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几段豪饮白酒的视频在网上“走红”,从而引发不少网民“网络拼酒”,“一斤哥”“五斤姐”“六斤哥”不断诞生。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年终聚餐、吃年饭不断,“酒风”也会越刮越烈。但拼酒易导致饮酒过量,不仅有害健康甚至有生命危险,且容易发生事故。
媒体从深圳各级法院了解到,近年深圳因劝酒、拼酒引发的不幸和赔偿相当多,醉酒后触犯刑法、最后锒铛入狱的案例不在少数。公益维权诉讼平台“东方法信”的律师张兴彬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上,劝酒者有义务保证醉酒者安全到家,否则就要视情况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劝酒变成群殴
伤人者入狱
有时候在酒桌上劝酒,双方一推一让之际,往往会一言不合,最后敬酒变成罚酒,甚至大打出手。这种案例在深圳各基层法院均有发生。
如罗湖法院2014年12月15日的一个最新判例。被告人赖某和被害人谭某,以及其他9人凌晨一起在罗湖区东晓路一家海鮮餐厅吃宵夜,一边吃海鲜一边喝酒,气氛越来越兴奋。结果在饮酒期间,被害人谭某劝其中一朋友喝酒,对方喝多了,表示不喝,结果谭某拿起啤酒瓶就砸向对方头部。一起喝酒的几人随即都加入了斗殴。这时,最先被打的人逃离现场,打斗暂时平息了。但是,后来几人又在餐厅旁边的汽修厂碰上了,结果又引发了一次群殴。而这次,最先出手的谭某成了伤者,他被赖某抓住头部,连续撞击了附近的墙面。经鉴定,谭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经罗湖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赖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聚餐后摔死
劝酒者被告上法庭
企业年终聚餐本是盘点一年得失,同事朋友间增进感情的好时机,但如因劝酒、拼酒而最终导致人身伤害的惨剧发生,就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
2013年1月,新春将至的时候,罗湖某花园就发生了一起酒后惨剧,陈先生在参加公司年会酒后回家时,不幸从小区高约4米的一处斜坡上坠落死亡。当天,陈先生在公司酒会上喝了很多酒,同事将其送回小区后离去。陈先生在自己走路回家的路上,不幸从其家门前通道边一处高达4米的垂直陡壁上摔下,第二天才被人在绿化带里发现。经鉴定,陈先生是颅脑严重损伤而导致死亡。
事后,陈先生的家属将其工作的单位以及小区物管都告上了法庭,认为事发当晚死者参加其单位举办的年会,在聚会中醉酒,其单位作为年会的举办者未经照应,未能将其安全送回住处,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后来,双方达成了调解。
过错劝酒
应承担民事责任
公益维权诉讼平台“东方法信”著名律师张兴彬告诉记者,当酒后发生意外,有过错的劝酒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张兴彬认为,亲朋之间宴请聚会饮酒本属一种联络感情的行为,饮酒者对他人不能恶意劝酒,要有善意的提醒、劝诫甚至照顾的义务。“当别人已经喝醉了,你还使劲地劝酒,那就是属于恶意劝酒了,这对最后引发的伤害,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已经有一种伤害的故意了。”另外,如果酒后发生了打架斗殴等情况,劝酒者有阻止的义务,否则就是放任事情发生的态度,也有间接的故意,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张兴彬说,从民法理论来看,这是属于先行行为之责任。比如A某带不会游泳的B某去游泳,当B某发生溺水时,A某是有义务把B某救起来的,因为是A某的先行行为导致了B某的溺水。因此,组织喝酒的人、在酒桌上劝酒的人,有义务保障醉酒者安全到家。
(《深圳商报》2015.1.12 包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