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军
核心提示: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在执行中出现了为放而放、明放暗不放、嘴上放手里不放、空放虚放等问题。
全国两会上,“简政放权”成了热议话题之一。此前地方“两会”上,多地晒出了简政放权的成绩单,一些省份的“权力清单”减掉了近七成相关权力。
目前不少地方探索推出政府权力清单,拟对清单以外的权力进行裁减,特别是对过去那些直接干预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审批权力优先进行改革。
优先进行权力改革的另一个选择标准,是与近期需要重点推进的改革相结合。财税改革、金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需要优先推进的改革中,就隐藏着很多审批权方面的改革,这些都要进行优先改革。
除了明确“简什么、放什么”外,“怎么简、怎么放”到位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希望这场风赶紧刮过去,以为至多不过就是“雨过地皮湿”,因而在执行中出现了为放而放、为完成任务而放、明放暗不放、嘴上放手里不放、空放虚放等问题。
简政放权改革“最初一公里”的力度确实不小,但在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中梗阻”、改革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有的地方为了做改革的“典型”,为了给上级汇报时“好看”,做了一些改革的“花样文章”,但当地老百姓并没有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真正实惠。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不复杂,既得利益阻碍使然。因为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调自己的利益、“动自己的奶酪”,肯定会受到不少或明或暗的阻碍。
举个例子,原来主管物价的政府部门,在市场价格完全放开后就面临权力缩减、部门撤并甚至官员下岗的现实威胁。对于一辈子管物价的官员来说,其身上的专用人力资本,可能一夜之间就没有用武之地了。不仅是物价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也都面临着审批权减少的问题,也都面临着既得权益丧失的问题。
那么,新形势下的简政放权改革,应如何进一步提速提质呢?
首先,要明确简政放权改革的具体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到2020年各改革领域要取得决定性成果,简政放权改革作为优先改革领域要适当提前完成,按目标时间倒逼确定每年的改革任务。
其次,要加强对简政放权改革的监督考核。按照已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对各个方面的简政放权改革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奖惩,促进各级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
再次,要系统地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不仅要对政府审批等权力做减法,而且要根据职能和权力调整,精简政府机构,裁减公职人员,同时为减少税费创造条件。
最后,做好简政放权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简政放权改革,无疑会出现部分需要重新安置的人员。根据以往经验,我们不能把这些人一下推到社会上,必须要有过渡性安排:譬如有的人可以去掉职权,但还要有工作岗位;有的人可以从政府序列转到非政府序列;有的人可以从事业单位岗位调整到国有企业岗位。
此外,在简政放权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在政府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后,各地的项目投资,特别是政府支持的项目,有可能产生“井喷”,而引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对此,要在放松经济性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性监管,从“多管”走向“严管”。(支点杂志2015年4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