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鸣 罗必良 高少慧
摘要:产权管制理论范式把“产权管制一公共领域一租金耗散”和“信息约束一管制放松一经济增长”这两个定律作为内核,并以原因、过程和绩效三个假说作为保护带。该范式把经济体制转轨理解为一个产权管制不断放松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围绕交易费用的内生性、外生性和内外均等化三条逻辑构建产权管制的契约范式,从而相应得到“剩余权利全面管制的工资契约”、“剩余权利无管制的定租契约”和“剩余权利均衡管制的分成契约”三个命题,最终构成一个基于产权管制契约范式的国家理论。该理论强调不同的产权管制契约类型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产权管制制度结构。从而形成不同的国家组织模式。
关键词:产权管制;管制放松;制度转轨;国家理论;政治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F3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10-037-10
一、引言:从产权的国家理论到产权的管制范式
新制度经济学家Furubotn和Pejovich曾经断言,没有国家理论的产权经济学不是一套完整的产权理论。为此,Barzel提出若干基于产权范式的国家理论。但是,该理论范式只是运用产权制度变迁理论与委托代理博弈理论分析国家的起源与演进,却没有解释国家行为是如何影响产权的形成与执行的。于是,umbeck建立了一个“权力制造产权”的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Noah & Wengast和Acemuglu运用现代政治经济分析模型建立基于权力范式的国家理论。但关键的问题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被理解为个人直接消费或通过交易而间接消费某项商品的能力,而国家权力给个人赋予的法权或所有权只是起到强化个人产权的作用。可见,产权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构建并不能仅仅通过国家理论的权力范式来实现。
诚然,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其管制行为上。更重要的是,这种管制其实是一种权利管制。例如,价格管制事实上就是销售者的定价权被国家管制,即此时商品的剩余索取权被完全或部分地剥夺。这样,国家管制行为与个人财产权利之间就产生出某种内在的逻辑关系。有鉴于此,何一鸣和罗必良把产权经济理论与国家管制行为结合起来而构建了一套产权管制逻辑。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综合管制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的研究成果,重新考察国家管制行为的约束条件并提炼出若干关于产权管制契约的国家理论假说,从而构建一个属于转轨经济特有的产权理论体系。
有鉴于此,我们首先提出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是什么因素激励国家选择放松对产权的管制?第二,产权管制结构是怎样发生改变的?第三,产权管制放松对经济绩效带来什么影响?为此,本文主要从揭示国家对放松管制资源配置权利的原因、过程和绩效这三个层面的理论逻辑展开。其中,以产权管制放松两大定律作为研究范式的“内核”,再将产权管制的三大假说构建为内核的“保护带”,从而得到一个逻辑自洽的产权管制研究范式。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该理论范式应用于中国(农业)经济体制转轨的现实问题当中,以期得到一个能够把产权、国家、转轨与绩效统一起来的产权理论范式。
二、产权管制理论范式的逻辑框架
(一)理论范式的内核:产权管制经济学两大定律
根据库恩(Kuhn)和拉卡托斯(Lakatos)提出的定义,一门学科的“理论范式”应该包含内核及其保护带两部分。内核是整个理论范式中既定不变的稳定性元素,处于中心地位,因此,本节首先探讨作为产权管制经济学范式内核的两大定律。
这里,本文把产权理解为行为主体配置资源的权利束,它主要包括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那么,只要对该权利集合中的某个或所有的子权利实施限制甚至删除,则属于“产权管制”,的内涵范畴。具体地,一旦产权被国家管制,那么,原产权主体(分散决策个体)就失去了配置资源的剩余权利,因此,他既没有最优使用与转让资源的动力,也不具备排斥他人占用资源的资格,此时,原来属于个人所有的资源就相当于被置于公共领域而沦为公共财产。那么,只要公共资源的价值(租金)足够高,人们就会相互竞争进入公共领域使用之并对公共租金进行攫取与分割。但问题是,若这种竞租行为是通过排队或寻租等低效率的非生产性活动而完成,则这将使得一部分租金被耗费掉以用于竞租活动。这样,竞租者得到的租金总额将小于竞租前的公共租金。从社会成本的角度看,这笔被耗散的租金则成为一种“无谓的”资源浪费或效率损失,这也是内生性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此时,本文便得到了产权管制经济学的第一定律:产权管制——公共领域——租余耗散。
