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突然天降大雨,刘女士正愁没地方躲雨,发现同村村民杨先生骑车回家,赶紧闯进对方家中,谁料被对方家中的宠物狗咬伤。杨先生辩称,他不认识刘女士;当时提醒她家中有狗,不要私自进入;况且进门时,妻子曾用手去拉拴狗的链子,已经尽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同意赔偿。
【说法】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另外,为了躲雨进入村民住宅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当然,刘女士没有故意挑逗狗,不存在重大过失,狗主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刘女士不必分摊损害赔偿责任。(中国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