,相关产业中的同类企业会竞争政策租金。这是寻租成本的主流文献所讨论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一般的思路是明确选择目标产业的标准,限制无谓的竞争。日本在高度成长期选择主导产业的基准是所得弹力性基准和生产率上升基准。依据这两项基准,产品需求随国民收入增加而快速成长的产业和劳动生产率快速上升的产业被列为主导产业。很明显,这样的基准与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目标一致。当然,由于国际生产体系已经发生变化,如何结合全球化或价值链的全球展开来设计更为具体、客观的产业选择基准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关于第二个问题,在不同的发展型国家中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在口本,主要面向大企业的产业政策与中小企业政策共存。近年来的研究表明,与通常的观念不同,在一些产业之中,大企业更多地受益于政府对于国内市场的保护,而有限的政策资金的相当部分则被投向中小企业。在韩国,政策资源被优先地投向大企业。依据寻租成本理论的分析框架,寻租成本与追逐租金的企业数量有关。由于将中小企业排除在外,韩国的做法减少了追逐政策租金的企业数量,降低了寻租成本。但是,这样的做法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与韩国不同,日本给予中小企业追逐租金的机会,似乎增加了寻租成本,但是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正如下文所讨论的那样,这种寻租成本是可以通过具体的政策安排来进行抑制的。第三个问题的本质是如何抑制同一产业的同等规模企业之间的寻租成本。在东亚的政策实践中,标准的做法有两个:其一是将政策租金设计为状态依存租( performance-basedrent).即根据前期的产量、出口量等客观的数据来发放租金。这种做法减少了竞争租金的企业的数量,从而降低了寻租成本。其二是将分配租金的标准动态化,即规定获得租金的企业必须在经过考核、达到政府指定的标准之后才可以获得下一轮政策租金。
四、阿贝格兰传统与新李斯特主义的管理学基础
在将发展型国家论的研究区分为约翰逊传统和阿贝格兰传统之后,我们可以发现,产业政策的政策过程由阶段一(政府分配政策租金的过程)和阶段二(企业运用政策租金的过程)构成,约翰逊传统主要关注前者,而阿贝格兰传统则强调后者。如果说政府是阶段一的主角,这一阶段的成败取决于租金的分配效率的话,那么企业则是阶段二的主角,这一阶段的成败取决于租金的运用效率。
研究企业如何才能有效地运用政策租金或政府如何才能保证政策租金促进企业能力的提升,涉及可以称为“生产主义的产业政策观”的研究文献。这些文献涉及劳资关系、企业间关系、企业的组织形态与所处产业的技术特征之间的互补性对于企业运用政策租金的影响等重要议题。这些文献实际上指出,只有在符合特定时期的特定国家的企业能力形成的客观要求时,政府介入才能成功。受篇幅限制,笔者无意就这些问题展开系统的分析。考虑到生产力理论在新旧李斯特主义中的重要地位,在此仅就政策租金与企业层面的生产力形成之间的关系进行简洁的讨论。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经济学的核心。尽管没有对生产力给出直接的定义,我们还是可以在李斯特的论述中确认这一范畴的内涵。在他的分析框架之中,生产力包括物质资本和精神资本两部分,前者指物质工具,后者指管理方法、技术能力与进取精神。在此基础上,李斯特认为,政治体制、制度安排对于生产力具有关键影响。
正如李斯特批评斯密只注意到了企业层面的分工、忽视了国家的影响一样,对于生产力理论,一个很容易做出的批评是这一理论注意到了国家对于生产力的影响,但是没有说明国家如何在管理学的意义上具体地提升生产力。换言之,在李斯特的分析框架中,生产力得以形成的微观基础并不清晰。进而言之,这一潜在的批评的本质是,即使政府依据生产力理论做出了正确的决策,但是在这样的经济政策之下,企业能力未必自动地形成。客观地说,生产力理论主要是一种与交换价值理论进行竞争的经济学理论,管理学分析不是其重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生产力理论没有管理学含义。
首先,李斯特指出了政府或政治因素推动生产力在企业层面形成的两个具体途径:一方面,这些因素可以通过设立工厂等形式直接推动物质资本的形成;另一方面,这些因素可以通过引进技术、提升进取精神等途径来推动精神资本的发展。其次,李斯特关于生产力的一些论述涉及了现代管理学的一些要素。比如,李斯特强调的进取精神与组织理论所重视的管理者的抱负水平实际上是一致的。再次,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管理学的进展表明,只有在具有准确的市场定位并善于在企业内部积累资源的条件下,企业能力才能形成。从这种认识出发,我们可以发现,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实际上与现代管理学一致。具体而言,生产力理论关于后进国家应该重点发展工业而不是农业的论述实际上与企业的市场定位有关,符合企业战略理论中的定位学派的思路;而生产力理论中关于精神资本的形成需要长期积累的观点则与企业战略理论中的资源能力学派的核心原则一致。
从发展型国家论的阿贝格兰传统来看,基于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实践所面临的管理学问题主要是如何将政策租金与企业能力的形成过程有效地结合起来。在这个问题上,李斯特经济学提供了初步的分析框架。如何延伸这一分析框架,使之与现代管理学的发展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体系的特点相结合,不但是新李斯特主义者应该解决的问题,而且可能是新李斯特主义的新意之所在。
五、总结和讨论
正如李斯特指出的那样,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经济学,发展战略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产业政策将长期存在,并有可能向新李斯特主义的方向发展。但是,作为经济学理论的李斯特经济学有将发展战略的调整等同于国家意志的转变的倾向。这种倾向掩盖了与政策的制定、实施相关的管理学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从与新李斯特主义具有学术渊源的发展型国家论的两个研究传统出发,梳理了基于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实践所可能涉及的管理学问题。
从发展型国家论的约翰逊传统来看,如果我国推行基于新李斯特主义的产业政策,那么关键问题将是如何抑制寻租成本。正如本文第三节所表明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大量的先行研究以及关于政策程序的指南。对于中国学者而言,真正的挑战在于大量的产业政策由地方政府竞争性地推动,而先行研究很少涉及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抑制寻租成本。因此,这一问题应该成为后续研究的重点。
从发展型国家论的阿贝格兰传统来看,如果我国推行基于新李斯特主义的产业政策,那么关键问题将是企业如何将政策租金转化为企业能力。嵌入全球生产网络意味着中国企业存在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的乖离。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将是今后中国产业政策的关键。在这里,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关于后进国家发展的经典文献中存在一个可以归纳为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规律,即越是后发的国家,越容易发展出大型的、在组织形态上具有原创性的企业。成功地依托李斯特经济学或与之相近的美国学派实现赶超的美德日等国的经验证明了这一命题。但是,在中国,虽然企业的规模实现了扩张,但是原创性的组织形态却没有出现。在本文的语境之下,能否实现企业组织形态的创新对于基于新李斯特主义的产业政策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