而产权管制放松第二定律(信息约束——管制放松——经济增长)作为第一定律的拓展和延伸,认为当国家对全社会所有资源的配置权利实施管制时,必然为此而支付高昂的管制费用。因为每项资源都拥有许多属性与功能,若要对资源的产权进行管制,则必须先对资源的产权进行清晰的界定与保护,而确权与护权的前提是对所有资源的全部属性进行精确的测量与考核,这些活动都会产生信息费用。此外,对于一个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且科层管理链条复杂的国家而言,它还需要委托下级部门或地方政府代理上述管制活动,因而还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它是代理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而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后者为此要进行监督,所以也会产生信息费用。由测量费用与代理费用构成的外生性交易费用将随着产权管制的范围与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于是,在外生性交易费用的约束条件下,国家最终只能选择放松产权管制。那么,在产权管制放松后,人们便重新获得使用和转让资源并从中获利的权利,从而产生了保护资源的动力,此时公共领域变成私人领域,租金耗散从而效率损失减少,个人财富与社会产出相应增加。因此,产权管制放松可视为一个租金耗散递减且经济绩效递增的动态过程。
(二)范式内核的保护带:关于产权管制的原因、过程与绩效假说
诚然,当真实世界的客观环境发生改变而导致原有理论范式在既定约束条件下得到的结论无法解释现象时,研究者就需要对理论范式做出修改。但是,这种范式的转变只是通过内核的保护带其修正与改变来完成,作为“内核”的两大定律仍然保持不变。换言之,构成保护带的理论假说使理论范式与实际情况能够保持一致,当出现了新现象推翻了原范式,作为保护带的理论假说就需要进行修正。否则,理论范式面对新现象就显得缺乏科学的解释力。本文的产权管制理论范式保护带由原因、过程与绩效三个假说构成,它们是在两大定律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一些可反驳的结论。同时,这三个假说分别是对上文提出的三个问题的回答,具体地:endprint
第一,对于“是什么因素激励国家选择放松对产权的管制”这个问题,原因假说认为,虽然产权管制使国家获得一定垄断租金,但同时又承担一笔高昂的交易费用,当后者大于前者时,国家便只好放松对产权的管制。这是因为,在对产权的全面管制过程中,国家将面临高昂的总交易费用,这是国家放松产权管制的约束条件:一是外生性交易费用——资源总是包含着许多不同的属性,国家要对资源的产权实施管制就意味着对资源所有的属性进行清晰的权利界定,这就要求它必须对资源的属性进行详细而准确的调查和测量,其中所耗费的测量成本必然是高昂的;此外,为了管制资源权利束,国家需要委托于其代理人即分散决策个人的管理集团具体执行,但后者常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利用信息优势偏离前者的目标,前者便要耗费大量资源用于监督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产权管制产生的租金耗散就是一种内生性交易费用,它会最终降低社会总产出。这样,国家只能在总交易费用与垄断租金之间进行权衡。一旦前者超过后者,国家就放松甚至放弃管制产权。因此,放松对产权的管制是国家节约总交易费用的理性选择,是国家进行成本收益计算后的产权管制净收益最大化之制度选择。
第二,产权管制结构是怎样发生改变的?过程假说则认为,产权管制放松是一个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谈判博弈地位彼消此长且交易费用发生转变的动态过程。换言之,产权管制放松并不是一次博弈就能完成的,而是在多次的动态博弈中管制双方的支付格局不断调整从而各自的讨价还价能力和谈判地位不断发生改变。但是,国家不会主动削弱自己的谈判能力,除非政策失误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不确定性危机与偶然性冲击导致交易费用突然增大才可能迫使它在产权管制的博弈谈判中让步。而且,这种国家退却并不是“激进式”的一步到位,而是“渐进式”地分阶段进行,甚至可能出现倒退,这取决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的对比。若该力量对比偏向于前者,则说明前者能够把谈判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因此他会强化产权管制,反之则是放松产权管制。因此,产权管制结构的改变其实是源于博弈双方的谈判能力的变化。这种管制者和被管制者的力量博弈均衡变动便表现为交易费用的转变,后者又进一步决定了产权管制结构的选择与变迁。
第三,产权管制放松对经济绩效带来什么影响?对此,本文的绩效假说的答案是,国家对分散决策个人的资源配置权利放松管制,将激励那些在选择资源某种用途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分散决策个人把资源配置到对其评价最高价值之处,过去因产权管制而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因而得到缓解,这在宏观层面上便表现为经济绩效的提高,这是产权管制放松后的经济效应。具体而言,产权管制放松乃产权管制的反方向运动形式,若产权束被部分或全部地重新赋予拥有如何最佳运用资源的信息的分散决策个人,则停留在公共领域里的租金耗散将会相对减少。所以,产权管制放松不但使国家减少其外生性交易成本的支付,而且内生性交易费用也可以得到节约。因此,产权管制放松实质上是国家把产权集合中的全部或部分真子集重新赋予给分散决策个人运用并执行的动态过程,从而也是交易费用减少、经济系统出现绩效提高的主要原因。
