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中,给“儿媳妇”权力,让“婆婆”做好监督,“儿媳妇”能够干得更好,监管也就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有针对性。
各方期盼已久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终于落地。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新一轮国企改革驶入“快车道”。作为新时期国企改革的总体框架性文件,国企改革方案都有哪些亮点与挑战?
亮点:将分类权力下放到地方
《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分类是国企改革的基础,可谓本次最大亮点。因为只有在明晰企业所属类别后,才能确定改革边界与所适用改革方案。
从中央角度讲,总体将国企划分为两大类:公益类企业和商业类企业,商业类企业又可根据主营业务所属领域细分为商业竞争类和特定功能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更值得一提的是,还“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将分类权力下放到地方。目前已有22个省市出台了国企改革方案,其中有19个省市明确了国企分类方法,这一原则相当于给已经出台方案的地方政府“背书”,同时给予地方下一步改革更大的自主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分类,更有助于推动改革。
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如何考核?北京大学教授张春晓回答,对于商业类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它的保值增值、市场竞争力、活力、控制力,以及对经济引导作用。对于公益类主要考核它的民生保障功能、公共品提供的水平,主要是从保障功能上进行考核。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则表示,分类改革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避免了过去“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弊端,不同类型国企有着不同的目标和考核方式,也有助于提升国企的活力。在分类基础上,预计商业类国企将进一步向民企等多种所有制资本敞开大门,国企的并购重组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难点:从管企业到管资本
张春晓表示,经营权和所有权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非常重要的两大权利,在这次指导《意见》中,多次提出要划清经营权和所有权的界限,同时要使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
这是对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而现行国资管理体制由国资委主导,包括“管资产、管人、管事”,国资委身兼“裁判员”与“教练员”双重身份。
张春晓表示,在前一轮的国企的改革中,给国有企业的权利只有经营权。对于监管部门,它有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监督权,所以国有企业因为它自身的权利的缩小,就是它在市场中运行中缩手缩脚,也就是经常说的“婆婆”管得太多,“儿媳妇”就没有办法干。在新一轮的改革中,给“儿媳妇”权力,让“婆婆”做好监督,“儿媳妇”能够干得更好,监管也就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有针对性。
李锦也认为,投资经营公司关键在于投资和经营的分开,让企业独立走向市场。变成三级架构后,虽然沟通会复杂化,但界限划清楚了。国资委不会直接投资经营公司实际管理的企业。未来国资委对投资经营公司的监管将主要集中在资本增值、干部任命、监管、考核方面,国资委并不会过多干预具体经营业务。
以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主要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然后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面对国有企业履行股东职责。这其实是类似于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层结构。
具体怎么建是下一步值得关注的问题,有待于文件的进一步公布,下一步试点方案也将很快出台。
关键点:打造独立市场主体
《指导意见》还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为何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在前一轮改革过程中,尤其是中央巡视组和地方各个巡视组进入到各级所有企业巡视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但凡是这个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得好,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都是相对高的,而且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相对是高的。调查发现,如果削弱了党的领导,弱化了党的建设,那国有資产的运营效率是同方向降低的,所以新一轮的改革中,从监管的层面上看,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次指导《意见》中开宗明义,国有企业属于全民,全民就是股东,股东要求国有企业做什么,国有企业就必须做什么,中国共产党要代表全民的利益,就必须实现人民要求做的。
此外,将国企打造成独立市场主体,是《指导意见》通篇都在体现的改革取向。
《指导意见》所提到的具体措施主要是,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二是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等。
针对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治理结构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一方面,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另一方面,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针对一些国有企业激励约束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对国企高管实行差异化薪酬,并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等要及时准确披露。
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法,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将打破“大锅饭”,建立比较好的激励机制。
(人民论坛网2015.9.14、新浪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