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东 张茹
(苏州丝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江苏苏州 215222)
知识产权全球化:现代转向与法理反思
何晓东 张茹
(苏州丝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江苏苏州 215222)
法律与经济在现代社会已经和全球知识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多维度的知识法律循环体系,因而知识产权在全球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知识产权要从古典知识产权说起,建立在劳动价值基础之上的古典知识产权经过时代的变迁开始现代转向,在其形式上有了巨大的变化。加之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变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知识产权的社会信息化秩序要求现代中国必须转变法律思维,将知识产权全球化进行科学的法理性反思。
知识产权全球化现代转向互联网时代法理反思
全球化的知识产权已经逐渐走向信息化的道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全球世界正在构建起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信息交互化网络体系,现实的知识产权正在被虚拟的知识产权所侵袭,一些大型的跨国公司利用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手段来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可以说,知识产权正在和法律相结合,古典知识产权进化到现代知识产权,而现代知识产权走向法理化的道路势在必行。
1.1 透析“古典”知识产权
通常来说,知识产权区别于一般的现实产权,具有抽象性特点以及具体性特点,所谓抽象性是指能够被重复以及控制的产权,而具体性是指具有确定性的产权定义。而“古典”知识产权在19世纪被资本主义的社会化生产所侵袭,使得“古典”知识产权面临着较大的社会压力,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知识产权的发展比较灵活同时也较为复杂,区别于工业革命时期的简化版知识产权,作家,工匠以及技术工人往往有着较大的“独占性”特权,这种情况使得知识产权的界定比较模糊,另一方面在技术以及科学开始进行规模化的生产时,在大工业的河流中,一般的独立个体进行知识的创造已经不能满足知识大规模生产的需求,自我繁殖的独立发明开始不合时宜,双重方面的影响使得知识产权迫切需要一个精细规范体系,从而适应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1]。
1.2 “古典”知识产权面临的危机
一般来说,“古典”知识产权面临着“劳动范式价值”的危机,也就是说知识具有稀有特点,加之当时土地财产比较有限,从而导致了不同内容的两者之间的稀缺性。知识稀有性的展现方式是以无线的扩充形式以及持续的利用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知识的稀有性源自法律,同时也是法律构造的一定产物,知识产权通过法律中的系统结构来进行知识的运作以及知识分确定,这样一个过程可以说是知识的不断创造以及不断占有的过程,是在法律系统中不断进行编码的过程。这种过程就形成了具有特定历史特性的知识产权机制。“劳动范式价值”的功能就是要将知识的扩充性以及稀有特点有效的结合起来,利用法律结构,逐渐转化为知识的劳动、知识创造、知识分配相关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将知识劳动与创造变得正当化。按照“劳动范式价值”的叙述,知识产权必须是由法律来进行保护的,知识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一种代码机制的系统不断的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同时将知识产权进行了区分,若一个人拥有知识财产,那么他就是知识的“财产所有者”,若这个人没有知识财产,反之亦然。只有这两种情况。
1.3 “古典”转向现代知识产权
可以说从19世纪60年代,“古典”知识产权已经逐渐开始向现代知识产权转变,不再是某一个科学家研究成果的独占权利,随着法律的组织不断的变化,知识产权也开始转型为比较“开放的系统”,这种现代转向的过程使得知识产权获得了自主性和不断的发展。随后有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的法律书籍开始出现,一些较为专业的学术型法律论著产生。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越来越多。这个时期,知识产权的公共辩论也较为流行。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很大程度上推进了知识产权的发展,由于国际知识产权互动的频繁,同时也形成了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标准化的语言模式。知识产权之间的科学化的沟通方式使得知识产权更加的现代化和规范化,不同国家还对知识产权在这一时期的定义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原则进行了具体的制定,这项措施彻底促进了现代知识产权的产生[2]。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家的经济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互联网时代迅速来临,大规模的全球产业的外包业务使得知识产权具有某种制度方面的优势,具体来说说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还比较薄弱,这种状况就使得其在全球经济大背景中具有了“优势”,但是这种“优势”正在逐渐减弱。就当代中国来说,知识产权并没有进行比较灵活的保护,相较于美国、英国这样的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全球贸易中,当代中国的这种滞后的知识产权也不能随便的更改制度,除非想要退出世贸。据不完全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我国的五百家公司的资产数据显示,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比例是30%和70%,无形资产中,包括知识的创新、相关知识产品以及知识技术方法等等,这些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当代的知识产权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动力,不仅能够促进经济产业的不断提高,还能增加企业技术方面的发展,同时还是一种强效的法律利器。而当代中国必须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做到位,加强法律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通过法律来实现知识产权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与法律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法律成为了知识产权的靠山,同时知识产权在法律的保护下,也能够在全球经济社会的大环境中走得更长远[3]!
综上分析可知,法律与经济在现代社会已经和全球知识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多维度的知识法律循环体系,因而知识产权在全球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知识产权正在和法律相结合,古典知识产权进化到现代知识产权,而现代知识产权走向法理化的道路势在必行。
[1]杨建.知识产权国际法制探究[D].吉林大学,2011,09(25).
[2]范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2011,05(25).
[3]余盛峰.知识产权全球化:现代转向与法理反思[J].政法论坛, 2013,12(15):02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