(三)研究范式的构建:内核及其保护带
这里,本文把国家与分散决策个人作为产权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而管制的对象是产权。在此基础上,以“产权管制——公共领域——租金耗散”和“信息约束——管制放松——经济增长”两大定律作为产权管制理论范式的“内核”,并以原因、过程与绩效三大假说构建理论范式的“保护带”,具体参见图1。
三、范式应用:产权管制放松、经济体制转轨与中国农业改革
上文构建一个纯理论的研究范式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从一个产权管制放松的视角去理解中国过去以及现在所发生的制度变迁问题。所以,与其说本节的主题是产权管制范式对经济体制转轨问题的具体应用,还不如更准确地说是一种解释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定的制度观,即:产权管制放松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首要目的,也是促进经济体制转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换言之,本节写作的目的,是对经济体制转轨问题提出以产权管制放松来概括的新视角,以此作为完善“产权的国家理论”的初步尝试,供在学术界进行公开讨论和批评检视。
(一)以产权管制放松看待经济体制转轨
计划体制下,产权被国家全面剥夺与控制,所以属于全面产权管制的情况;相反,当产权均由分散决策的个人所控制时,便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体制,此乃完全无产权管制的制度结构;至于过渡体制,则介于前面两者之间,该情况下有部分子权利受到管制。即,计划体制的产权管制程度最强,过渡体制次之,而市场最弱。这样,从人民公社时代的以全面产权管制为基础的计划体制向改革开放时期的以部分产权管制为特征的过渡体制再到完全无产权管制的市场体制的转轨(即经济制度变迁)可理解为一个产权管制不断放松的动态过程。因此,本文把经济体制转轨的目标等同于产权束的全部权利重新赋予给分散决策个体的状态。组织与技术创新、财富和收入提高等等固然是经济转轨所追求的目标,它们最终只是属于附属性的范畴,是产权管制放松的副产品。本文认为,以产权管制放松为中心,经济体制转轨最高的标准就是无产权管制的市场经济体制。
贯穿全文的中心概念“产权管制放松”是在经济学意义上定义的,即国家把资源配置的权利转移到分散决策个人手中。更具体地说,实质的产权管制放松包括分散决策个体从国家那里获得诸如使用、获益和转让资源的基本权利,以及能够自由协约、进出经济组织等的选择权利。但它只是经济权利,不包括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前者是人们具有竞争和行使对资源运用的行为能力。因此,放松管制的产权不包括各种法律权益,比如说,农地所有权只属于集体而不能重新赋予给每个村民,即它不涉及宪法秩序规定的政治权利。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定义,经济权利是一种个人能力,这种能力使得这个人能够直接消费或转让一项资产,不论这个人是否对这一资产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经济体制转轨要求消除那些管制个人经济权利的主要障碍,即:封闭以及集权,选择机会的缺乏以及交易的限制,忽视经济自由的重要性和过度经济干预。尽管就总体而言,当代中国经济体制仍然存在为数众多的产权管制领域,但它已经比过去放松了许多。由产权管制理论范式可知,实质性的产权管制放松直接与经济绩效提高相联系,后者表现为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数量的几何级数递增,技术研发和应用质量的蛙跳升级以及人均或总产量的递归增长。endprint
此外,在上述的理论范式基础上,本文得到一个关于产权管制放松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之间的内在联系:一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质上是国家放松对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管制,大幅节约了过去因国有产权被低效配置所引起的内生性交易成本,从而改善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二是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意味着对外贸易壁垒和外商投资障碍的破除,从产权管制放松的角度就是在减轻国家干预私人产权跨国交易所造成的产权残缺问题的同时,释放地区自身的比较优势,使财产权利能够较自由地流向对其评价最高的地方,自由协约使贸易各方得利,市场范围因而得到扩展;三是在财政分权方面,中央下放剩余控制权给地方,激励拥有信息优势的各级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所以,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等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而对于转轨国家而言,中国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管制结构的放松,不管是改革(国家放松对国有资产剩余索取权的管制)、开放(国家放松对商品和资本的进入和转出权的管制)还是分权(中央放松地方的财政剩余控制权管制),其实质都是产权管制放松。因此,产权管制的进一步放松乃推动中国未来经济转型与增长的关键性内生力量。
