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婷婷
提升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文 刘婷婷
一个科研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完成既定的研究目标,离不开对其执行过程的科学管理。
去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调研时对上海提出了“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全新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做出重要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作为推进科技进步、培养创新人才、提高科技实力、促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国际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支撑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促进我国科研水平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方面持续发挥着重大作用,对于上海建设国际创新中心也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力。
一个科研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完成既定的研究目标,离不开对其执行过程的科学管理。2002年10月1日起,《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对全市以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的课题管理进行规范。但时至今日,上海并未有专门针对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摸索,相关部门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方面确实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提升,但与其他科技专项一样,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随着近几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对国合项目的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为更好地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激发国际科技合作的创新活力,需要管理部门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法,使之与时俱进。
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而简政放权已成为当前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切入点。
作为受政府委托而承担项目管理职能的部门,要真正做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变以往的“管理者”为如今的“服务者”,将“管理”项目转变为“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到以人为本、以项目为本,帮助承担单位顺利、出色地完成项目的科研任务,达到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和创新水平的目的。
现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工作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的问题:项目组织的管理部门一般在立项阶段会严格进行把关,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却疏于管理,导致无法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也不能及时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而在项目验收阶段,往往存在“重形式、走过场”现象,缺乏问责机制及惩罚手段,即对于问题项目大多“整改了之”,却并没有对整改后的项目情况进行再评估的要求。
相较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由于牵涉到中外合作方,受国际形势及科技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的立项评估更为复杂、执行难度也有所上升,因此,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预期的研究目标,项目管理部门要注重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申报阶段,要健全立项评估机制。总体上看,立项评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及评估办法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是要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申报环境,做到规范立项要求,明示审批流程,完善项目遴选机制,增加评审透明度。同时,为了提高项目选择的科学性,使国际合作的经济、社会效益最优化,应对项目的拟定计划、创新性、国际合作的必要性、项目成员的构成和能力、项目承担单位支撑条件、合作外方的科研能力等方面都要进行综合评价。
执行期间,要加强过程管理力度,重视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可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科技活动的效果和前景进行评判和预测,使项目管理部门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及预期成果,为进一步决策提供依据。且不仅要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还应监督项目合作单位的协作情况,避免由于合作单位的拖延、缺乏合作积极性等原因造成项目实施效率低下、影响项目执行进度。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必须做好相关记录,甚至可以考虑作为项目验收时提供的参考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验收阶段,要制定有效的问责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责令项目单位、项目组进行整改,并且要付诸实际、责任落实到人,还要制定“问题项目再评估”的机制,使项目验收真正达到“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评估项目执行效果”的目的,提高项目验收管理的成效。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由于其特殊性,验收时应着重对项目的国际合作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在普遍实行的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引入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专家的评议机制,邀请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有丰富经验、了解本领域国际发展最新趋势的专家与会,着重讨论项目的国际合作内容。
建立国际科技合作的长效机制。使国合项目的开展有可持续性,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近年来已验收项目的后续发展情况的跟踪,诸如原有项目成果的实际应用或产业化情况、是否与外方达成进一步深入的合作、是否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国际合作项目等等。对于优秀的项目成果,项目管理部门可适时推荐申报相关奖项。另外,在每一年制订项目征集指南时,所掌握的后续进展情况也能作为极其重要的参考信息。对于原有项目完成优秀、后续进展也前景可观的,可考虑提供后续资助(或政策扶持),抑或在新一轮项目申请过程中,在拥有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给予立项,以此来激励项目单位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通过更多更好的国际合作项目来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健全项目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培育良性的竞争机制和环境、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必须完善项目承担者信用档案体系,对信用不好的承担单位和个人建立“黑名单”,从而规避项目实施风险。具体做法有:加强项目的网络管理和完善项目数据库,信用收集要与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实施过程管理情况相衔接,评价范围可涵盖研究成果、国际合作成效、中外合作方的科研水平、管理方法、经费使用、时间管理等多方面,以评价指标形式反映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情况。
构建项目管理部门监督评价体系。在管理部门对项目建立全面、长效的评估体系的同时,对项目管理部门本身也应设计一套合理的监督及评价体系,从管理能力、管理方法、管理成效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甚至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提高管理部门的积极性,避免违规行为的出现。
创新服务手段。项目管理部门在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同时,可以利用相关资源、发挥自身优势,围绕着“国合项目”开展衍生服务,例如:
1.为项目单位搭建中外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中方科研机构与跨国公司在沪研发机构、国外优秀的科研团队和科研机构开展项目对接会、交流研讨会等活动,为中外双方建立合作渠道、激发合作灵感、奠定合作基础、形成合作项目创造机会。众所周知,跨国公司/外资研发机构强大的全球研发能力在推动上海的科技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项目管理部门应努力探索我科研单位与跨国公司建立长效、稳定合作关系的协调机制,吸引跨国公司/外资研发机构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架起政府与科研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做好下达政府最新政策指令、上传项目单位意见建议的“中间人”,做好为项目单位(例如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政府共享资源信息的“介绍人”等角色,通过不定期组织相关政策介绍、材料填报的培训、指导活动等方式把项目管理工作搞实、搞活,从而使国际合作项目在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3级MPA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