那么,关于产权管制放松与经济体制转轨的相互关联性,本文认为,前者在后者中居于中心地位。一方面,对转轨的评判必须以国家管制的产权是否得到放松为首要标准;另一方面,经济转轨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产权的管制放松的主体地位。按照以从计划轨道向市场轨道的转换来定义“经济体制转轨”的狭隘观念,经常涉及以下问题:某些权利的管制放松,例如退出公社的权利,或者获取自由协约的机会,是不是“对转轨有利”的?根据以产权管制放松看待经济体制转轨这一更为基本的观点,以这样的方式提出这个问题,往往缺乏一种重要的认识,那就是,这些权利管制放松实际上是经济转轨的组成部分。它们与转轨的关系,并不需要通过它们对市场化进程或非国有资产比重增长率的间接贡献而建立起来。事实上,产权管制放松就可表现为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然而,尽管这种因果关系确实是显著的,但是由于这种因果联系所证明的产权管制放松的作用,只是它在转轨中所起的直接的建构性作用之外的边际贡献。
(二)产权管制放松范式对中国农业经济体制转轨的现实意义
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的改革局面,因为它影响着至少九亿农民的生活,有关中国农业经济制度的全面转变正给农民的经济条件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如果说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对农地剩余索取权管制放松的话,那么,三十年后国家进一步放松对农地剩余控制权(尤其是使用权流转)的管制确实是21世纪最重要的“三农经济”事件之一。这两个世纪的中国农地产权管制放松的成功将载入史册。不过,尽管产权管制放松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胜利,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后的今天,最贫穷的地区仍然是农村,大部分中国农民每天都面临着怎么通过适应有效的国家政策带来为自己脱贫和致富的重大挑战。通过对农地产权管制放松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使中国农业在适当的时期内达到与最发达国家相当的先进水平。因此,提出一套能够有助于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研究范式,应该是一项意义重大的事情。
因此,根据产权管制与经济转轨的逻辑关系,本文将尝试构建一个“产权管制结构——制度选择行为——经济制度绩效”的新SCP逻辑框架(见图2)。该逻辑框架把从以人民公社公有制为产权基础的计划体制向家庭集体承包责任制的过渡并最终转向以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外包为特征的市场体制的农业经济体制转轨理解为一个产权管制不断放松的过程。鉴于产权管制放松是一个产权集合中的全部或部分真子集从被剥夺或删除到被部分或全部地重新赋予并界定的动态过程,那么,中国的农业经济体制转轨实质上是国家把农业资源产权集合中的全部或部分真子集重新赋予给农民运用并执行的动态过程,从而也是总交易费用不断减少的路径选择。具体地,在产权管制放松的初始阶段,国家实施全面产权管制。此时,人民公社内农民的资源产权和退社权被剥夺,社员不但没有最优配置公社资源的动力,反而争相把公社资源运用到自留地上,导致人民公社的内生性交易费用高昂从而农业经济绩效低下。不过,在家庭承包制下,国家解除农业剩余索取权管制,从而有效解决集体劳动偷懒,内生j生交易费用因而大幅下降且农业经济效率得以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农业基本经营体制将从家庭承包制最终过渡到市场体制。在竞争性的市场体制中,国家放松农业剩余控制权尤其是转让权管制,农业资源通过市场价格信号的作用最终流向最高价值之处,实现帕累托最优配置。更重要的是,随着上述农业要素市场的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交易频率随之增加,交易费用总规模也随之上升。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农户会纷纷选择农业外包契约并逐渐参与到现代分工经济体系当中,农业要素的中间服务组织也随之逐渐形成。例如,在初始阶段,农户没有购买进行专业化服务,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农户在自己的承包地上进行大田作物生产。然而,随着农作物品种的变化或者从事专业化生产,农户可能把农业资源的剩余控制权转让给中间服务组织。那么,他就需要若干中间专业服务组织作为他的代理者负责农业生产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发包服务,即农民委托这类中间专业服务组织承包犁地、播种、施肥、机耕、植保、收割、运输和营销以及雇工与融资等活动。这样,农业市场中的总交易费用就会降到最低。
四、进一步讨论:以产权管制契约范式完善产权的国家理论
诚然,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指出,“强化产权型”国家的“援助之手”将促进经济增长,而“掠夺之手”会阻碍经济发展(shleifer和Vishny)。可见,国家对产权的管制行为对长期经济绩效的影响深远,尤其对处于体制转轨中的国家而言,产权与国家的关系更是理解一国经济增长的关键。所以,本文的最终目标就是尝试提出一个能够把产权、国家、转轨与绩效统一起来的产权理论范式。
(一)产权的国家理论及其困境
在探讨产权的国家理论之前,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一下现代产权理论的演进历史。经典产权理论起源于Demsetz的“印第安地区海狸故事”。该理论表明当一项公共资源(例如海狸)的价值提高并超过对该资源进行产权界定的费用时,人们就争相进入公共领域攫取该资源产权并内部化公共租金,争夺者的私人产权从而形成。不过,这个“内部化公共产权”假说没有涉及国家行为,于是,Demsetz提出一个“产权残缺”理论,他认为“权利之所以常常变得残缺,是因为国家获得了允许其他人改变所有制安排的权利。”此后,在讨论产权形成及其变革时,大家开始引入作为“第三方”的国家,经典产权理论因而过渡到现代产权理论。endprint
此外,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主要分为契约承诺假说、掠夺之手假说与把前面二者综合起来的暴力潜能假说。具体地:(1)契约承诺假说认为,国家是政治企业家与分散决策个人在自愿条件下达成的关于税收与产权保护服务的社会契约交易,该契约是通过双方的“可信承诺”机制来执行的;(2)掠夺之手假说指出,国家由利益集团组成,它作为一种第三方实施的暴力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比其他机制更有利于契约的实施,但利益集团在利用权力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阻碍经济增长的税收、掠夺性管制、寻租等现象就会出现;(3)暴力潜能假说则强调,国家既是暴力的合法垄断者,又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因此,在经济与政治双重目标的约束下,国家一方面为了实现自身租金最大化而垄断统治地位,另一方面又要为社会提供产权界定与保护服务以维持国家长期经济增长。
但是,国家成为强制力量的合法垄断者以后,它可能维护产权,推进经济发展;也可能侵害产权,引起经济衰退。因此,对国家进行有效约束是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基本条件,但产权对国家的有效约束依赖于社会结构的转型。换言之,长期的经济增长依赖于社会对国家可能滥用暴力的倾向形成有效的约束。但是对国家的有效约束依赖于法治秩序的确立,法治秩序又依赖于发达的市民社会,但发达的市民社会只有在社会结构转型完成以后才会出现。但问题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结构的转型需要由国家来认为推动,这样就会陷入一个“国家推动社会结构转型一市民社会兴起一法治秩序的确立一约束国家滥用权力”的“国家约束国家”悖论当中。
(二)对产权的国家理论的另一种尝试:交易费用政治学逻辑下产权管制契约的国家范式
为了解决上述的国家理论困境,本文将围绕交易费用的内生性、外生性和内外均等化三条逻辑用以构建产权管制契约范式的内核,并相应提出“剩余权利全面管制的工资契约”、“剩余权利无管制的定租契约”和“剩余权利均衡管制的分成契约”等三个假说作为内核的保护带,最终形成一个基于产权管制契约的国家理论(见图3)。
首先,因为产权管制涉及到国家行为,所以本文的产权管制契约范式的逻辑基础是交易费用政治学,它是交易费用在政治学与公共选择领域的运用,集中于讨论政治交易中存在的交易费用问题如何影响政治制度设计与国家组织形式的问题。于是,在图3中上部分表示的逻辑关系中,本文仍然保留第二节提出的产权管制两大定律“产权管制——公共领域——租金耗散”(即图3的内生性交易费用逻辑)和“信息约束——管制放松——经济增长”(即图3的外生性交易费用逻辑)作为“经济场域”的内核。但是,本文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关于“管制契约——管制边界——管制效率”的政治交易费用均等化逻辑作为“政治场域”的内核。它将表明,政府组织被视为管制者(国家)与被管制者(个人)达成的一系列关于产权管制的契约网络。换言之,当个人在私人领域内行驶产权的政治交易费用超过管制者在公共领域内保护公民产权的政治交易费用时,个人则选择与国家签订管制契约。管制契约规定个人必须把配置资源的权利和税收交给国家,同时,在管制契约范围内,国家通过政治科层与权力在公共领域内配置资源。但随着个人不断把私人产权交给国家配置,一方面使个人行使产权的外生性交易费用减少,另一方面却导致公共领域的租金耗散严重从而内生性交易费用上升,最终会出现私人领域内的政治交易费用在“边际上”等于公共领域的政治交易费用,产权管制边界就出现了。在此均衡点上,国家因执行管制契约而增加的每一单位垄断租金等于为此所付出的边际管制成本,同时个人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交易费用,因而此时的产权管制无论在公共领域(国家内部)还是私人领域(国家外部)内均达到帕累托最优。
此外,根据范式的构造原则,除了内核外,还需要构建相应的保护带:第一,对于内生性交易费用逻辑而言,其保护带则应该是一个剩余权利全面管制的工资契约假说。因为在工资契约下,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全部在雇主手中,所以,由工资契约安排组成的经济体制等价于剩余权利全面管制的制度结构。例如,在实施全面产权管制时期,人民公社内采用的工分制就可以视为国家与农民签订的计时工资契约。第二,与前者相反的是外生性交易费用逻辑,其相应的保护带就是一个剩余索取权无管制的定租契约假说。定租契约要求承租者为出租者预支一笔固定租金作为使用资源的代价,而被租赁回来的资源通过最优配置而产生的所有收入均由承租者支配,所以承租者在定租契约下其实获得完整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比方说,改革开放后农村采用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一份典型的“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定租契约,它是一种剩余权利无管制的制度结构。最后,剩余权利均衡管制的分成契约假说介于前面二者之间,是在内外交易费用均等化逻辑基础上得到的。剩余权利均衡管制意味着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均衡分配,剩余权利分配的比例与各自承担的政治风险(交易)费用比重成正比。特别是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不确定性环境中,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均无法承担所有因改革而带来的政治风险,为此,双方均愿意选择剩余权利分成契约以分担改革风险并共享改革成果。此时,剩余权利在公共领域由管制者支配而在私人领域内由被管制者拥有,前者便构成政府组织,后者则构成包括市场与企业在内的经济组织。
可见,基于产权管制契约的国家范式认为,不同的产权管制契约类型(工资契约、定租契约与分成契约)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产权管制制度结构(全面产权管制、无产权管制与产权均衡管制),从而形成不同的国家组织模式(计划型国家、市场型国家与混合型国家)。
五、总结性述评
产权与国家看似两个独立的变量,但新制度经济学家正不断地通过改进既有国家理论以完善现代产权理论,本文正是其中的一种尝试。
为了实现这个学术目标,本文首先构建了一个逻辑自洽的产权管制研究范式。该理论范式把“产权管制一公共领域一租金耗散”以及在此基础上推导出来的“信息约束一管制放松一经济增长”这两个定律作为内核,并认为一旦产权被国家管制,个人就失去了配置资源的剩余权利从而最优使用与转让资源的动力和排斥他人占用资源的资格,资源就被置于公共领域,从而引起人们进入攫取租金,导致租金被耗费尽掉,成为内生性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所以,国家在高昂的信息费用约束下放松产权管制能够缩小公共领域并减少租金耗散,从而改善经济绩效。
在上述范式的内核上,本文进一步推导出产权管制的原因、过程与绩效三个假说作为范式内核的保护带:(1)原因假说认为,虽然产权管制使国家获得一定垄断租金,但同时又承担一笔高昂的交易费用,当后者大于前者时,国家便只好放松对产权的管制;(2)过程假说指出,产权管制放松是一个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谈判博弈地位彼消此长且交易费用发生转变的动态过程;(3)国家对分散决策个人的资源配置权利放松管制,将激励那些在选择资源某种用途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分散决策个人把资源配置到对其评价最高价值之处,过去因产权管制而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因而得到缓解,这在宏观层面上便表现为经济绩效的提高。
此外,本文把产权管制范式应用于中国农业经济体制转轨问题的分析,并把从以人民公社公有制为产权基础的计划体制向家庭集体承包责任制的过渡并最终转向以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外包为特征的市场体制的农业经济体制转轨理解为一个产权管制不断放松的过程。
最后,在简单评价现有国家理论困境之后,本文围绕交易费用的内生性、外生陛和内外均等化三条逻辑构建产权管制契约范式,并相应提出“剩余权利全面管制的工资契约”、“剩余权利无管制的定租契约”和“剩余权利均衡管制的分成契约”等三个假说作为范式的保护带,最终形成一个基于产权管制契约的国家理论。该范式强调不同的产权管制契约类型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产权管制制度结构,从而形成不同的国家组织模式。
(责任编辑:晓亮)endprint